2026年1月27日 星期二

36. 《約書(一):為奴可以得自由》(出20:22-21:11)

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21:2)

十誡(新生活總綱)頒布後,出21:22-23:33的內容被稱為「約書」,是這新生活的細則[1],約書看似是連串條例,但其實有一個文學結構,詳參附錄。[2]

A.
禮儀:獻祭的祭壇,20:22-26
  A1
不可為上主立像,20:22-23
  A2
留心為上主築壇,20:24-26
B.
對待奴僕的條例。21:1-11
  B1
服事六年後自由,21:1-6
  B2 婢女得自由條例,21:7-11

不可為上主立像(20:22-23):
你們自己看見我從天上和你們說話了」(20:22),以色列人的新生活是以敬拜上主為第一優先,因此在約書的開頭與結束都提及與獻祭相關的事,所以20:22-26首告說明要為上主築壇獻祭,而不是為上主造神像,那是外邦人常有的做法。

留心為上主築壇(20:24-26):
百姓可以在選定地方獻祭給上主,他們若想為上主築一座石壇,就不可用鑿成的石頭,為什麼一動家具就把壇污穢呢,經文沒有說明,這可能是與做偶像有關,因為無論想鑿成什麼形狀,都會令人以為神有某種形像。[3]迦南人獻祭時常有行淫的事,所以百姓不應為壇做臺階,因為這樣有露出下體的可能。

服事六年後自由(21:1-6):
在新生活中,當他們用錢買來希伯來男僕,就要在第七年的時候,由他們白白地出去[4]。只是僕人若有婚娶,則他們不一定會離去,那要看情況而定,男的為了妻兒之故,可選擇永遠服侍他的主人。

婢女得自由條例(21:7-11):
至於女僕,因有可能嫁與主人為妾或主人之子為妻,所以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7)。女僕如已嫁主人之子為妻,主人就要當她如女兒;若這少主另娶一個妻子(10[5],那麼這女僕的日常生活所需仍然不可減少,否則她就可以自由離去,不必補償什麼(11)。

作為十誡的進一步闡述,為什麼「約書」在敘述完獻祭之後,首先提到僕婢的條例?因為以色列人本就是在埃及作奴僕的人,那時他們受壓迫、殺害、無自由、永無解脫之望。所以約書在談及人與人的關係時先談到不要像當日的埃及人般對待僕婢,這在約書下半呼應經文處有更清楚說明 23:9)。

「約書」是救贖主對一群蒙救贖的人的生活綱領[6],我們讀的時候應要留心其中救贖的處境,才可以深入明白其中意義。僕婢條例講及的內容與我們也許沒有多大關係,但卻清楚指出窮人有出路,因為主吩咐當時候滿足(七年,2),他們可以白白地出去。[7]

每一個人活著都有其尊嚴,不管他的背景、遭遇。這與當日以色列人剛離開的埃及文化不同,也與他們將要進去的迦南文化不同。約書的經文今天也提醒我們,天國公民的世界觀與價值觀與不信世界的潮流文化不同。因為相信耶穌,我們的世界觀改變了,我們要從聖經教導再思信主以前習慣及價值觀,好讓我們可以活出新生命新生活。

【祈禱】
不可欺壓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知道寄居的心。(出23:9
主啊,感謝你賜我新生命,又用聖經說明我們要怎樣活出新生活,好與蒙恩得的新生命相稱,請教我看重每一個生命。阿們!

【附錄】約書的架構:
A.
禮儀:獻祭的祭壇,20:22-26
  B. 6+1
:奴僕得自由,21:1-11
    C.
懲罰賠償(民事法規),21:12-22:17
    C’
道德正義(寄居者法規),22:18-23:9
  B’ 6+1
:安息年與安息日,23:10-12
A’
禮儀:獻祭的節期,23:13-19
D.
應許與訓悔,23:20-33



[1]「約書」Book of Covenant,參出24:7、王上22:823:2

[2] Lohfink“The Alien in Israelite Law” Sheffield; JSOT1991),p.45.

[3] 有別於埃及人用鑿出來的大石做金字塔,獅身人面像作獻祭地方。

[4] 參申15:12

[5] 注意經文「如果他另娶一個妻子」中的「他」,若視作主人,則要把全段看作「人把女兒賣作侍妾」,這樣便與申15:12不協調。

[6] 不是生活手冊,只是綱領概略地談及該用什麼態度來過這新生活,很多生活範圍沒有觸及。

[7] 在當日的文化氛圍中,這是不可異議的,因為為奴之身是自父及子和孫,註定跨代貧窮的定局




35.《十誡,跟從耶和華的基本要求》(出20:1-21)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20:2)

本章是十誡的說明。十誡可說是摩西律法的總綱,十誡可以按與神和與人的關係分作上下兩半。1-2是十誡的前言,說明上主與以色列民的關係基礎源於上主將他們帶領出埃及的恩典,18-21節是結語。十誡的前五誡是上主吩咐以色列人跟從神的基本守則,後五誡則是說明百姓不致得罪神的基本要求

A.
引言:上主帶領1-2
  B. 必須要跟從神,3-12
  B
絕不可得罪神,13-17
A’ 結語:眾民戰懼,18-21

引言:上主帶領(1-2):
這是本段說話的序言,說明內容是上主吩咐的話。由於內容大都是禁令,所以一般都稱這段話為十誡,其實作者稱這段話作十「言」(dabar,見出34:28)。「十言」的序言說明,這些吩咐是把以色列人從埃及為奴之地的耶和華他們的神說的。

必須要跟從神(3-12
「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3),第一誡是以色列人的一神信仰的認信。上主吩咐百姓認定只有耶和華是神,除他以外,沒有別的神,這是敬拜的基礎,敬拜的根源。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4-6),第誡吩咐以色列人不能用地上可見的任何物事代表上主,[1]所以不可為耶和華造像。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7),第三誡說明耶和華名字的神聖,人不可濫用神的名字,那不單是不敬,更被視為罪。
「要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8-11),第四誡說明六天工作後,第七天要向神守安息日,他們不可在這一日工作。這是神給人的祝福,是人學習倚靠神及在神裡安息的日子。
當孝敬(尊榮)父母」(12),第五誡說明人要尊榮父母,[2]因為上主用父母在家庭中帶領兒女學習聖經真理,因此尊榮父母者可以認識聖經。[3]第五誡實是說明藉由尊榮父母,人可以做到第一至第四誡的話,因此可以在神所賜的地上得以長久。

絕不可得罪神(13-17
第六至十誡都是有關不可得罪神的吩咐。「不可殺人」(13),生命既為上帝所造,人的生命就要受保護[4]
不可姦淫」(14),第七誡說明婚姻的神聖,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本是神造人的心意(創12:24),所以在婚姻以外男女苟合關係都被看作姦淫,都要禁止。
「不可偷盜」15),第八誡說明財產的神聖,要尊重別人的產權,任何形式的不當佔有,都要禁止[5]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鄰舍」(16),第九誡是名譽的神聖,很多人把名譽看作第二生命,甚至比性命更重要。作不實的假證供使別人名譽有損,必要禁止。
不可愛鄰舍的東西」(17),第十誡說明心思的神聖,人與人相處,不當的行為既要禁止(第六至九誡),不當的心思更要禁止,因為人的行為總是兆始於心思,[6]。像第五誡一樣是前四誡的總結,第十誡實是第六至第九誡的總結。

結語:眾民戰懼(18-21
百姓在雷轟電閃、角聲響遍和西乃山冒煙情況下聽到十誡的吩咐,[7] 他們都非常恐慌,提出以後都不想直接聽到上主發聲,只請摩西言就好了。摩西明白他們除了因為怕天地色變,更因為怕上主會像擊打埃及人那樣擊打他們。摩西叫他們不要怕,然後說明上主如此行實是要叫百姓時常敬畏上主,犯罪。

「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箴9:10上),以色列人為什麼要出埃及?為了要離開為奴之地,去迦南地。是的,那是他們要去的地方,但以色列人出埃及更重要的是要去敬拜事奉耶和華(3:1218)。這也是摩西向法老提出離開埃及的訴求(5:37:168:1…)。神拯救以色列人,不單只為了讓他們離開困苦生活,而是要他們新生命,學習敬畏耶和華,活出敬拜事奉耶和華的生命

【祈禱】
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出20:5-6
賜我新生命的主,求你領我活出新生命,享受新生活。阿們!

後記:十誡是新生活的總綱
十誡是以後其他律例典章的基礎。這段經文清楚告訴我們,這個新生活的目標就是分別為聖,就是敬拜耶和華獨一真神。前面五誡是講及人與神的關係,是整個敬拜生活的先決條件。人若不認定耶和華為敬拜的對象,或以別的東西為敬拜的對象,隨意濫用神的名,不懂得依靠耶和華,則他將可能被神唾棄及懲罰,甚至禍延後代(20:5下)。是不是以色列人若沒有這種認信,沒有建立好這種與神的關係,就不能蒙神救贖?不是的!

十誡的前言告訴我們這位頒佈誡命的耶和華,是已經救贖了以色列民的主,所以十誡的目標不是叫人藉著守十誡賺取救恩,而是要讓以色列民活出新生活;就是敬拜事奉耶和華的生活。這既是他們出埃及的目的,及「神與他們同在」的憑據,更是以後生活的典範及方向,直到千代都是如此生活。今天我們這班已蒙神救贖的人有沒有建立好這種與神親密的關係?以致我們每天生活在敬拜事奉神的生活中?



[1] 天主教及路德宗把這與20:3合併成第一誡,筆者現採改革宗傳統。

[2] 注意中譯作「孝敬」的希伯來文原意是尊榮(Honor your father and mother)。

[3] 對猶太人言,父母從小就要教導兒女認識敬畏耶和華,就如今天信主父母應有的角色。現代聖經學者指出孝敬父母應該是十言的上半,作為與神關係誡命的總結。

[4] 加爾文看法,但在神設定界限以外如戰爭,死刑等,人的性命還是會被奪去。

[5] 現代經濟學產權制度的明確及交換是社會發展的首要條件,參梁小民,《寓言中的經濟學》,第34頁。

[6] 主耶穌登山寶訓所針對的就是人枉有看似神聖的行為,但沒有心思的神聖是毫無意義的。

[7] 19:16-20所描述的很可能就是頒佈十誡的時候,當然這只是一種推測,經文沒有明說,參Enns,第412頁。



27.《向海伸杖,把水分開》(出14:19-31)

摩西向海伸杖,耶和華便用大東風,使海水一夜退去,水便分開,海就成了乾地。(14:21)

「你舉手向海伸杖,把水分開。以色列人要下海中走乾地。」(16),這樣做有用嗎?當摩西聽到了上主這樣的吩咐時,他照著做了,有甚麼事情發生?結果怎樣?

A.
雲柱在營中間,19-20
B.
耶和華的作為,21-29
C.
以色列人信服,30-31

雲柱在營中間(19-20
當摩西還沒有照著上主吩咐伸杖前,這裏報告了當時的環境變化。那本來一直在以色列人前頭作引領的雲柱這時轉到了以色列營的後方,於是一下子以色列民和法老的戰車馬兵就分被隔了,那雲柱更把陽光都擋住了,於是以色列民這邊仍然陽光普照,但法老的軍隊所在之處卻變得黑暗。這情況一直維持到晚上,使得法老的軍隊無法接近以色列民。

耶和華的作為(21-29):
當埃及軍隊遇上黑暗大作時,奇妙的事情這時候發生,他們面前的海水竟然隨著摩西伸杖而分開了,然後以色列人都下到海床,走過了這蘆葦海,法老的軍隊見狀就也追進海中,可憐那些戰車馬兵在海中車輪都脫落了,馬也跑不動了,埃及軍隊只能眼看著以色列人都走到對面並登上岸,在大混亂中,當他們都驚呼,並且驚覺這是耶和華上帝的攻擊時,摩西再向海伸仗,海水又都回來了,於是埃及的所有戰車馬兵都被海水淹沒了,當以色列人都在彼岸站在乾地之時,埃及軍隊連一個都沒有剩下! 

以色列人信服(30-31):
當新一天來臨,在陽光中,以色列人都看見埃及的軍隊全都浮屍海邊,他們真正脫離了埃及人了。這一天他們都親眼看見上主向埃及人所行的大事,於是他們真正信服了摩西,並且確認摩西是神的僕人。

在紅海的邊緣,以色列人面對前有大海、後有追兵的絕境,恐懼幾乎吞沒了他們。然而,神的使者與雲柱卻在此時移到他們後方,成為黑暗與光明的分界,為百姓築起無形的盾牌。神吩咐摩西向海伸杖,海水便分開,百姓走在上主親手開出的乾地上。當埃及軍隊追入海中,神再次施行審判,使海水回流,敵人全然敗亡,哈利路亞。

信靠神並不是因為看見道路,而是因為知道神仍然掌權。全然順服神的人,必經歷神的拯救,也能成為神所揀選、為神作工的僕人,因為他的生命見證了神的大能。今天誰是神的僕人?摩西的故事告訴我們,聽到神的話語然後照著去行的,都可以成為神的僕人。誰是這樣的人?你是不是這樣的人?

祈禱】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17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可16:16-17
天父上帝,我相信今日你仍然要叫紅海分開,靠著聖靈的能力,我要照著你的話語行,叫神蹟繼續發生,顯明你的榮耀,阿們。

【讀經隨想:紅海被神使用】
摩西向海伸杖,耶和華便用大東風,使海水一夜退去,水便分開,海就成了乾地。(21)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向海伸杖,叫水仍合在埃及人並他們的車輛、馬兵身上。」(26

當以色列人去到紅海邊,埃及的戰車馬兵已經追到,當前無去路,後有追兵時,他們向神哀求完(10),就埋怨摩西(11)。因為他們以為沒有希望了!結果是怎樣?結果當摩西向紅海伸杖(21),海水就分開(耶和華用大東風,使海水一夜退去),他們就可以走到對岸,當摩西再向海伸使(27),到了天一亮,海水仍舊復原。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本來叫以色列人埋怨摩西的紅海,最終竟然變成了叫以色列人信服摩西的紅海(31)。當摩西向紅海伸杖時,發生了甚麼事?海水分開了,紅海竟然像神手中的杖一樣,被神使用,去幫助以色列人,並且神用這杖擊打了埃及人。神可以揮舞紅海像人揮舞手中的杖一樣!這是甚麼道理?

因為神「用大東風」(21),使海水一夜退去。神也曾用大東風使約拿被日頭暴曬,使約拿非常痛苦,神也曾用亞述作手中的杖擊打悖逆的以色列民(賽10:5)。

當疫情大流行,對於教會,對於我們,究竟是帶來災難和不幸,還是帶來復興和建立?我們當然期望是後者。出埃及記今天的經文告訴我們,本來阻攔以色列人的紅海,竟然成為以色列人復興和建立的原因。聽從上帝的話前行,紅海成為神手中的杖,拯救以色列人,帶來復興和更新。不過,同樣的大東風後來給約拿帶來痛苦,神手中的杖給希西家時代的以色列人帶來懲罰。環境會帶來災難和不幸,還是復興和更新,究竟由甚麼決定?由誰來決定?當然由神來決定,但也是人來決定。聖經清楚說明:

以神為神(以上帝為中心)可以迎來復興和更新,
以人為神(以自我為中心)只會遭遇災難和不幸。
求主保守和帶領,給我們力量和指引,讓我們可以在疫情中向著標竿直跑,帶來復興和更新。

祈禱:今天仍然用大能大力把紅海分開的主,求你給我一顆謙卑的心,給我一個受教的靈,好讓我們能走在你的旨意裏,如同耶穌的生命。求你幫助我,更多的禱告,求你幫助我,更多的倚靠,單單相信你,深深敬畏你,一生要跟隨你,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