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必在第六年將我所命的福賜給你們,地便生三年的土產。(利25:21) |
第23章講論一年裏面選定了特定日子,
以色年人要在那些日子守安息(聖安息日, 見23:24等), 這一章則把安息的觀念擴展至安息的年份。
A. 安息年, 1-7
B. 禧年, 8-17
B1 第五十年, 8-12
B2 土地買賣規條, 13-17
C. 土地休息, 18-22
安息年, (1-7):有別於以色列民要在每週或在一年裏不同的月份守安息, 上主吩咐百姓要讓「地」守安息, 地怎樣守安息呢? 原來像人要六天工作, 到第七天休息一樣, 以色列人可以在六年裏栽種農作物然後收割, 但到第七年, 以色列人就要休耕一年, 於是一些農作物如無花果或葡萄樹就不會如常的有收成, 而在休耕期裏自然生出來的出產, 則可以任由所有人去各取所需, 於是除了本來的以色列戶主外, 他家中的僕婢, 雇工人並寄居的外人都可以自由取用, 這年的土產也要成為家中養的牲畜或是地上的走獸的食物。
第五十年, (8-12):到了第七個安息年的贖罪日, 藉著吹響號角, 宣佈禧年來到,[1]
這是一個分別出來的聖年, 被賣的奴隷可以得自由回家, 各人都要歸回本族本家, 這一年也是一個安息年, 所以安息年的條例要執行。
土地買賣規條 (13-17):到了禧年, 土地要按分地時歸回原來各支派(見民36:9), 所以以色列人的土地買賣實質上只是租賃, 到了禧年就要歸回原主, 而計算地價則按距離禧年時限計算, 所以離開禧年愈長賣地費可以愈高。
土地休息, (18-22):這是一個很實際的問題, 因為第七個安息年之後是禧年, 而禧年又是另一個安息年, 即是說以色列人要等到第三年來到才可以復耕, 所以第六個安息年之前的那一年必要大豐收, 他們才可以有能力等到第三年的出產。第七個第六年有大豐收, 可能嗎?
「我必在第六年將我所命的福賜給你們,地便生三年的土產。第八年,你們要耕種,也要吃陳糧,等到第九年出產收來的時候,你們還吃陳糧」(21-22), 這是上主的應許。
安息年和禧年的設定告訴以色列人, 上主是那一位超然的供應者, 人雖然靠著經驗和學識可以發展出許多方法來增加收成, 然而人必需要承認, 所有的方法也只是因應自然法則而制訂出來, 安息年和禧年提醒以色列人, 他們的責任是藉著遵守上主定下的不同時期的敬拜和獻祭, 他們就可以得到真正的安息。
當以色列人去到應許地以後, 歷史告訴我們, 他們從沒有實踐過禧年, 就連安息年也欠奉(參代下36:21),[2]
結果他們不能得享安息!結果那應許地從沒有得過安息!最終他們被那地吐出來(18:25, 20:22)![3]
耶穌對他們說:「今天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路4:21), 當耶穌第一次在家鄉的會堂講道時, 就宣告禧年(恩年指的就是主吩咐的禧年)將要隨著他的來到發生, 可是會堂的猶太人都拒絕相信, 並且制止他繼續宣講, 今天誰會相信, 誰會為此作見證?
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耶穌對他們說:「今天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路4:18-21)[4] |
[1] 可能因為希伯來文「禧年」這字和吹角一字有相同字根所致。
[2] 「這就應驗耶和華藉耶利米口所說的話:地享受安息;因為地土荒涼便守安息,直滿了七十年。」(代下36:21)
[3] 【利18:25】連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利20:22】「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那地把你們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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