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9:27) |
「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27), 耶穌作為完全的人, 也不能脫離這樣的命定(命中註定), 也要死去, 但他的命定卻與普通人的命定不一樣, 因為人的命定是不情願的, 而耶穌的命定是他的使命, 是他願意去做的。
A. 新約的中保。15-22
A1
叫人得永遠產業,
15-17
A2 舊約用血作憑據, 18-22
B. 獻自己為祭。23-28
B1 第一次為除掉罪, 23-26
B2 第二次為了拯救, 27-28
叫人得永遠產業 (15-17):作為新約的中保(參7:22,
8:6等), 耶穌的死既然贖了人在舊約時代所犯的罪過, 於是每一個蒙神呼召的人都因此得到所應許的永遠產業。[1]按理, 一般的遺命都要等到立遺命的人死了才會開始執行,
若然立遺命的人仍然在生, 那個遺命是沒有用處的。[2]作者這樣的講論, 為要說明耶穌既然已死, 有關領受神給人的產業的應許, 就已經成就了。參附錄【新約的中保】
舊約用血作憑據(18-22), 作者插入這段有關血在舊約的功用, 是讀者熟知的事實。在摩西的會幕裏, 從會幕本身, 祭司和所有器具等都是用血潔淨的。這一番說明, 其實是為了解釋耶穌的寶血的大能, 藉此說明, 為何多番講論都提及救恩得成就要靠耶穌的寶血。
第一次為除掉罪 (23-26):照著天上樣式製作的物件必須要用上述的禮儀去潔淨, 祭牲的血是潔淨禮儀中所用的, 但基督既不是進入人手所造的聖所服事, 而是在人間世上出現後, 進到天上在神面前, 他要得潔淨的方式就跟亞倫等次的大祭司藉牛羊的血得潔淨不同, 否則從創世以來, 就要多次受苦了。耶穌的得潔淨, 是靠十架的寶血,
僅一次把自己獻為祭, 就把罪除掉,
不單人的罪得除法, 也把萬物的罪除去, 然後才進入天上的聖所。
第二次為了拯救 (27-28):「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27), 沒有人能免去死亡的經歷, 作為完全的人, 耶穌也不能例外要死去, 但基督的死和一般人的死層次不同, 因為一般人的死是因為世人都犯了罪才有的定命, 那是人所不願的; 而基督的死雖然也是命定的, 但卻是自願的, 因為基督的死是作為挽回祭一次被獻上(2:17, 另參羅3:25, 約一2:2)。[3]
「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28),
這是耶穌的命定, 他還要第二次來到世上, 為要拯救那些在歷世歷代以來等待他的人, 接進榮耀裏。
「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 有一天我們也要死去, 在死去以先,
我們是否明白我們為何而生?以致我們可以不枉此生?
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9:27) |
【附錄: 新約的中保】
「既是起誓立的,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7:22),
「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8:6)
希伯來書提及更美的約, 而耶穌是這約的中保, 更美的約就是新約, 也是先知耶利米從前預告過的。表面上, 舊約主要的是對以色列人;新約乃是對一切信基督蒙救恩之人。表面上, 舊約包括了誡命、律法、律例、典章,以及事奉神的禮儀、規矩等等。新約沒有寫出來的字句和規條,乃是由聖靈寫在信徒的心版上。表面上舊約是神藉著摩西傳的,新約是由主耶穌親自立的。所以舊新兩約,無論在性質上,在時期上,都截然不同。不過, 這種說法是不準確的, 因為耶穌是道成肉身的主, 他是把神話語活出來的神的兒子, 所以他所展示的生命, 所教導的不是要廢去摩西從前領以色列人與神所立的約, 耶穌自己也多次宣告過, 他要做的不是廢去律法, 而是要成全, 新約只能說是舊約的更新版, 而不是取而代之(這是二世紀馬吉安主義被評為異端的原因)。所以希伯來書作者也只是說耶穌作為更美的約的中保, 更美的約的意思就是說約的更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