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3日 星期三

35B.《十誡(二), 與人的關係》(出20:12-21)


【祈禱】  賜下聖經作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的主,教我常存敬畏的心去遵行你的教導。

眾百姓見雷轟、閃電、角聲、山上冒煙,就都發顫,遠遠的站立。(20:18)
十誡的前四誡確立了以色列人要認定及建立與神的關係後,餘下六誡是去建立這敬拜群體的彼此關係。
第五誡,父母的神聖:當敬重父母(20:12)。中譯「孝敬」一詞,原意為敬重,意指人要以崇拜上帝的態度來敬重父母,因為父母就是上帝在各人家中所設立的代表[1],因此敬重父母就如敬畏上帝一樣,人可以在地上得福享長壽。
第六誡,生命的神聖:不可殺人(20:3)。人的生命既為上帝所造,又彼此結連,人就應彼此守望,不可傷害人[2]
第七誡,婚姻的神聖:不可姦淫(20:4)。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12:24)。這是神造人的心意,所以任何男女不在婚姻關係下發生性關係都被看作姦淫,都要禁止。
第八誡,財產的神聖:不可偷盜(20:15)。要尊重別人的產權,任何形式的不當佔有,都要禁止[3]
第九誡,名譽的神聖,不可作假見證陷害鄰舍(20:6)。很多人把名譽看作第二生命,甚至比性命更重要。作不實的假證供使別人名譽有損,必要禁止。
第十誡,心思的神聖:不可愛鄰舍的東西(20:7)。人與人相處,不當的行為既要禁止(第六至九誡),不當的心思更要禁止,因為人的行為總是兆始於心思[4]

當耶和華在雷轟電閃、角聲響遍和西奈山冒煙情況下直接向以民頒佈十誡後,[5] 他們都非常恐慌,以致對摩西說:「不可讓神和我們說話,恐怕我們死亡。」(20:19)。為什麼以色列人這麼驚慌害怕?也許他們憶及當日耶和華在埃及降十災時,也正是在這類似場景下一次又一次擊殺埃及人有以致之。
無疑這情景是嚇人的,但卻是神預計以色列人會有的反應,然而為什麼要這樣?摩西告訴我們:「因為神降臨是要試驗你們,叫你們常常敬畏他,不至犯罪」。原來當人敬畏耶和華時,他們就不犯罪,聖經告訴我們,當以色列人不敬畏神時就犯罪,在曠野這40年如是,在進入迦南地士師時代如是,在王國時代如是,流亡如是,回歸如是,在主耶穌在世的日子如是,甚至今天我們也如是!
是的,神的話語在聖經上早已清楚說明,但甚麼時候人沒有存敬畏的心來到神面前,神所有的說話都失卻了意義,人就只管憑自己的喜好而行,甚至自己作了神。
「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9:10)




[1] 對猶太人言,父母從小就要教導兒女認識敬畏耶和華,就如今天信主父母應有的角色。有聖經學者指出孝敬父母其實應該是十誡的上半, 作為與神關係誡命的總結。
[2] 加爾文看法,但在神設定界限以外如戰爭,死刑等,人的性命還是會被奪去。
[3] 現代經濟學產權制度的明確及交換是社會發展的首要條件,參梁小民,《寓言中的經濟學》,第34頁。
[4] 主耶穌登山寶訓所針對的就是人枉有看似神聖的行為,但沒有心思的神聖是毫無意義的。
[5] 19:16-20所描述的很可能就是頒佈十誡的時候,當然這只是一種推測,經文沒有明說,參Enns,第4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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