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會」的意義
1.原意:一群蒙恩的人被呼召出來,聚集一起敬拜神。
2.定義:
◆「無形的教會」,不分國籍、種族和年代的信徒。聖經稱為「基督的身體」
(西1:18)。
◆「有形的教會」,信徒在不同地方所組成的教會,如「耶路撒冷教會」(徒8:1)、保羅在各地所建立的教會等(徒14:23、羅16:1、林前1:2…等)。
二、「教會」的設立
1.教會設立目的,讓信徒成為「君尊的祭司」、「聖潔的國度」及「屬神的子民」(彼前2:9);
2.要叫我們在這黑暗世代中成為燈臺(啟1:20),為主發光(太5:13-16);
3.宣揚神的美德(彼前2:9),使萬民作主的門徒(太28:19)。
三、「教會」的本質
1.聖潔:因為主耶穌為她捨命,且用寶血洗淨她。(弗5:25-27)
2.屬靈:教會是由一群蒙救贖、屬神的人組成,不是一個世俗的機構。(彼前2:4-5)
3.永遠:信徒有永遠的生命,並且教會的根基和元首是永遠活著的基督。(弗4:15-16)
四、「教會」的組成
1.基督是教會的頭(弗5:23-27)
2.信徒互為肢體(弗1:22-23、林前12:12-27),各有其功能,恩賜和責任(弗4:11-12)
3.教會是神的家(提前3:15、弗 2:19),神為父,信徒都是祂的兒女(約1:12)。
五、認識「觀塘浸信會」
1.本會簡史
1963年,本會為美南浸信會西差會協助開辦的新基址,選址牛頭角道333號二樓,定名為觀塘浸信會福音堂,以鑽石山浸信會為母會。開基五年後,會眾增加,有擴堂需要,時觀塘屬新發展區,浸聯會總幹事建議購地建堂。結果歷時五年,幾經努力才於1974年在觀塘功樂道83號現址購入13,950平方呎土地。
建築共分三期進行。第一期建築於1977年完成地下副堂,同年觀塘浸信會幼稚園成立,平日以地下副堂作校舍,周末及主日則作教會用途。1978年教會正式成立,正名為觀塘浸信會。第二期建築於1985年完成二樓禮堂擴建工程。第三期建築於1996年落成十六層高的基督教教育大樓。
本會現時共開辦三間幼稚園。1977年在本會會址開辦觀塘浸信會幼稚園,1989年在將軍澳翠林邨開設翠林邨浸信會幼稚園, 2001年在將軍澳彩明苑開設觀塘浸信會彩明幼稚園。
本會興辦幼兒教育,作育英材,服務社會,亦向小朋友及家長宣揚福音。本會在翠林邨校舍開設將軍澳浸信會福音堂,該堂於1996年成立教會,定名為將軍澳浸信會。本會在彩明苑校舍開設觀塘浸信會彩明福音堂,該堂於2013年成立教會,定名為彩明浸信會。
本會興辦幼兒教育,作育英材,服務社會,亦向小朋友及家長宣揚福音。本會在翠林邨校舍開設將軍澳浸信會福音堂,該堂於1996年成立教會,定名為將軍澳浸信會。本會在彩明苑校舍開設觀塘浸信會彩明福音堂,該堂於2013年成立教會,定名為彩明浸信會。
2.本會會友
A.凡立志加入本會(而年滿十二歲)須經本條任何一項辦法,方得為本會會友﹕
(一)凡決志信主者,經本會會牧、傳道及執事查察其信仰及行為,認為與本會信仰相符,復經會友大會接納,並由會牧為其施行浸禮。但因傷殘、體弱或病重,未能接受浸禮儀式者,得由執事會酌情辦理之。
(二)其他各地浸信會會友欲轉入本教會者,須憑原屬教會薦書申請,經執事會審查後,推薦於會友大會接納之。
(三)其他各地浸信會會友欲轉入本教會,如因其原屬教會已不存在或無由發給薦書者,須有本會會友二人證明,或浸信會牧師證明,經執事會審查,推薦於會友大會接納之。
(四)凡曾在其他認可之基督教會接受浸禮之基督徒欲加入本會者,曾在本會經常聚會二年以上,再經執事會查察其信仰認為合適,推薦於會友大會接納,並知會其現屬教會。
B.本會會友應負下列責任:
須恪守基督教訓,謹言慎行,常赴本會聚會,服務本會。凡暫離本港及遷居之會友,應與本會常通消息。
須盡心奉獻人力物力財力,為神使用,使教會無所欠缺,會務得以順利推行。
3.本會聚會
A.恆常聚會:主日崇拜、祈禱會、成長班、團契及小組
B.節期聚會:新春感恩崇拜、受難節崇拜、復活節感恩崇拜、教會周年堂慶崇拜、聖誕節感恩崇拜
C.特定聚會:培靈會、佈道會、專題講座及訓練等
D.會友大會:每年年會、每月月會、特別會友大會
教會聚會是遵照主耶穌基督所頒佈的「大使命」(太28:18-20)及「大誡命」(約13:34-35)而設立,讓會眾在敬拜事奉(詩149:1)、真理學習(太28:20)、肢體相交關顧(來10:24)、廣傳福音(提後4:2)、靈命追求(猶大書20)等各方面全人成長。
4.本會禮儀:浸禮和主餐禮(待浸禮班講解)
5.本會事奉人員:除教牧同工(牧師、傳道)及行政同工(行政主任、幹事、文員)外,還包括以下:
A.按立執事:教會按立「終身執事」。
B.選立理事:按會章規定及遵照聖經原則選出理事,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
執事為當然理事,與選立理事組成理事會,處理教會各部、各事工之聖工及事務。
C.導師職員:各主日學班、訓練班、團契及小組之導師由教會邀請出任;職員及義工由所屬事工與部選出或邀請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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