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4日 星期二

18.《凡事都可行, 但不都造就人》(林前10:23-33)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10:23)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23), 保羅又再提及這個語句(6:12), 這一次, 他要藉此提醒讀者決定是否做某事時, 要考慮會否給人帶來益處, 和更重要的, 會否藉此做就人。
A. 只要做就人, 23-24
B.
可吃可不吃。25-28
  B1
食物都可吃, 25-27
  B2
食物可不吃, 28-29
C.
為甚麼如此?30-33
  C1
為要榮耀神, 30-31
  C2
為要人得救, 32-33

「無論何人(24), 24節說明使人得做就的原則。注意, 不應把這教導看成不顧自己的付出, 而是做事的時候多為別人著想, 就是使別人得益, 或使人感受被尊重作為第一優先的考慮。

凡巿上所賣的(25), 保羅在25-27節說明如何把使人得做就的原則應用在吃食物的事上, 先是25-26節有關在自己家中吃飯時,[1] 他們大可放心吃用在巿上買回來的食物, 因為所有食物都是創造主所做。[2]基於相同原因, 他在第27節提及若信徒應邀到不信主的人家中吃飯時, 信徒大可以放膽吃用擺在眼前的食物, 不應擔心食物有否祭過偶像, 而有良心不安的顧慮。然而
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28), 若有不明白這道理的人說出這樣的話, 信徒就應該為了良心的原故, 不要吃用那些食物了, 不是這信徒的良心, 而是那個說出這話的人的良心。

「我若謝恩而吃(30-31), 按保羅在第8章的教導, 各種食物都是可以吃用的, 為甚麼為了別人的良心, 要棄而不吃那些已經謝恩, 可以吃用的食物?只有一個原因, 就是為了榮耀神。

「不拘是猶太人(32), 保羅在32-33節指出, 信徒不單要在敎會如此行, 而是在不同的人中間都要如此行, 因為那些人會因此得到益處, 信心軟弱的可以得建立, 不信的可以因此得救。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23), 保羅的這個教導, 建立了當日的教會和信徒, 這語句今天同樣要來鼓勵我們, 為了別人的良心, 我就不吃, 我就不做那些叫人對耶穌產生誤解的事, 這是甚麼道理? 這是愛的道理, 這是十字架的道理, 哈利路亞。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31)
【祈禱】 聖靈啊, 求你常常給我感動和啟示, 叫我知道怎樣叫人得做就, 並且予以實行, 榮神益人, 阿們。


【附錄:良心是甚麼?】
良心, 英語是consience, 希臘文是suneidēsis, 被定義為人類心靈的一部分, 當人違背它時, 就會誘發精神痛苦和內疚的感覺, 相反若人的思想和話語(行為)與此一致時, 就有快樂和幸福的感覺。這個詞語也有譯作「道德意識」。[3] 保羅在談論應否吃祭過偶像之物時用這詞語, 因為偶像不是真正的神, 是否已把食物獻給他們並沒有什麼意義。但哥林多教會的一些信心軟弱者, 卻因為他們的良心被錯誤的或偏見的(迷信的)觀點惹動, 心裏產生不安, 甚至恐懼, 究其原因, 就是因為他們的道德意識不成熟。https://www.gotquestions.org/T-Chinese/T-Chinese-conscience.html, Accessed 15 Sep 2017



[1] 注意古代社會與今天我們經常上館子吃飯不同, 吃飯的地方不是在自己家, 就是在別人的家。

[2] 26節實是引用了詩24:1的語句。

[3] 希伯來聖經中沒有「良心」這個概念出現, 可能因為猶太聖經多談及集體, 而少談及個人。希伯來人把自己當作契約團體的一員,這個團體共同與上帝和他的律法相聯繫,而不是作為一個獨立的個體。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