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6:9-10) |
「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1), 講論過如何處理教會有淫亂的事後, 保羅在此又再提及紛爭的事, 這事顯然與1-4章提及的分党結派引起紛爭的性質不同, 從「這最小的事」(2)可知, 保羅認為這並不是甚麼大不了的事, 教會本來可以自己內部解決的。[1]
A. 彼此相爭, 應在哪裏求審?1-4
B. 教會蒙羞, 竟弟兄告弟兄, 5-8
C. 不義的人, 不能承受世界, 9-11
「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嗎?」(3), 保羅在3-4節提及有關主再來時, 門徒將會與主一同作王(見提後2:12)的教導, 既然教會將來要審判天使, 那麼當下(今生)這些小事, 教會豈可交給外邦人(「教會所輕看的人」的意涵)審判呢?保羅在此實是指責教會中有人把一些本來可以自己處理的事, 告上當日的羅馬法庭去, 結果令到神的名受了虧損。[2]
「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5), 保羅為這事指責哥林多信徒, 倒不是因為他們把有關的人告到外邦人的法庭, 從5-8節講論可見, 實是有人用法庭作為手段去進行欺壓和虧負人的行為, 這種弟兄欺壓弟兄的事因此被不信的世界看見, 羞辱主的名。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9-11), 有聖經學者談及當時的社會道德低落, 法庭公信力差等, 所以保羅在這裏指示教會不應把教會發生的事情告上法庭, 真的是這樣嗎?難道財物掠奪, 甚至殺人放火都不要報案嗎?當然不是, 見「這最小的事」(2下), 保羅說的是教會可以處理的小事。
保羅在9-11節要指出的是:不要以為誰勝了官司誰就算為義, 就可以承受神的國, 他要指出的, 不是教會要與法庭劃清界線(羅13:1-7清楚提醒信徒要尊重法制和掌權者), 保羅實是提醒讀者法庭的判決不能改變人的生命, 只有奉耶穌基督的名, 人才可以藉著聖靈, 得以洗淨、成聖和稱義,這是十字架的道理。
是的, 法庭的判決不能使人生命改變, 使人稱義, 判有罪的人不等於人生已到了絕境, 判勝訴的人也不見得可以得稱為義。無數活生生的例子告訴我們, 那些被判有罪, 在監牢中的人因相信耶穌生命可以改變, 成為無數生命的祝福。相反, 那些在官司獲勝的人, 生命沒有改變, 只是逍遙法外, 雖然表面風光, 卻是為世人所恥!
面對哥林多教會的糾紛, 保羅要告訴他們, 不要互相指責, 動輒告上法庭, 就算贏得官司, 只會失掉教會的見證, 弟兄姊妹間的愛, 不能承受神的義。
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約13:34) |
保羅在此叫信徒不應告上法庭的話, 也可參考羅馬時代的猶太人公會及會堂都被授予審斷民事糾紛的權責, 福音書和使徒行傳裏都有報告過這些情況, 不像今天只有法庭有這樣的權力。因此, 猶太拉比如此教導百姓:「無論在哪裡有外邦的法庭,即或他們的律法跟猶太人的律法一樣,你們也不要求助於他們」。參《他勒目》(Talmud), Millar Burrows。《死海古卷》(The Dead Sea Scrolls)(Secker & Warburg, 1956, p.235)。
[1] 顯然這是讀者和作者都知道的事, 但卻是今天的讀者所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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