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5:29) |
耶穌只一句話就叫躺在畢士大池子旁邊病了三十八年的人得醫治, 實在叫人希奇, 然而耶穌卻在眾人十分希奇的時候宣告,
他們還要看見更大的事, 究竟耶穌要藉此說明什麼?本章餘下部份就是耶穌的說明, 可分作兩半, 上半是19-30節有關耶穌的權柄的說明。
A. 人子聽天父吩咐行事。19-24
A1 子像天父一樣做事, 19-21
A2 父把審判的事交子, 22-24
B. 人現在可因信得永生。25-30
B1 死人要聽見子聲音, 25-27
B2 復活得生復活定罪, 28-30
子像天父一樣做事 (19-21):因為猶太人常以耶穌不守律法為藉口去攻擊他, 耶穌在這裏三番用「我實實在在的」(19, 24, 25)這重覆的強調語氣, 指出他沒有不守神的話語, 他所做的全是從神而來的教導, 這是對「我父作事到如今, 我也作事」(17)的進一步說明, 不但如此, 耶穌更要指出猶太人將會看見比叫這病了三十八年的人起來行走更大的事。甚麼事呢?那就是叫死人起來, 並且叫他們活著。
父把審判的事交子 (22-24):這是第二段耶穌要用「實實在在」這語法來強調的, 那就是天父上帝現在已經把審判的事全交與子,[1]
所以, 每一個聽到耶穌的話, 願意相信的, 就可以得永生(3:16), 可以出死入生。
死人要聽見子聲音 (25-27):這是一個偉大的宣告, 因為「人子」這個詞語是以西結書常用的字, 說明先知是蒙神揀選的那一位, 在但以理書7:13出現時, 更是指向以色列帶來盼望的彌賽亞, 當耶穌前此已經講述子與父身關係時, 這個宣告就清楚不過了, 他就是眾人等待多時的基督。這是第三段「實實在在」(25-27)要強調的, 並且有關審判的事, 不是要等到將來才發生, 而是「現在就是了」! 耶穌的審判, 就是以是否相信他是基督為準則, 強調每一個相信他的人, 當下都可以活了, 就可以擁有永遠與神同在的生命(永生), 從此就可以出死入生, 成為新造的人。
復活得生復活定罪 (28-30):耶穌在此為自己作為人子帶來的審判作總結, 說明相信耶穌與否的審判, 所謂的生與死, 是超越肉身的生死, 於是相信耶穌的人, 死了以後, 行善的(在有生之年相信耶穌的),[2]
他死去以後, 當主再來時會復活受審判, 得賞賜永生, 但作惡的(沒有在生前相信耶穌的), 他死去以後, 當主再來時也會復活受審判, 被定罪得永死(第二次的死, 參啟2:11, 20:6, 14, 21:8)。
很多人經歷過神的恩典, 卻沒有看見過神蹟(semion, 希臘文原意是標記, 路牌), 因為他們沒有按著神蹟所指引的方向行, 過新生活, 卻繼續活在原有的生活模式中, 他們錯過了那個標記, 繼續走自己的路, 按著感覺走, 按著自己的心意行, 沒有得著永生, 那從上而來的生命(見3:1-16)。
人若聽從耶穌的話照著行,
就能看見神蹟, 得永生; 但人若經驗神蹟的大能後而沒有聽從耶穌的話行, 這樣的人得不著永生, 我們有沒有聽到耶穌的話?我們有沒有照著行?
【可16:17】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 |
【後記: 畢士大池子得醫治的人有看見神蹟嗎?】
按耶穌的講論, 那個躺了三十八年的人起來以後有否活著呢?從他主動去告訴猶太人是耶穌犯了安息日的規條可知, 他沒有因著得醫治而活過來, 他仍然沒有得著永生(見3:16,
5:24-25), 因為他再沒有聽從耶穌的話行。這實在很可悲,
那人因聽從了耶穌的話而得了醫治, 但之後卻不再聽從, 結果他不能活著, 對比第九章那生來瞎眼者的故事可知, 這人沒有聽從主。
[1] 耶穌的要指出, 當他來到世上, 天父上帝不再像舊約時代那樣自己出手審判人, 像以色列人在曠野的時期, 在列王時代, 被擄遠方等, 現在這些審判的事都交給耶穌。
[2] 必須要說明, 約翰福音談論的相信, 不是只在頭腦的知識, 而是活出有主的愛在裏面的生命, 作主所愛的門徒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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