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阿斯說:「女兒啊,願你蒙耶和華賜福。你末後的恩比先前更大;因為少年人無論貧富,你都沒有跟從。(得3:10) |
拿俄米回到伯利恆已經有一段日子了, 她常籌算:靠著媳婦每天去拾麥穗, 日子勉強維持下來了, 然而收割日子有時而盡, 以後的日子怎樣過仍然要張羅的, 還有路得, 難道讓她永遠這樣過日子嗎?我要給她找個安身之處。從路得每天回來告訴她的情況可知, 如果路得可以嫁給波阿斯就好了, 這是以色列人的習俗, 是律法的教導, 關鍵是波阿斯是否有同樣的想法…
A. 吩咐與聽從。1-13
A1 拿俄米的吩咐, 1-5
A2 波阿斯的吩咐, 6-13
B. 行動與回報。14-18
B1 在腳下到天亮, 14-15
B2 回到婆婆那裏, 16-18
(拿俄米的吩咐, 1-5), 大概是因為五旬節的收割工作要結束了, 當天晚上要吃收割的筵席了, 然後路得不會見到波阿斯了, 於是他吩咐路得作出1-4節的行動。路得明白拿俄米的想法, 波阿斯確是自己的親族, 但婆婆竟然叫她躺在波阿斯睡的地方, 意思豈不就是請波阿斯把自己娶為妻嗎?她只是一個摩押女子, 更是一個寡婦啊?波阿斯雖然對她很好, 怎可能呢?「他必告訴你所當做的事」(4), 聽到拿俄米這信心十足的話時. 路得雖然心如鹿撞, 但想到拿俄米提及要為她找個「安身之處」, 波阿斯是自己的親族, 路得就照著吩咐去做了。
(波阿斯的吩咐, 6-13), 收割工作結束筵席上, 一如拿俄米所料, 波阿斯作為家主歡暢吃喝, 然後在麥堆旁邊睡了, 路得就照著婆婆的指示行了, 並且對波阿斯說出「求你用你的衣襟[1]遮蓋我,因為你是我一個至近的親屬」(3:9)。波阿斯果然鍾情於路得, 只是他要按律法規定辦理此事, 因為城中還有一人, 按親屬關係, 比他與路得更近的。若這人不肯為路得盡親屬的本分, 他就必為路得盡這本分, 娶她為妻(參申25:5-10)。[2]
(行動與回報。14-18), 於是這一晚, 路得就在波阿斯那裏躺到天亮了, 波阿斯又給了路得一袋大麥扛在肩上, 才叫她回家。路得把這些事都告訴拿俄米, 拿俄米就明白了, 她叫路得安坐等候, 因為她知道波阿斯當日就會去辦理那事。
誰可以蔭庇路得?按律法教導, 波阿斯是可以的; 主內的女兒家到了適婚年齡, 若遇上心儀之人, 往往不敢表示甚麼, 只等對方表態, 事實是男生即使對女生有意,
常因很多客觀因素未便主動提出, 女兒家若在合適時候主動向對方表示不是不可以的。
誰來蔭庇?女兒家遇上了合適對象可以表態, 等候神呼召的人聽到主的呼召可以表態, 慕道的人遇上了主, 更要表態。幸福在我們一念之間, 選擇上好的福份只需要順服聖靈的感動,
很多人到今天都未有伴侶, 未有信主, 未聽到主的呼召, 只因還沒有順著聖靈帶領行, 以為那不是主的意思, 不是主的聲音, 其實主早已為我們預備, 門早已為人打開。尋求主的人只要聽神的話, 順從聖靈的感動, 憑信心踏上, 就可以領受恩典,
因為神的應許必然成就。祝福你照著神的話語指示, 順服聖靈而來的行動, 今天找到你的蔭庇之所, 蔭庇之人, 蔭庇之主。
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不要藐視先知的講論。但要凡事察驗;善美的要持守,各樣的惡事要禁戒不做。(帖前5:19-22) |
【附錄】根據申命記25:5-10,若寡嫂無子,亡夫的其中一位兄弟便要娶寡嫂爲妻,假如 在生理上有可能的話,要使寡嫂懷孕産子,在律法上,這個兒子被算爲亡兄的裔
子,爲他繼後。這樣,已死的人的名字,將會由他弟兄所出的來承繼,使死者的 譜系不致斷絕。但根據第七及八節的記載,若仍建在的弟兄執意堅持,他可以拒 絕負上爲他人延續後代的責任。不過,如果他選擇這樣做,寡嫂就可以在有權勢
的長者面前投訴,而他可能被公開羞辱。即是說,寡嫂能在衆目睽睽之下,除掉 亡夫兄弟的鞋,還在他面上吐唾沫,說:「凡不爲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 他。」(9 節)第
10節接著記載,由這時開始,他的名將會被稱爲「脫鞋之家」。(參以斯拉培訓網絡, http://www.equiptoserve.org/etspedia/%E8%81%96%E7%B6%93%E9%9B%A3%E9%A1%8C/%E7%94%B3-30
accessed 25/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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