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奉
1.得救以後每個基督徒都當為主作工(事奉),表明我們報答神的愛。
2.盡我們的才幹在各種事工上事奉神,如:唱詩、教導、接待、禱告、探訪、領人歸主…等。
二、聚會
1.聚會的重要
聖經吩咐我們「不可停止聚會。」(來10:25)參加教會中的各種聚會是每一個基督徒的責任和權利,不論是主日崇拜,禱告會,主日學,及其他各種聚會。參加聚會一方面是聽主的教訓,與主有交通,另一方面是信徒彼此造就與勉勵,完成主所頒佈的大使命,使我們屬靈的生命有長進。
2.聚會的內容
A.敬拜:對神的崇拜與讚美,以心靈和誠實來敬拜神(約四24)。透過敬拜(短詩、讀經、禱告等)我們得與神建立親密的關係,讓肢體全然進到內室與主相遇,在敬拜中享受與主交通的甜蜜,藉著敬拜,讓肢體對神更存有敬畏之心,激勵肢體在生活上警愓,在屬靈生命上有進一步的更新。
B.餵養:從神的領受與造就,讓思想與心靈更像基督(約六35)。基督徒若要在主內成長必須接受造就訓練,透過(查經祈禱會,成長班,個人靈修等)在神的話語上得著造就,使自己有一個強壯的屬靈生命。
C.團契:對內的交通與分享,以愛來維繫肢體的關係(約十三34-35)。主耶穌的「新命令」,是要信徒彼此相愛,透過肢體相交與分享(團契生活、小組生活),促使信徒學習彼此分享,彼此分擔,彼此認識,彼此接納,彼此肯定及彼此相愛。從而建立一個屬靈的支持關懷系統,使彼此獲得真正的愛與關懷。
D.使命:對外的服侍與佈道,靠聖靈使別人歸向基督(太廿八28-20)。每次的聚會都可成為一次傳福音的機會,讓新朋友認識部分基督徒,使新朋友了解基督徒的相處。主耶穌吩咐我們將福音傳開,並不是單指用口舌來傳,乃是要身體力行的傳。因此,藉著每次聚會,讓信徒能作出身體力行的見証,所謂「表裡一致」的傳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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