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燔祭是平安祭,為要還特許的願,或是作甘心祭,或是逢你們節期獻的,都要奉給耶和華為馨香之祭」 (民15:3) |
隨著13-14章報告過百姓因探子惡訊, 他們被神審罰致令當事人要盡數死在曠野, 要等四十年才能讓他們的兒女進入應許地等事件後, 本章講論有關以色列人到達應許地時當怎樣獻祭, 就顯得意深長了, 正所謂前事不忘, 後事之師。(參附錄, 第十五章的安排)
A. 要如此獻祭, 1-16
A1. 奉給耶和華為馨香, 1-3
A2. 本地人獻祭的方式, 4-13
A3. 寄居者獻祭的方式, 14-16
B. 吃那地糧食, 17-21
奉給耶和華為馨香, (1-3):「奉給耶和華為馨香之祭」(3), 這語句提醒以色列人, 到了應許地後, 當獻上燔祭或平安祭, 謹記獻祭的對象必然是耶和華, 都必然是要「奉給耶和華為馨香」。[1]
本地人獻祭的方式, (4-13):怎樣才算是「奉給耶和華為馨香」?4-13節具體說明不同的祭品配合不同祭禮的做法。然後14-16節說明若有寄居在百姓中間的外人願意獻祭, 其做法都是一樣。
吃那地糧食, (17-21), 這是本章第二段耶和華對摩西說的話, 叫他吩咐以色列人到了應許地後吃那裏的糧食時, 要用初熟的麥子磨成的粉做餅獻舉祭給耶和華, 且世世代代都要如此行。
「你們到了那應許地時」(18, 另參2), 提及這事實和在那裏的獻祭,[2]
與13-14章報告那一代的以色列人因為不能進迦南地喪志非常, 成為強烈對比, 也成為重大鼓舞, 提醒他們那四十年期滿之日,[3]
就是他們進去得地為業之時, 對這群才被亞瑪力人大敗之師而言, 這些曉諭實是莫大安慰。
不過, 這些祭既是日後才獻的, 為甚麼現在就如此鄭重的告訴以色列民? 除了給他們有關耶和華的應許確認外, 也許更重要的, 是指教當天在曠野路上的以色列民在曠野生活的態度; 那時他們沒有足夠的牛羊獻燔祭(民11:22), 更沒有獻素獻的麵粉(即細麵)和油, 但他們仍然可以獻祭, 因為他們只要無論做何事, 都討耶和華喜悅, 他們就是在獻祭。
「奉給耶和華為馨香」並不是要到了應許地獻祭時才要有的禮儀, 而是每一個跟從主的人應有的態度, 無論做何事都是為主而作, 為要討主喜悅, 非為自己的感覺而做, 這正是前面十個探子遭瘟疫而死, 然後大軍強行上山而大敗給亞瑪力人和迦南人的痛苦教訓。今天我們還沒有得著主所應許的嗎? 甚至在所信的道上剛遇上挫折嗎? 不要灰心, 不要失望, 請繼續做當做的事, 好「奉給耶和華為馨香」, 阿們。
無論做什麼,都要從心裡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因你們知道從主那裡必得著基業為賞賜;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西3:22-23) 【祈禱】主啊, 感謝你常與我同在, 求聖靈給我加力, 叫我每天都照著你的吩咐生活, 經驗每天與你同行恩典, 阿們。 |
【附錄: 第15章在13-14章之後的意義】
注意本章由三段「耶和華對摩西說…」經文組成。分別是15:1-16, 15-36, 37-41(這一段是shema經文)。這三段有關獻祭的話放在這裏而不在利未記(如利未記七章甚或在民數記29章以後), 長久以來困擾讀者, 但若將之看作13-14章的回應, 卻意義深遠, 特別其中提到有關那地(2、18節)、埃及(41節, 3-4節)、會眾(24、25節等;14:1)、蒙赦免(25、26節;14:19-20)、看見(39節;13:18-33)、眼目(39節;13:33)、窺探/隨從(希伯來語 tûr; 39節; 13:2)。
故此, 有理由相信這些律法很有可能是故意安排在此, 作為對前面記敘的解釋。百姓對他們旅程的基本宗旨, 提出了質疑; 神為此審判他們, 宣告成年人要盡數死在曠野。暫停四十年後,他們的兒女將要進入應許之地迦南。第十四章以他們在何珥瑪被迦南人擊敗作結。全盤計畫因此籠罩在一個問號底下。(參丁道爾民數記註釋)
[1] 注意原文本沒有「之祭」二字, 所以這語句應讀作「奉給耶和華為馨香」(to make a pleasing
aroma to the LORD)。
[2] 聖經學者告訴我們, 這段的獻祭要求很有程度上是對利未記談及的獻祭作出補充, 並且這些獻祭要求和做法很可能並非在這時頒佈的。
[3] 以色列要在曠野漂流四十年始見於14:33, 但除去他們已經在曠野一年多的時間, 他們在曠野日子還有三十八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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