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獻給我的供物,就是獻給我作馨香火祭的食物,你們要按日期獻給我』(民28:2) |
有關與米甸人的爭戰還沒有發動, 上主這時用了28-30章大談以色列人要按日期守節的規定, 與及許願的條例, 為什麼呢?
A. 按日期獻祭, 1-2
B. 每天的獻祭, 3-8
C. 每週的獻祭, 9-10
D. 每月的獻祭, 11-15
按日期獻祭 (1-2):雖然沒有特別說明, 28-29兩章提及的獻祭需知, 都是要等到以色列人進入應許地以後才會實行的, 當迦南地已經近在眼前, 重提這些獻祭的事, 當然是因為這是十分重要的事, 也因為當日領受這些教訓的一代都已經在曠野死去, 所以對新一代重提這些常獻的祭實有其必要性, 還有就是四十年的期限快到了, 這些獻祭的事他們當時多未有做過, 要等到進迦南地後才真正做這些祭祀。
每天的獻祭 (3-8):這段落報告耶和華曉諭以色列民每天獻祭的要求, 必須要注意, 獻祭的執行者雖然是祭司, 不是平民百姓, 但實質上, 祭司所作的, 是代表百姓做的; 所以每日兩隻公羊羔是祭司代表以色列民全體獻上的。這是關乎群體的獻祭。
每週的獻祭 (9-10):安息日是每週的最後一天, 所以這是關乎每週要獻的祭, 同樣是祭司代表全體百姓獻上的祭, 所以這是每一個百姓都參與其中的獻祭。
每月的獻祭 (11-15):除了每天和每週要獻的祭外, 祭司還要在每一個月的開始為以色列全體獻上馨香火祭, 因為每月一次, 對比每日和每週都獻上兩隻羊羔, 就顯得特別隆重, 包括兩隻公牛, 一隻公綿羊, 七隻一歲的公羊羔。
在爭戰以先, 在得應許地以前, 28和29兩章經文重申了以色列民怎樣過獻祭的生活, 這裏重提了出埃及時候已經說明過的每天常獻的祭(出29:38-46), 與及節期時當獻的祭(包括逾越節的, 利23:5-14和有關七七節的, 利23:15-22)。上主在此向百姓重申有關每日、每月、每年(從第16節開始說明)的獻祭規定, 因為對新一代的以色列人言, 他們必須要知道, 他們必須要謹守上主教導的真理, 然後才可以在應許地上恆穩致遠。
藉著每天的獻祭, 耶和華提醒每一個屬神的兒女: 「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19:6, 彼前2:9), 因此以色列人無論在何時何處, 都要按日期獻祭, 給耶和華獻供物。我們都因信耶穌得賜豐盛生命了, 所以神也曉諭我們每天向上主獻祭, 我們怎樣回應呢?我們會獻上什麼給神麼?
「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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