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8日 星期三

28.《為耶和華行判斷.約沙法(六)》(代下19:1-11)


你們辦事應當謹慎;因為你們判斷不是為人,乃是為耶和華。判斷的時候,他必與你們同在。(代下19:6)

在拉末戰場上的險死還生事件中,雖然北國的亞哈王在戰場上陣亡,約沙法卻最終平安回到耶路撒冷,只是迎接他的是先知耶戶的痛斥,為什麼呢?這事以後,約沙法有什麼回應?

A.
被先知斥與惡人結盟,1-3
B.
在堅固城設立審判官,4-7
C. 在耶路撒冷施行審判,8-11

被先知斥與惡人結盟 (1-3)約沙法大難不死回到耶路撒冷自己的宮中時,先知哈拿尼的兒子耶戶出來對他說話,斥責他的愚昧,因為他竟然幫助惡人,這個惡人指的當然是那恨惡耶和華的亞哈王,言下之意,實是說明約沙法這次的遭遇實是上主對他的審罰(耶和華的忿怒臨到的意涵),上主見他還有善行,並立定心意尋求神,所以才可以平安回來[1]

在堅固城設立審判官 (4-7):經此一役,約沙法更認真推動國民的敬拜生活,於是常出巡民間,引導國民歸向耶和華。除此以外,約沙法更在那些堅固城裏設立審判官,他對這些審判官作出訓示,指出他們不是要為人行審判,而是為耶和華行審判;他強調審判官要凡事敬畏神,不論何事都不能看人的情面,謹慎辦事,上主必與他們同在,因為上主沒有不義。

在耶路撒冷施行審判 (8-11):這裏提及在各城裏的爭訟遇有未能審斷的,可以由耶路撒冷的審判官作裁決;所以耶路撒冷的可看為是猶大國的終審庭。約法王這一段話強調利未人、祭司和族長都要敬畏耶和華。[2] 11節說明約沙法王當時在耶路撒冷委任了兩個人主領有關耶和華的事和所有屬王的事,除此以外,耶路撒冷的審判庭有利未人的官長協助審判的事,所以審判官都要小心求證。大膽判決。

「他必與你們同在(6f)、「願耶和華與善人同在(11f)審判官和終審庭靠甚麼可以作出不偏不倚裁決呢? 靠神的律法和典章(710)嗎? 是的。這是司法可以實踐的基礎。但比這更重要的是6節和第11節結束處這裏提及的「神與人同在」。這是兩番說話的焦點; 沒有神的同在。判斷不會公正。所以歷代志的兩段宗教改革的報告說明眾人在生活中要有神同在。因為有神同在。政治制度(生活的事情)才可以執行。

然而你還有善行,因你從國中除掉木偶,立定心意尋求神(3)。這是先知耶戶對沙法的結束評語。約沙法可以大難不死。只因為他立定心意尋求神。然後經驗神同在的保守和帶領。所以他深知道神同在的寶貴和需要。所以他在國中建立的司法體制。實質上是建立司法與信仰合一的觀念。強調所有司法人員都要有神的同在。否則制度無法執行。

不少基督教宗派強調政教分離,結果教會從不談政治,因此教會不會對政情公開表態,因為他們說這是宗教改革以的真理教導芸芸。其實這些說法實在傷透了宗教改革者的心(當然也傷透神的心),蓋宗教改革本身就是一個政治運動!所謂政教分離,說的是「不要因政治影響人對神話語的跟從和不要影響教會宗旨的實踐」,所以才會有今天的路德宗教會,聖公會,和浸信會等的宗派。

【但2:21】他改變時間、季節,他廢王,立王;將智慧賜給智慧人,將知識賜給聰明人。
【祈禱】進入歷史的主啊,我知道你關心我們的日常生活,也期待我們參與其中,求你帶領我們每天生活與你同行,阿們。


【後記】歷代志報告約沙法的司法制度建立,是要鼓勵回歸的以色列民即使在異教統治的社會,那些司法制度已經不存在,但神仍然和他們同在,神仍然在他們中間審判他們,以色列人要活出一個生活與信仰合一的生命,才可以繼續存留,可以彰顯神的榮耀,可以建立人,帶領不信的世代找尋光明,突破黑暗,走向光明,找到出路,阿們。


[1] 歷代志報告這個故事時加入了前言(18:1-2)和結語(19:1-3), 這個引言和結語把整個故事詮釋改變了, 因為列王紀是報告亞哈王與以利亞的沖突作背景, 約沙法只是一個配角, 但加入了引言和結語, 歷代志卻把約沙法變成敘事的焦點, 為要說明神同在的必要性。

[2] 見諸於兩段報告都只用了一節簡介設立的制度(19:5, 8), 卻長篇報告報告王的話(19:6-7, 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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