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講論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24:25)
|
當那些猶太人知道保羅被送到凱撒利亞後,大祭司帶同幾個長老和一個辯士(像今天法庭的原告律師)帖士羅五天後去到巡撫的審訊堂前控訴保羅。他們曉得不能在那公堂上控告保羅有關踐踏摩西律法,或傳耶穌是基督等的宗教論說的罪,只能以保羅危害羅馬管治提出起訴。
A. 保羅為自己辯護。10-23
A1 無中生有的指控,10-16
A2 為死人復活受審,17-21
B. 腓力斯監禁保羅。22-27
B1 保羅在監得寛待,22-23
B2 巡撫監中的兩年,24-27
無中生有的指控 (10-16):「我知道你在這國裡斷事多年,所以我樂意為自己分訴…」(10),站在巡撫堂前,保羅向巡撫腓力斯講述自己回到耶路撒冷十二天的情況,說明根本沒有做出任何聳動羅馬人的事,那是隨便可以找人證明的。至於他們稱為拿撒勒教黨的事,其實他是按著猶太人律法做的,所以也沒有違反甚麼法律。接著他被捉拿時的實況,那時他是按著猶太宗教禮儀在聖殿獻祭,幾個亞細亞省來的猶太人不知就裏,硬指責他把外邦人帶進聖殿而引起,其實絕無其事!(參21:27-31)
為死人復活受審 (17-21):「他們若有告我的事,就應當到你面前來告我」(19),既然自己是按著猶太人的規矩行事,大祭司等人的控訴根本就不成立,所以若要爭辯有關聳動猶太人生亂的事,就應該找那些亞細亞省來的猶太人(19節的「他們」)到巡撫堂前對質。
保羅在監得寛待 (22-23):腓力斯對控辯雙方的說法本來就已知道,也明白猶太人對保羅的這些控訴其實不能入罪,但為要討好猶太人,他沒有當庭宣判保羅無罪,只是推說要等千夫長㕷西亞下到凱撒利亞後再審保羅。
巡撫監中的兩年 (24-27):作者沒有報告千夫長來到後的審訊,因為這只是腓力斯的拖延手法,從其後報告可知,他無非想要從保羅身上得到金錢利益。也許聽說保羅曾經把外地捐款供給耶路撒冷信徒,所以也偶然私下見保羅,期望可以從保羅身上得些銀錢,就這樣拖延了兩年,據說因為他的政績欠佳被羅馬政府罷免了,巡撫一職改由非斯都接任。
勢孤力單的保羅,面對猶太人的強大攻擊,面對為了討猶太人歡喜的腓力斯,即使無罪,直到腓力斯離任,仍然被囚在監,人身自由被剝奪。是否只有當基督徒成了社會的主流,福音才可以廣傳,神的道才不被攔阻呢?不是的,保羅在綑鎖中仍然傳福音,在兩年中多次向腓力斯見證了神的道,講論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叫腓力斯恐懼。
鎖鍊即使能鎖住保羅的人,鎖鍊鎖不住神的大能,神的道仍然往前行,因為神的道能建立人,叫一切相信耶穌的人都得基業。(徒20:12),所以在極困難的時候,保羅那巡撫中的兩年中仍然可以「講論神的道,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25)。
【禱告】主啊,有時我們在事奉中感到勢孤力弱,求你叫我站立得穩,知道你的恩典夠用,見證你的大能,阿們。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