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林前7:31) |
「論到童身的人」(25a), 在17-24節的插語後, 保羅又回到有關獨身與事奉這個議題上, 為要說明接著的話不是主的吩咐, 而是自己的領受, 和讀者分享, 所以他寫上「我沒有主的命令, 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
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25)。
A. 再論獨與與事奉, 25-28
B. 用世物要像不用, 29-35
C. 獨身作服事更好, 36-40
「因現今的艱難…」(26),
有感在教會事奉要面對當時的逼迫,
保羅在26-28節認為當時獨身的信徒,
最好保持這身份(「人不如守素安常」的意涵), 27-28節是對獨身事奉的補充說明,
他指出已經結婚的, 不要因此以為要離開妻子。此外,
男的娶妻, 女的出嫁都不是犯罪。保羅究竟要藉此說明什麼?
「弟兄們,我對你們說…」(29),
保羅其實要說明信徒要活出合乎耶穌教導的末世觀的生命, 於是作出了29-31節的說明。因為耶穌快回來了, 所以人實在不應把過多心思放在世物上。中譯作世物者, 原文是kosmos, 即世界, 或世上的事物, 也即是文中提及諸如妻子、哀哭、快樂、置買等。這些世物出現了又過去了, 就讓它/他們過去, 信徒的心思不應被這些事務和人物牽引。
「我願你們無所掛慮…」(32), 32-35節是這番討論獨身與事奉的總結, 保羅要說明若沒有嫁娶的信徒,
就可以專心服事主, 否則家中事無論如何都會使人分心。保羅最後明言(35),
有關言說只是為他們的益處而說的, 這不是命令, 只是想提醒讀者做合宜的事,
為要專心服事主, 不致分心。
按本章都是談論獨身與事奉的議題, 36-40節也是環繞這主題的。
「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36),
36-37節提及有人因為對獨身的看法有謬誤, 不讓女兒結婚, 以至她過了適婚年齡未出嫁; 現在明白了, 可以任由女兒出嫁, 這樣做不算為有罪。不過那人若立定心志讓女兒留在家中, 又沒有什麼不得已的原因, 不把女兒嫁出去, 也是好的。
「這樣看來…」(38),
38-40節是結論, 先是第38節的「不叫女兒出嫁更是好」, 和39-40節講論婦女的丈夫死後固然可以隨意再嫁, 但若能守寡, 會是更好。[1]
世上的事物都會隨世界的變遷改變, 對婚姻的觀念也不例外, 像前文討論過如今很多人認為教會太守舊, 沒有追上性開放的時代, 殊不知二千年前早已有之, 性開放才是復古!人活在世上, 世上事在在影響著人的每天生活, 是必然的, 但那看為愚拙的十字架道理卻始終不變, 那改變人生命的聖靈始終不變。
中世紀時期, 教會認為所有事奉神的人必須要獨身, 所以神父和修女都是獨身的; 但時移世易, 今天教會中人總以為沒有配偶是人生中的缺陷, 是為不足。究竟怎樣才好?最要緊的是甚麼?保羅認為最要緊的, 在我們作決定時, 是否有聖靈的感動。要緊的是, 當日感動保羅的聖靈今天有沒有感動我們?我們有沒有按著聖靈啟示去理解神的話, 照著聖靈的感動行事?
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乃要被聖靈充滿。(弗5:17-18)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