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要分出幾座城,為你們作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民35:11) |
在數點軍隊人數時, 利未支派沒有算在其中, 因為他們是被揀選出來作會幕的事奉, 所以數點他們的人數有不同方式; 在應許地的分配上, 利未人也是不同的, 基本上他們是沒有任何地業的! 那麼, 利未人豈非無地可居?
A. 利未人住在各支派中, 1-8
B. 六逃城的安排及意義 (9-34)
B1. 誤殺人者, 9-15
B2. 故殺人者, 16-34
利未人住在各支派中 (1-8):利未人可以從十二支派中得到四十八個城邑作為居住生活之處, 即是說, 那四十八個城邑的地權仍歸原有支派, 利未人只是住在其中;[1] 此外, 其中的六個城還要被使用成為逃城, 三個在約但河東, 三個在約但河西。為甚麼會有這種安排呢? 這樣對利未人豈非很不公平麼? 不是的, 這是耶和華給利未人的特別祝福, 因為耶和華就是他們的產業(申10:9[2]), 因為供耶和華祭司的職任就是他們的產業(書18:7[3]),
因為利未人要住在十二支派中間, 教導百姓學習怎樣過守律法和獻祭的生活, 學習「神給人每天的份」這功課。
誤殺人者 (9-15):在十二支派給利未人居住的城邑中要選取其中六城邑作為逃城, 特別為了處理無故殺人的案件, 因為殺人者既是無心, 死人純因為意外, 逃城的設立, 就清楚指出因意外導至人命傷亡者雖仍然要受懲罰, 卻不用以命賠還, 這是對出21:13的具體說明。注意古代社會以「殺人填命」為天經地義的事, 這也是摩西律法的教導(見出21:12), 逃城的設立實是劃時代的創舉, 直到今天仍然有其時代意義。
故殺人者 (16-34):如果殺人者是有意殺人, 他就不會被視為無辜, 也就不能逃到庇護城, 他必須接受懲罰, 按當日的法律, 故殺人者要被判死刑。注意本段是強調保護無辜的生命和確保公義得到伸張, 而逃城是為實現這個目的而設立的,
逃城的目的是避免因為意外而導致無辜的人遭受報復, 而不是為故意殺人者提供逃避懲罰的手段。
人人都有一份, 利未人所得的份就是在眾支派中的48城邑中居住權, 就是幫助以色列人過守律法和獻祭的生活, 就是諸如設立逃城處理流人血之罪等的事務, 這些都是上好的福份,[4] 是無人可以奪去的, 地業隨著人的搬遷會有變動, 隨著人的離開會失去,[5] 人最需要的一份究竟是甚麼? 是供祭司的職份, 是耶和華上帝自己, 那是人無論往哪裏去都不會變的, 是人無論活著還是死去都不會失去的。
今天, 誰人可以得著這福份?
怎能得著這福份? 相信耶穌, 又專一聽從神話語, 有聖靈同在, 天天與神同行的人就可以, 我們是否這樣的人?
還是我們仍然為著今天擁有多少物質, 名利, 權勢等等而忙亂和苦惱, 甚至思慮煩擾, 以致我們失卻這上好的福份!
耶穌回答說:「馬大!馬大!你為許多的事思慮煩擾,但是不可少的只有一件;馬利亞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是不能奪去的。」(路10:41-42) 【祈禱】感謝主今天已經賜給我最好的一份, 叫我今天可以好好享用, 經驗常有你同在的美好, 活出有福的人生, 阿們。 |
[1] 這48個城邑可見於約書亞記21章, 48相當於4×12, 隱含神用利未人指引以色列民的意義, 因4有神掌管的意義。
[2] 所以利未人在他弟兄中無分無業,耶和華是他的產業,正如耶和華你神所應許他的。(申10:9)
[3] 利未人在你們中間沒有分,因為供耶和華祭司的職任就是他們的產業。(書18:7)
[4] 神在六日造了天地萬物, 最後按著自己的形象造人, 在世上沒有任何事物可以比得上神所造的生命, 所以利未人以祭司作產業, 作建立生命的工, 是上好的福份, 上主心意本來就是建立他的子民作祭司的國度, 要每一個人成為祭司, 從前的以色列只有利未人被選上, 如今因耶穌獻上的贖罪祭, 每一個信主的人, 都可以享有這福份(彼2:9-10)。
[5] 事實上, 前先知書(即《書》,《士》,《撒母耳上下》,《列王紀上下》)告訴我們, 所有十二支派看作是生命的地業, 在《書》的開始時, 他們只是站在應許地以外, 還沒有得著, 好了, 經歷連場戰事得到了, 後來甚至建立王國了, 可惜當前先知書結束時, 他們的國亡了, 人被擄了, 所有地業最終都完全失去, 他們再一次站在應許地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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