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5日 星期日

救贖、救恩、稱義與成聖 (系統神學第十一講)


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53:6)

1. 聖經的救贖觀(替代的贖罪論,Vicarious/substitionary theory of the atonement)
替代贖罪即基督為人死, 十字架的刑罰本是為我們預備的, 但耶穌卻替我們承擔了, 耶穌就像那獻祭的羔羊, 代替我們受死, 使我們與上帝和好。

1.1. 救贖或拯救(redemption): 拯救有「從苦海或黑暗救援出來」的意思, 耶穌打破黑暗權勢, 把我們從其中拯救出來, 使人脫離罪惡和死亡。這過程要付贖價(ransom)[1]

1.2. 和好或復和(reconciliation): 我們因罪與上帝隔絕, 耶穌作為復和者, 重建我們與上帝的關係, 恢復上帝和人的交通。

1.3. 贖罪(expatiation) 及挽回祭(propitiation)
因基督的死, 罪人的罪得赦免叫作贖罪。當罪人的罪得以被除掉, 上帝的忿怒因此得平息解釋救恩則稱作挽回祭。挽回祭是救贖之所以可能的關鍵(J.I. Parker)[2]

1.4. 稱義 (justification a)
是法庭用語, 法庭可宣判某個被告無罪, 聖經稱被基督的義所遮蓋的人為無罪,[3] 由於基督的犧牲, 上帝不再計算我們的罪(林後5:19), 稱義不單是得赦免, 更有成聖的意義。[4]

1.5. 重生及成聖(regeneration and sanctification)
人稱義是不足夠的, 必須有內在的更新, 生活和行為也要實際地活出義行, 重生是得赦免的第一步, 聖靈開始在我們內心工作; 成聖則是內心和外在行為的不斷淨化過程。[5]

2. 基督的救恩
由於人是不完全的, 他所行的並不能達到上帝的要求, 在至聖的上帝面前, 人只能企求上帝的恩典拯救他脫離敗壞的轄制(3:22-24)

2.1. 律法不成就救恩
保羅反對猶太人把割禮及宗教禮儀視作救恩的一部分, 「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11:6), 並且人的信心及立志都是神的恩典:「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9:16)。救贖是聖靈的工作, 聖靈使人有能力接受及持守上帝的恩典, 「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林前12:3)。所以人決志信主不是因人的能力所成就, 甚至不是由人的意志所決定。[6]

2.2 救恩與人的回應
整個救恩是上帝的作為, 但不應抺煞了個人的信心及決志在救恩過程中的重要性, 但同時卻要拒絕把救恩看成是一半恩和一半自由意志互動下而產生。抺煞個人信心及決志的重要性之錯誤在於把救恩純粹看作外在的、人成了機械人。主張一半恩典和一半自由意志者則錯誤把人的自由意志高舉至它可決定救恩的進行。[7]
2.3. 兒子的名分
基督的救恩是要恢復人本來的身分上帝的兒子(1:12), 這是上帝給人的權柄, 是人不能奪取的, 這關係是藉由耶穌所立的新約維繫。當我們失敗、軟弱、困苦時, 只要抓緊上帝的應許, 兒子名份仍然有效, 這就是恩典的意思(4:4-7)。即使人犯了罪, 只要向主認罪, 真誠悔改, 主仍然會賜下恩典, 叫我們繼續奔信仰之路(約壹1:9)。這身分是高貴的, 因為我們和基督同為神的兒子, 在天國裏我們都比施浸約翰大(11:11)

3. 稱義與成聖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2:8-9)

3.1. 信心的意義
3.1.1. 信心是上帝所賜, 也是聖靈感動而使內心發生對上帝的覺醒, 從而使我們信靠上帝向耶 穌降服。所以信心不是由自意志產生而是因上帝的恩典而來。
3.1.2. 信心超過人的理性、所以它不由理性產生, 更不是由行為產生。(2:8-9)。敬虔主義有時會過分強調信心與順服, 而忽略了信心也會帶動人的理性認識基督, 聖靈往往藉信心照亮人的心靈, 使人對基督有新的認識, 這是人的屬靈透視力。
3.1.3. 信心帶來的不是普通知識, 而是屬靈知識。所以信心除了是對上帝的順服, 更是對上帝的認識, 信心幫助理性明白上帝, 使人尊敬及降服於主前。信以致知。Believe so that you may understand(奧古斯丁)(Credo ut intellegam),安瑟倫。

3.2. 因信稱義與行為的關係
保羅說: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2:16), 否則「基督就是徒然死了(2: 21)。然而雅各卻認為: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2:24)。究竟誰是誰非? 其實兩人並非予盾, 而是兩人重點不同,
3.2.1. 保羅著眼於人得救與人的行為無關, 全因神的恩典臨到;
3.2.2. 雅各著眼於信主以後的人, 信心會帶來行為改變, 就如耶穌在登山寶訓就談及好樹要結好果子(7:18), 事實上保羅也強調信徒要結出聖靈果子(5:22)

3.3. 稱義與成聖
3.3.1. 稱義是指人因信耶穌的救贖得稱為義, 稱義是上帝對罪的赦免, 祂宣佈我們無罪。稱義好比我們得了天國的護照, 有了進入天國的資格。稱義是狀態。
3.3.2. 成聖是指人在上帝的義中成長。我們雖然未能過著完全無罪的生活, 但我們已把追求完全聖潔作為我們生命的方向。成聖好比學習活出天國文化。成聖是過程。
3.3.3. 稱義與成聖關係密不可分, 稱義是指上帝接納我們成為神的兒女, 我們就由聖靈而生(重生), 使我們開始參與上帝賜予我們的新生活, 我們的生命由此有了徹底的改變。成聖則是我們的生命被聖靈更新, 使我們棄惡擇善, 與上帝性情相近。

成聖之可能, 乃在乎我們信心的穩固, 當我們信主後, 成聖生活就開始。一個不能成聖的人, 只可能是不信的人, 因他已經遭受棄絕, 一個有信心的人, 一定是在成聖之途, 所以信心與成聖息息相關。




[1] 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6:20)
[2] 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壹2:2)
[3] 「義」就是人照著合約要求做好他的本份的狀態。
[4] 「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6:9-11)
[5] 我們既有這等應許,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林後7:1)
[6] 奧古斯丁進一步說, 上帝的恩典使人生發信心, 故信心也不是人自己的意志所能催生。
[7] 當上帝的恩典臨到人, 他的自由意志便被恢復了能力, 就會自然被耶穌為我們受死所感動。事實是: 上帝的恩典臨到人, 它並不消除人的自由意志, 但由於人的自由意志不健全, 所以必須靠上帝的恩典幫助。事實是: 人得救是因為100%神恩典+100%人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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