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豈不是察看我的道路,數點我的腳步呢?(伯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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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眼睛立約…」(1),講說過自己的盼望(29章),然後重申當前的苦況後(30章),約伯在本章要重申另一事: 自己有守住神的約,從聲明自己的眼目從不「戀戀瞻望處女」開始。[1]
A. 不忘與神立約,得神賜的分,1-4
B. 說明自己配得。5-23
B1 若戀慕別人才物,願失去也願受罰,5-12
B2 若不憐恤人缺乏,願受損也願受罰,13-23
不忘與神立約,得神賜的分(1-4):
強調過自己確有守住與神所立的約後,約伯在本段理直氣壯地聲明自己不應遇到禍患和災害,而是配得神為他預備屬於他的一份,因為神是察看他的道路,又數點他的腳步的。為要說明自己深信神的賞善罰惡,約伯接著連續多番用「我若…就必…」這假設片語說明自己的明白及確信。
若戀慕別人才物,願失去也願受罰(5-12):
約伯在此說明自己若有貪戀別人的財物,他就情願失去一切並且願意接受神的懲罰,所以用「我若…就必…」這片語連番說明自己若犯過那些貪戀的罪,就情願接受「田所產的被拔出來」(8)的懲罰!「我若受迷惑,向婦人起淫念…」(9),9-12節也用「我若…就必…」的片語,說明自己若犯了那些淫亂的罪,就情願接受「拔除我所有的家產」(12)的懲罰!
若不憐恤人缺乏,願受損也願受罰(13-23):
繼前一段說明若犯了貪戀別人東西的罪甘願受罰後,約伯在這一段落則說明自己若不是真心關懷窮乏人的需要,情願受神懲罰。13-15先是說明他深明神愛世上每一個人,因為每一個人都是神親手造的(15)。約伯繼續用16-22節具體說明自己怎樣理解幫助弱勢群體的意義,並且說明若沒有幫助那些基層的人,就甘願身體受損傷。約伯會這樣做,因為他敬畏神,因為他與神立了約,他就不能妄為(23)!
當人做了惡事,就怕被人知道;當人做了好事,就怕沒有人知道。我們也在私下裡做一些上帝不喜悅的事嗎?因為沒有人知道,但上帝也不知道嗎?我們也不願意私下裡做那些上帝喜悅的事嗎?因為沒有人知道,但上帝真的不知道嗎?約伯不是這樣想,我自己呢?我們的教會呢?
【祈禱】神豈不是察看我的道路,數點我的腳步呢?(伯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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