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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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與人立約後,雙方能按著約的要求做好約定的要求,就是他們的義,同樣,神與人立約,神和人都有當盡的義。[1] 上文的「一個義人也沒有」的宣告說明人沒有按著約定做好人的義,神有守約嗎?當然有,但甚麼人可以得著神的義呢?
A. 律法以外的義。21-24
A1 因信耶穌基督而得,21-22
A2 人都因罪虧缺榮耀,23-24
B. 信主稱義根據。25-31
B1 耶穌用挽回祭成就,25-27
B2 稱義不因為行律法,28-31
因信耶穌基督而得(21-22):
既然沒有義人,人怎可以得到神的義?這實是一個困局,因為沒有人可以把神的義行出來,但福音,就是保羅所宣告的,讀者所相信的,當人相信耶穌基督就可以得著神的義,這正是1:17的宣告(義人必因信得生,哈2:4)。
人都因罪虧缺榮耀(23-24):
從1:18開始,保羅已提及三種惹神怒氣的人,包括不虔不義的人(1:18-32),論斷人的人(2:1-16),枉稱神百姓的猶太人(2:17-29)。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23),這是一個困局,人還有出路嗎?有的,因為神有恩典,神用自己的兒子基督耶穌施行救贖,就是藉著十字架的寶血,人可以白白的稱義!
耶穌用挽回祭成就(25-27):
保羅在這裏扼要說明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恩,就是耶穌為人獻上自己作挽回祭,這個祭的成就,需要耶穌的血,和人的相信,這個祭是神的義的顯明,按照神與人所立的西乃之約,神藉此寛容人所犯的罪。於是每一個相信耶穌的人都可以得稱為義(參1:17),實在不能自誇,所以保羅用第27節強調,人得稱為義,不是因為他做了甚麼(立功之法),而只因為他是相信耶穌的(信主之法)。
稱義不因為行律法(28-31):
這個段落可說是這信講論至此的小結,既然人都是靠相信耶穌得稱為義,所以這位神就不單是猶太人的神,而也是外邦人的神,因為只有一位神,所以他在第30節寫上:「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30)。要是這樣,因信稱義豈不癈掉了律法的作用嗎?這個問題是5-8章將要交待的主題。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23),這是當時猶太人和外邦人的實況,也是今天世上每一個人的實況?聖經如此說,不應是人繼續犯罪的理由,相反是提醒我們知道人的困局,以致我們要持守在主裏的信心,好活出新生命,跟從主過新生活。
「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27),這語句告訴我們一個非常重要的真理,沒有人可以用自己的能力賺取救恩,只有靠相信耶穌,才可以因福音的大能,領受那挽回祭的恩典,得著新生命;但這只是起點,信主之後,我們要始終相信耶穌,才可以藉福音的大能,每天過新生活,進入永生!
【祈禱】
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弗4:1)
主啊,感謝你在十字架上為我而死,你的寶血為我流,我要活出與蒙恩相稱的生命,免得羞辱你的名,令福音工作受阻,阿們。
【後記: From solution to plight】
Plight是困局,甚麼人會知道自己活在困局中呢?不相信耶穌的人,不會知道,只有相信耶穌,人才知道自己原來在困局中,傳福音的目的,不在於告訴人他當下活在困局中,而在於叫人相信耶穌,傳福音的目的是告訴人,耶穌是一切問題的答案。
教會的頭耶穌基督(弗4:16-17),又是基督的身體,所以教會也就是一切問題的答案的具體執行者,即使今天我們的教會也許很軟弱,有很多的問題,但我們聚會的堂會並不等同聖經裏的那個一聖大公使徒教會(見尼西亞信經),也只是基督身體裏的一個肢體,但因為這樣的相信,我們知道不管今天我們的教會有多不濟,我們的問題多多的堂會,仍然大有盼望。因為我們相信耶穌,我們已經得著那出路(Solution),藉著聖靈給我們的力量,我們必然可以走出當下的困局(Plight)。
比較From plight to solution,那是我們傳統的傳福音進路,如三福和四律等,傳福音時告訴人對方有罪,有什麼問題,
所以要信耶穌,但不少人未能接受自己有困局,只覺自己都幾好,於是拒絕福音。但from
plight to solution的進路卻指出,的確很多人都不覺得自己有什麼困局,但當人信了主,讀了聖經,明白救恩,才知道自己的困局。這實在是無數基督徒的見證,愈認識福音,愈知道自己的愚昧和無知,愈明白耶穌的愛,愈曉得原來自己本來的困局。
[1] 神與猶太人立約,要是猶太人能履行神人之約的要求,他們就算稱為義,其實這是神造人時期望每一個人都這樣生活的原意(換句話說,神與人立約時所定下的條文—律法就是清楚說明人要能如此行就可以滿足神造人的本意,使神得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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