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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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與人立約後,雙方能按著約的要求做好約定的要求,就是他們的義, 同樣, 神與人立約, 神和人都有當盡的義。[1] 上文的「一個義人也沒有」的宣告說明人沒有按著約定做好人的義, 神有守約嗎?當然有, 但甚麼人可以得著神的義呢?
A. 律法和先知為證的稱義, 21
B. 人信耶穌基督, 可以得稱義, 22-24
C. 耶穌的挽回祭, 稱義的根據, 25-27
D. 稱義因著信, 不因為行律法, 28-31
A. 律法和先知為證的稱義, 21
B. 人信耶穌基督, 可以得稱義, 22-24
C. 耶穌的挽回祭, 稱義的根據, 25-27
D. 稱義因著信, 不因為行律法, 28-3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21),
保羅鏗鏘有力的這樣宣告, 即使人沒有履行他的義, 聖經早已明說只要相信神的話, 人仍然可以得著神的義, 這正是1:17的宣告(那是引用先知的話, 哈2:4)。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23), 為甚麼會有21-22節的宣告?保羅在此說明其中原因, 事實上, 這也是他從1:18開始講論直到這裏的總結說明。[2]從1:18開始,保羅已提及三種惹動神怒氣的人, 包括不虔不義的人(1:18-32),
論斷人的人(2:1-16), 枉稱神百姓的猶太人(2:17-29),
並提出一個義人心沒有的結論(3:1-20)。然後他用第24節重申耶穌的福音帶來的恩典, 就是因耶穌的救贖(十字架的寶血), 人可以白白的稱義!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25), 25-27節是簡單扼要說明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 那就是耶穌為人獻上自己作挽回祭, 這個祭的成就, 需要耶穌的血, 和人的相信, 這個祭是神的義的顯明, 按照神與人所立的西乃之約, 神藉此寛容人所犯的罪。於是每一個相耶穌的人都可以得稱為義(參1:17),
實在不能自誇, 所以保羅用第27節強調, 人得稱為義, 不是因為他做了甚麼(立功之法),
而只因為他是相信耶穌的(信主之法)。
「所以, 我們看定了…」(28), 28-31節可說是這信講論至此的小結, 既然人都是靠相信耶穌得稱為義, 所以這位神就不單是猶太人的神, 而也是外邦人的神, 因為只有一位神, 所以他在第30節寫上:「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30)。要是這樣,因信稱義豈不癈掉了律法的作用嗎?這個問題是5-8章將要交待的主題。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這是當時猶太人和外邦人的實況,也是今天世上每一個人的實況?聖經如此說, 不應是人繼續犯罪的理由,相反是提醒我們知道人的困局,以致我們要持守在主裏的信心,好活出新生命,跟從主過新生活。
「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27), 這語句告訴我們一個非常重要的真理, 沒有人可以用自己的能力賺取救恩, 只有靠相信耶穌, 才可以因福音的大能, 領受那挽回祭的恩典, 得著新生命; 但這只是起點, 信主之後, 我們要始終相信耶穌, 才可以藉福音的大能, 每天過新生活, 直到永生!
【後記: From solution to plight】
Plight是困局, 甚麼人會知道自己活在困局中呢?不相信耶穌的人, 不會知道, 只有相信耶穌, 人才知道自己原來在困局中, 傳福音的目的, 不在於告訴人他當下活在困局中, 而在於叫人相信耶穌, 傳福音的目的是告訴人, 耶穌是一切問題的答案。
教會的頭耶穌基督(弗4:16-17), 又是基督的身體, 所以教會也就是一切問題的答案的具體執行者, 即使今天我們的教會也許很軟弱, 有很多的問題, 但我們聚會的堂會並不等同聖經裏的那個一聖大公使徒教會(見尼西亞信經), 也只是基督身體裏的一個肢體, 但因為這樣的相信, 我們知道不管今天我們的教會有多不濟, 我們的問題多多的堂會, 仍然大有盼望。因為我們相信耶穌, 我們已經得著那出路(Solution), 藉著聖靈給我們的力量, 我們必然可以走出當下的困局(P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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