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敬虔的人雖然得利,神奪取其命的時候還有什麼指望呢?」(伯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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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接著說」(1),從前二回合的對談格局看,當約伯在第二次回應後(如9:22-35和19:7-21),都會說出另一番埋怨的話,然後引出第三位朋友瑣法出來說話,但第三回合來到這裡卻改變了,約伯這時說出的是與三個朋友對話的總結,於是約伯說話的對像成了「你們」(見5,11和12等),瑣法之後也沒有說話。[1]
A. 上主使我心中愁苦。1-10
A1 約伯信自己有義,1-6
A2 對上主信心不變,7-12
B. 約伯知惡人得的分。13-23
B1 都不能留給後人,13-17
B2 自己也不能享用,18-23
約伯信自己有義(1-6):
2-4節實是約伯重申自己對神的敬畏及順服(與1:21和2:10的理念相同),因此雖然遭遇當前的苦難,他仍然不會說出非義之言(即與神旨意相違的言說),約伯在5-6節強調不認同三友的講論,也堅信自己沒有說出欺神欺人的話,自己問心無愧,所以必會堅持自己的信念。
對上主信心不變(7-12):
約伯這裏的講論實是對三友說明,自己的期望與他們相同,所以他深願他的仇敵要如惡人一樣被擊打,他也確信惡人不會有神的看顧,所以當患難臨到時,神不會聽他的呼求,也不會經驗神同在的喜樂。所以,約伯接著說:「神的作為,我要指教你們…」(11),然後在第12節指出三友明明曉得這些道理,為甚麼這時把約伯看作是惡人那麼愚昧呢?
都不能留給後人(13-17):
約伯用13-23節講論有關惡人所得的分(就是他們的報應)。[2]首先,他在第14-17節指出惡人以為可以把自己擁有的留給子孫,但他的兒女未曾得到他遺留下來以前就要先死去,他雖積蓄銀子如塵沙,一切都是枉然,所以「他只管預備,義人卻要穿上;他的銀子,無辜的人要分取。」(17)! [3]
自己也不能享用(18-23):
除了所得的分不能留給後人外,惡人以為可以好好享用自己努力經營所得的,結果也是徒然的,他雖富足,卻轉眼間消失無有(19),東風要把他所有的吹去(21),甚至神要向他射箭(22),最後他就是在自己的地方也無立足之處(23)![4]
不管甚麼原因,到了這裡,約伯記要告訴讀者,原來約伯和他的朋友有同樣的追求,同樣的限制,也有同樣的期望,不同者是約伯受了傷,而朋友們只是旁觀。
敬畏神和遠離神的人,惡人和義人都可能會遇上不幸,約伯遭受了災禍,朋友見約伯受災禍,究竟人生的遭遇是禍是福,是怎樣決定的?是人的感受決定的,是別人的評說決定的,還是甚麼因素呢?
至此,約伯記的對話已經不再是為甚麼約伯受苦,而是怎樣在人生變化萬千的際遇中仍然相信神,跟從神,並且怎樣以神的心為心,用神啟示的、始終不變的真理,去面對變化萬千的人生。神為人所定的分,是幸還是與不幸?約伯不幸嗎?朋友不仁嗎?今天我們的人生是有幸還是不幸,是不枉此生,還是虛度一生?昨日今日明日的我是一樣的,還是有什麼不同?
【祈禱】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來13:8) |
[1] 讀者將會看見在所謂的第三輪談話的敘述中,瑣法(第三友)不再發言,而在第三次對話來到時,另一個友人以利戶出現說話(見32-37章),末了耶和華也出現說話(38-40章)。
[2] 約伯好像忽然換了一個人,而他的言論更像是瑣法原來教導他的話(見11:1-20,20:1-29),事實上,這段說話出現的這個位置本來正是瑣法說話的時候,因此許多解經家都指出這應是瑣法的話,因為瑣法在這一輪談話中還沒有出聲。
[3] 不少解經家認為27章的下半應該是瑣法的回應,持這種論說的十分普遍。筆者接受現在文本所示,都是約伯的言論。原來所謂「惡人享安逸」、「看不見惡人遭報(21:1-34,24:1-25)芸芸,只是約伯的一種辯說手段,從而引出朋友對行惡遭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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