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8日 星期二

29. 《神為人所定的分, 幸與不幸》(伯27:1-23)

「不敬虔的人雖然得利,神奪取其命的時候還有什麼指望呢?」(27:8)

「約伯接著說(1), 前二回合的對談格局, 當約伯在第二次回應後(9:22-3519:7-21), 都會說出另一番埋怨的話, 然後引出第三位朋友瑣法出來說話, 但第三回合來到這裏卻改變了, 約伯這時說出的是與三個朋友對話的總結, 於是約伯說話的對像成了「你們」(5, 1112), 瑣法之後也沒有說話[1]
A. 約伯堅自己, 1-6
B.
約伯對神信心不變, 7-10
C.
約伯惡人得的分。13-23
   C1.
不能留給後人, 13-17
   C2.
自己不能享用, 18-23

神奪去我的理(2), 2-4節實是約伯重申自己對神的敬畏及順服(1:212:10的理念相同), 因此雖然遭遇當前的苦難, 他仍然不會說出非義之言(即與神旨意相違的言說), 約伯在5-6節強調不認同三友的講論, 也堅信自己沒有說出欺神欺人的話, 自己問心無愧, 必會堅持自己的信念。

願我的仇敵如惡人一樣(7), 約伯在7-12節的講論, 實是對三友說明, 自己的期望與他們相同, 所以他深願他的仇敵要如惡人一樣被擊打, 他也確信惡人不會有神的看顧, 所以當患難臨到時, 神不會聽他的呼求, 也不會經驗神同在的喜樂。所以, 約伯接著說:神的作為,我要指教你們(11), 然後在第12節指出三友明明曉得這些道理, 為甚麼這時把約伯看作是惡人那麼愚昧呢?

神為惡人所定的分(13),[2] 約伯13-23節講論有關惡人所得的分(就是他們的報應)首先, 他在第14-17節指出惡人以為可以把自己擁有的留給子孫, 但他的兒女未曾得到他遺留下來以前就要先死去, 他雖積蓄銀子如塵沙, 一切都是枉然, 所以「他只管預備,義人卻要穿上;他的銀子,無辜的人要分取。(17)! [3]

「他建造房屋如蟲做窩(18), 然後, 惡人以為可以好好享用自己努力經營所得的, 結果他雖富足, 卻轉眼間消失無有(19), 東風要把他所有的吹去(21), 甚至神要向他射箭(22), 最後他就是在自己的地方也無立足之處(23)![4]

不管甚麼原因, 到了這裏, 約伯記要告訴讀者, 原來約伯和他的朋友有同樣的追求, 同樣的限制, 也有同樣的期望, 不同者是約伯受了傷, 而朋友們只是旁觀。

敬畏神和遠離神的人, 惡人和義人都可能會遇上不幸, 約伯遭受了災禍, 朋友見約伯受災禍, 究竟人生的遭遇是禍是福, 是怎樣決定的?是人的感受決定的, 是別人的評說決定的, 還是甚麼因素呢?至此, 約伯記的對話已經不再是為甚麼約伯受苦, 而是怎樣在人生變化萬千的際遇中仍然相信神, 跟從神, 並且怎樣以神的心為心, 用神紿終不變的真理, 去面對變化萬千的人生。

神為人所定的分, 是幸還是與不幸?約伯不幸嗎?朋友不仁嗎?今天我們的人生是有幸還是不幸, 是不枉此生, 還是虛度一生?昨日今日明日的我是一樣的, 還是大有不同?
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13:8)



[1] 讀者將會看見在所謂的第三輪談話的敘述中, 瑣法(三友)不再發言, 在第三次對話來到時, 另一個友人以利戶出現說話(32-37章), 末了耶和華也出現說話(38-40章)。
[2] 約伯好像忽然換了一個人, 而他的言論更像是瑣法原來教導他的話(見11:1-20, 20:1-29), 事實上, 這段說話出現的這個位置本來正是瑣法說話的時候, 因此許多解經家都指出這應是瑣法的話, 因為瑣法在這一輪談話中還沒有出聲。
[3] 不少解經家認為27章的下半應該是琑法的回應, 持這種論說的十分普遍。筆者接受現在文本所示, 都是約伯的言論。原來所謂「惡人享安逸」、「看不見惡人遭報(21:1-34, 24:1-25)芸芸, 只是約伯的一種辯說手段, 從而引出朋友對行惡遭報的看法
[4] 約伯的論點、用語, 甚至是例子都與瑣法在第二回合發上言時極之相近(20:1-29)。為甚麼會這樣呢?是約伯忽然醒悟過來, 還是他始終在故弄讀者一時間不得而知, 要讀完下一章, 讀者大概會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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