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9日 星期四

9.《是做給主的》(西3:18-4:1)

無論做什麼,都要從心裡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 (西3:23)

這一段落是所謂的基督教家庭法典(又稱家庭大憲章)的一個簡要版本, (類似說明亦見於弗5:22-6:9, 提前2:8-15, 2:1-10, 彼前2:18-3:7[1]), 這裏主要說明在家庭中各人商處的應有態度。對於我們, 這些都是老生常談,[2] 然而對當日的收信人言, 這是一種顛覆性的宣告, 因為不單在羅馬帝國的文化中, 就是在猶太人的文化中, 這六方面的待人之道都迴異於當時的社會習慣。
A.
家人相處。18-21
   A1
妻子與丈夫, 18-19
   A2
兒女與父母, 20-21
B.
主僕相處。3:22-4:1
   B1
僕人對主人, 23-25
   B2
主人對僕人, 4:1

(家人相處。18-21), 講論的上半是有關夫妻之間和父母與子女間的相處之道, 對於當日看女性為男性的附屬, 事事聽從男士的文化言, 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 不可苦待她們(19)是革命性的。至於「作父親的, 不要惹兒女的氣(21), 也與小孩子必須事事聽從父母的社會風氣大相逕庭。

(僕人對主人, 23-25), 有關僕人對主人的說明是這裏提及的各種說明中最詳盡的(遠比其他關係的說明長得多), 為甚麼會這樣?是因為作僕人的特別需要教導嗎?是因為他們理解能力較差嗎?不是的, 保羅實是想藉著僕人對主人的態度說明基督徒與上帝的關係:「眾人同有一位主人, 就是耶穌基督」。

(主人對僕人, 4:1), 說明主人對待家中的奴僕時, 要「公公平平待僕人」是不可思議的, 因為那時候的僕人都是主人的財產, 根本沒有公平可言。不過, 保羅在這裏再次叫讀者注意信徒與上帝的關係, 就是他們「也有一位主在天上」。

無論做什麼,都要從心裡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3:23), 保羅告訴我們, 只在對待我們公司的上司時才要有這種態度嗎?對待配偶不用了, 做些主裏相宜的事好了(18); 對兒女不用了, 做些主所悅的事好了(19); 對幫助我們的人可以隨便呼之則來, 揮之則去嗎?當然不是的!

無論做什麼,都要從心裡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3:23), 這個說明實是所有六種待人態度的說明, 是的, 不論是妻子對丈夫, 丈夫對妻子, 兒女對父母, 父母對兒女, 主人對僕人, 信主以後都要改變了, 才好與得救蒙召的恩相稱, 無論對待何人都要從心裏做, 像是給主做的, 不是給人做的, 這種態度不是只在僕人對主人時應該有, 而是遍及對待妻子, 丈夫, 父母, 兒女, 和僕人。

在日常中怎樣演繹出諸如「穿上新人, 把愛穿上」這些理論性的聖經教導?這個家庭法典實是信徒生活的具體說明, 藉此教導信徒如何活出「榮耀的盼望」(1:27), 和「與基督同在的生命」(3:3)等應許, 與及向著「同得基業」(1:12, 3:24)的目標進發。今天, 我們是怎樣對待我們的妻子, 我們的丈夫, 我們的兒女, 我們的父母, 我們的上司, 我們的下屬?

無論做什麼,都要從心裡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西3:23)
【祈禱】 求主賜我謙卑的人, 叫我可以在每天的生活中, 在不同的人相處中, 都能夠活出生命的見證, 阿們。



[1] 這個「家庭法典」正如它的名稱, 可能是一本早期基督徒的問答手冊中有關的教義與道德教導中主要部分, 簡潔用語為了讓信徒容易銘記於心, 並且也是授予新信徒的訓詞。

[2] 因為因著二千年來的福音遍傳, 基督教文化已經在很大程度上成為普世價值, 成為理所當然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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