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所懲治的人是有福的!所以你不可輕看全能者的管教。因為他打破,又纏裹;他擊傷,用手醫治。(伯5:17-18)
|
「你且呼求…」(1),
說明過神必懲罰惡人, 以利法稍作停頓後又說出這這一章的話。第1節是再次含蓄地說明約伯是有錯的, 所以他呼求得不到神的回應, 然後在2-7節重申愚妄人必被神除滅的事實, 然後用8-16節及17-22節說明人要仰望神, 及被神懲治的人可以蒙福, 然後在23-26節以認識神必得益作結。
A. 愚妄人必被吞滅, 1-7
B. 智慧人必仰望神, 8-16
B’ 被神懲治者有福, 17-22
A’ 認識神於己有益, 23-26
A. 愚妄人必被吞滅, 1-7
B. 智慧人必仰望神, 8-16
B’ 被神懲治者有福, 17-22
A’ 認識神於己有益, 23-26
「至於我…」(8), 講說過愚妄人要被神除滅後, 以利法再用自己的經驗作論說, 於是在這一節提及自己常常「仰望神」和事事「託付他」;
然後在8-16節先是談及自己怎樣經驗過義人必蒙福的恩典, 然後大談仰望神的人怎樣蒙福, 於是就算有狡猾人來攻擊, 卑微的人有神保守, 於是即使狡詐人設計謀害, 貧寒人有神拯救, 說明仰望神的人有指望。
「神所懲治的人是有福的!所以你不可輕看全能者的管教」(17), 講論過仰望神的人無論如何都蒙福後, 以利法用這一語句再講說神的賞善罰惡, 說明真正敬畏神的人就算受神懲治都是有福的,
於是在18-22節提及諸如「他打擊, 又纏裹」、「在饑荒中, 他必救你脫離死亡」、「你遇見災害饑饉,就必嬉笑;地上的野獸,你也不懼怕」等論述, 重申4:6-11的神學。
「這理,我們已經考察,本是如此。你須要聽,要知道是與自己有益」(27), 以利法考察過的「這理」, 就是第四和第五章他提及過的那些神義論。以利法的理論對嗎?十分正確, 這是敬虔的原則, 是一位屬靈長者的經驗之談, 不過…
為了在主日崇拜中講說聖經的理論, 或是基督教的倫理, 不少主日崇拜講員會圖文並茂的逐點說明, 反覆把神學邏輯闡述, 把其中重點分成三點或五點,[1] 不過信徒卻不能從其中看見神賜下的異象, 聽不到神對人說話, 聽到的只是關於神的知識(knowledge about God), 關於聖經的理論(theory about bible), 那些知識和理論都是好的, 那些倫理教導都是正確的, 但卻不能叫人體悟神的真實, 領受神的恩典, 不能叫人得生命, 得的豐盛。人需要的是神, 神的恩典和憐憫, 人需要聽到神今天仍然說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