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32. 《明知的罪, 按吩咐除去》(申21:10-23)

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21:23)


講論過如何處理不知因何發生的罪以後, 10-23節講論的四個事例, 都提及罪在不同事例中的出現, 雖然情況和原因各異, 但以色列人必須要照上主吩咐認真對付, 免除後患。
A.
娶女戰俘, 要有情有義, 10-14
B.
長子承繼, 要有理有據, 15-17
C.
逆子處置, 要有規有矩, 18-21
D.
死人被掛, 要有時有候, 22-23

「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10), 古代戰爭中把戰敗國的人擄掠作自己家中的僕婢是常有的事, 把其中女奴要作妻妾也是常有的, 摩西在10-14節吩咐以色列人可以把戰事中擄來的女子要來作妻子, 但要注意, 後來若不喜悅她, 也不可當婢女待她(顯然在當時社會這是常有的)。因為她的身子已經被那以色列人玷污了, 這樣做將導致那地被玷污。外邦人都是這樣做, 因為他們不會關心那女奴福祉, 但神關心每一個人, 被以色列人玷污的女奴身份已經改變, 使她重為僕俾使神的名被羞辱, 玷污神的名, 就是罪。

「人若有二妻(15), 長子得雙份, 這是以色列人從列祖時代開始已有的定例, 15-17節指出, 如果以色列人因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 就把長子的權益歸給第所愛妻子所生的兒子(不是首生的), 這是不可以的, 因為長子名份只能歸給頭生的, 與生他的生母無關。以色列人這樣做是羞辱了神的名, 是必須正視的罪。

「人若有橫梗悖逆的兒子(18), 18-21節的吩咐沒有提及那橫梗悖逆的兒子犯了甚麼事, 但最終竟然要判死刑, 顯然他犯的罪是十分重大的, 注意「這樣, 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21), 摩西這吩咐的重點是藉此叫眾人都要對付罪, 都要敬畏耶和華, 免得神的名(榮耀)被虧損。

「人若犯該死的罪(22), 把犯罪被治死的人掛在木頭上, 本身不是判刑(與耶穌時代的釘十字架死刑不同), 把死了的罪犯掛在木頭上很可能是為了示眾, 起阻嚇的效果, 但摩西卻指出這種做法要有規管, 就是不可以過夜, 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被咒詛的, 所以當新的一天來到, 不管甚麼原因, 人被掛在木頭上, 就會使應許地被玷污, 神的榮耀受虧

就如在田野發現死人一樣, 不管甚麼原因, 當以色列人發現罪在他們中間出現, 就要用各種方法將之除掉, 但這裏四個事例要進一步指出, 不要因為把罪除去而引入其它的罪, 以致神的榮耀被虧損, 應許地被玷污, 叫人繼續被罪綑綁。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6:23)

【祈禱】求聖靈常常光照, 叫我曉得為罪、為義、為審判, 自己責備自己, 叫我可以常聽到主的聲音, 跟主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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