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1日 星期日

11. 《再思十誡》(申5:1-21)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申5:6-7)

「摩西將以色列眾人召了來」(1a),從這裏開始到第二十八章的結束,是申命記的第二篇講論,內容是把他們將要與神訂立的盟約條款說明,4:44-49可看作是這盟約的引言,5-11章則是盟約的基本條款。

A.
引言(1-5)
B.
十誡(6-21)
   B1
神和人的誡條(6-16)
   B2
人和人的誡條(17-21)

引言(1-5):
「以色列人哪,我今日曉諭你們的律例典章,你們要聽…」(1),1-3節是這次立約的引言,摩西鄭重告訴他們,眾人都要聽和遵行這約,因為這約不單與當日的列祖有關,而更是與當下站在他面前的百姓有關,也實在是與他們立的。(參附錄:摩押地之約)。摩西要講的其實就是當日出埃及後神在西乃山和他們的父親叔伯們立約時說明過的,所以他在4-5節重提上主當日在西乃山向百姓所說的話。當時以色列人因懼怕火從天降的聲勢,都在山下,因為不敢上山(見出19:19)。

B1
神和人的誡條(6-16):
摩西在這裏重覆了當日上主頒佈的十條誡命。十誡可分作上下兩半,6-16節是上半有關的百姓與上主的關係,從說明上主自把百姓從為奴之地拯救出來開始,十誡的前五誡就是說明以色列人要怎樣藉守誡命去活出與神同在的生命。第一誡是以色列人絕不可以拜別的神,[1] 第二誡是不可作甚麼形像來代表神,因為沒有任何形像可以代表神; 第三誡是不可隨便提及耶和華神的名,[2] 因為人只要順服神,而不是要神為他們做甚麼; 第四誡是藉著守安息日,好去記念神把他們從埃及地釋放出來; 第五誡的孝敬父母是提醒以色列人藉聽從父母學習聽從神的話語,然後他們就可以在神所賜的地上長久生活。[3]

B2
人和人的誡條(17-21):
下半是另外的五條誡命(17-21),是有關人際關係的,是日常生活的指導原則。聖經學者告訴我們,第六至九誡其實也常見於當日外邦人的生活教條,然而使以色列人與外邦人分別出來的是前面五誡,是外邦人沒有的,外邦人有類似規條是為了維持生活秩序及社會的有效運作,更重要是個人利益,而以色列人卻是因為有神同行,更是為了榮耀神。

「不可貪戀人的妻子…」(21),第十誡也沒有見於外邦人規條,但卻是十分重要原則,因為貪戀不是自己的東西是第六至第九誡提及要禁誡的根本原因,要能守好這些誡命,就必要殷勤保守自己的心靈(見4:9)。但人沒有能力靠自己可以保守自己的心靈,那是神的看顧和保守才可以達致的。

今天我們也因為相信耶穌以神為神,成為三一上帝的子民,我們可以像其他人一樣做好市民,好工人,好學生,好兒女,不單是為了要維持社會的和諧,為自己得著甚麼好處或利益,而更是因為耶穌是我們的主,我們要跟從主的腳蹤行,讓人看見神的榮耀,天國的旨意在地上運行。

【祈禱】
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5:21)
主啊,求你保守我的心靈,叫我脫離眼目的情慾,今生的驕傲,常常順服聖靈的帶領,照著聖經指示,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摩押地之約】
摩西按照耶和華所吩咐的話與以色列全會衆訂立了『摩押地之約』。摩押地之約是西乃 山之約(Covenant)的補充條約,而不是獨立於西乃山之約以外的另一條約。『西乃山之約』 是以摩西律法為立法的內容,人若違背了約中的內容就按律法中所規定的受損,但該約并沒有 說明違約者會受到因違約本身所擔的責任。摩押地之約不但補充說明了這一點(申 28:58- 68),更加指出了遵守此約對建立真正神民關係的功用。此約對於守約與違約的正面與反面的 結果都有所說明,它是神對以色列民以守律法建立神人關係的立約。摩押地之約的立約過程只是摩西作為神的代言人向以色列全會衆宣佈神的吩咐,并沒有一個正式的立法儀式。這與西乃山的立法程序有很大的分別,故它只是西乃山之約的一個補充附約(Stipulation,參29:1)。
1.
立約的對象:以色列全體會眾,包括不在現場的以色列人(申 29:14-15)。
2.
立約內容:申 26:16-19,28:58-68,29:1,10-13。
3.
立約的目的及功效:以色列民遵守約中的話就可以成為神聖潔的子民,耶和華也是他們的神。這是以守律法來建立神人關係。這樣以色列民才能成為真正被揀選的後裔進入到亞伯拉罕的約中得着祝福(申 29:12-13)。



[1] 一般人只把5:7作為第一誡, 不過猶太人則把5:6的話看為第一誡的上半。

[2] 事實上, 因為這一條誡命, 中文譯作耶和華像是上帝的名字的這個詞其實不是神的名, 而只是希伯來文子音YHWH所表達的神是自有永有這屬性的假借音譯代名詞(把elohim和adonai的母音放進yhwh而成為yehowah, 德文作jehowah)。

[3] 多數人把十誡的前四誡定位作與神關係, 後六誡為與人關係。不過, 對猶太人言, 父母從小就要教導兒女認識敬畏耶和華, 孝敬父母就是為了學習聽從上帝的話, 所以有聖經學者指出孝敬父母其實應該是十誡的上半, 作為與神關係誡命的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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