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2日 星期六

4. 《行律法的稱義》(羅2:1-16)

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2:13)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1)。「你這論斷人的」是指誰呢?為甚麼他們無可推諉?因為他們只會指責人的過錯,而無視他們自己正在犯著相同的過錯!人會偏待人,神會偏待人嗎?
A.
論斷人的, 在論斷自己, 1-6
B.
必有報應, 神不偏待人, 7-11
C.
神必審判, 以律法作準, 12-16

「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2), 雖然在羅馬帝國時代, 很多人都像前文提及般的生活腐敗, 但也有不少希羅的宗教哲學(如亞理士多德和柏拉圖等),或傳統教化都有很高的道德操守, 但這些人卻常用他們的道德標準批評論斷別人, 保羅指出無論他們擁有甚麼宗教規條、哲學理念、或是傳統教化,他們不會因為有了這些知識,就可以站在道德高地而免於神的審判。事實是當他們論斷人的時候,他們實際上是論斷自己,因為神不偏待人,神會按著人的行為去審判 (6)

凡恆心行善(7), 7-8是對上文提及的「照各人行為報應人」的解說, 即是行義就以永生報應他們, 行惡就以忿怒報應他們, 言下之意, 前文提及的神的忿怒不單報應那些不虔不義的人, 也會報應這些表面上敬虔公義的人。9-11節其實是對7-8節有關行善蒙福, 作惡招禍的的重覆說明, 不過卻加入了「先是猶太人, 後是希利尼人」補充,[1] 因為神不偏待人(11)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 也必不按律法滅亡(12), 有人誤解12-13節的話, 以為保羅說「律法以外的」(外邦人)只要行出律法的義就不會滅亡, 其實剛好相反, 保羅要說的正是因為沒有律法, 他們就會滅亡(參約3:16), 而那些「在律法以下的」將會照著律受審判。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14), 14-16節是對12-13節的補充說明,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也有能按著良知行出律法的義者, 若如是,神會他們憑良知行事去審判他們,因為神造人的時候已把律法刻在人的心上。[2]

保羅用這一段經文說明論斷人的是不能得到救恩的, 不管論斷者是甚麼人, 包括猶太人或是外邦人, 論斷人的人沒有察覺原來自己正在論斷的不是別人而是自己。今天我們在教會有一段日子了,我們會否也在論斷不同的人?論斷別人沒有穩定的靈修生活、沒有認真讀經、沒有常常禱告、崇拜時常遲到、沒有上主日學、不去關心人、不熱心事奉等,當我們去論斷人的時候,我們有否捫心自問,自己今天的光景。神固然不喜悅那些人的表現,但神喜悅我們今天的生命嗎?

「人的隱秘,將要在神藉著耶穌基督審判人的日子彰顯出來」(16)。你知道這事實嗎?人會偏待人,但神不偏待人;人會批評人,會論斷人,但神會審判人!


[1] 這個片語已經在1:16出現過, 9-11章的講論提供了伏筆。
[2] 注意這裏提及的律法並不是當日猶太人約化了的613條會堂律法, 而是摩西律法書(即摩西五經)的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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