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7日 星期四

7. 《世人都犯了罪》(羅3:21-31)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3:23)

當人與人立約後,雙方能按著約的要求做好約定的要求,就是他們的義, 同樣, 神與人立約, 神和人都有當盡的義。[1] 上文的「一個義人也沒有」的宣告說明人沒有按著約定做好人的義, 神有守約嗎?當然有, 但甚麼人可以得著神的義呢?
A. 律法和先知為證的稱義, 21
B. 人信耶穌基督, 可以得稱義, 22-24
C. 耶穌的挽回祭, 稱義的根據, 25-27
D. 稱義因著信, 不因為行律法, 28-3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21), 保羅鏗鏘有力的這樣宣告, 即使人沒有履行他的義, 聖經早已明說只要相信神的話, 仍然可以得著神的義, 這正是1:17的宣告(那是引用先知的話, 2:4)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23), 為甚麼會有21-22節的宣告?保羅在此說明其中原因, 事實上, 這也是他從1:18開始講論直到這裏的總結說明。[2]1:18開始,保羅已提及三種惹動神怒氣的人, 包括不虔不義的人(1:18-32), 論斷人的人(2:1-16), 枉稱神百姓的猶太人(2:17-29), 並提出一個義人心沒有的結論(3:1-20)。然後他用第24節重申耶穌的福音帶來的恩典, 就是因耶穌的救贖(十字架的寶血), 人可以白白的稱義!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25), 25-27節是簡單扼要說明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 那就是耶穌為人獻上自己作挽回祭, 這個祭的成就, 需要耶穌的血, 和人的相信, 這個祭是神的義的顯明, 按照神與人所立的西乃之約, 神藉此寛容人所犯的罪於是每一個相耶穌的人都可以得稱為義(1:17), 實在不能自誇, 所以保羅用第27節強調, 人得稱為義, 不是因為他做了甚麼(立功之法), 而只因為他是相信耶穌的(信主之法)

所以, 我們看定了…(28), 28-31節可說是這信講論至此的小結, 既然人都是靠相信耶穌得稱為義, 所以這位神就不單是猶太人的神, 而也是外邦人的神, 因為只有一位神, 所以他在第30節寫上: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30)。要是這樣,因信稱義豈不癈掉了律法的作用嗎?這個問題是5-8章將要交待的主題。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是當時猶太人和外邦人的實況,也是今天世上每一個人的實況?聖經如此說, 不應是人繼續犯罪的理由,相反是提醒我們知道人的困局,以致我們要持守在主裏的信心,好活出新生命,跟從主過生活。

「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27), 這語句告訴我們一個非常重要的真理, 沒有人可以用自己的能力賺取救恩, 只有靠相信耶穌, 才可以因福音的大能, 領受那挽回祭的恩典, 得著新生命; 但這只是起點, 信主之後, 我們要始終相信耶穌, 才可以藉福音的大能, 每天過新生活, 直到永生!


【後記: From solution to plight
Plight是困局, 甚麼人會知道自己活在困局中呢?不相信耶穌的人, 不會知道, 只有相信耶穌, 人才知道自己原來在困局中, 傳福音的目的, 不在於告訴人他當下活在困局中, 而在於叫人相信耶穌, 傳福音的目的是告訴人, 耶穌是一切問題的答案。
教會的頭耶穌基督(4:16-17), 又是基督的身體, 所以教會也就是一切問題的答案的具體執行者, 即使今天我們的教會也許很軟弱, 有很多的問題, 但我們聚會的堂會並不等同聖經裏的那個一聖大公使徒教會(見尼西亞信經), 也只是基督身體裏的一個肢體, 但因為這樣的相信, 我們知道不管今天我們的教會有多不濟, 我們的問題多多的堂會, 仍然大有盼望。因為我們相信耶穌, 我們已經得著那出路(Solution), 藉著聖靈給我們的力量, 我們必然可以走出當下的困局(Plight)




[1] 神與猶太人立約,要是猶太人能履行神人之約的要求,他們就算稱為義,其實這是神造人時期望每一個人都這樣生活的原意(換句話說,神與人立約時所定下的條文律法就是清楚說明人要能如此行就可以滿足神造人的本意,使神得榮耀)
[2] 1:18開始,保羅已提及三種惹動神怒氣的人, 包括不虔不義的人(1:18-32), 論斷人的人(2:1-16), 枉稱神百姓的猶太人(2:17-29), 並提出一個義人心沒有的結論(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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