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3日 星期四

6. 《為得著應許的福感恩》(加3:15-22)

我是這麼說,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加3:17

為甚麼耶穌一個人受咒詛就可以叫世人都得救,為甚麼相信耶穌可以得救,而不是像當時文士法利賽人所強調的是守全律法才可以得救(成為神子民,天上國民)?這是保羅在這一個段落要論說的主題

A.
對亞伯拉罕的應許。15-18
  A1
照著應許賜基督,15-16
  A2
應許比律法早有,17-18
B.
藉耶穌成就的應許。19-22
  B1
設立律法之目的,19-20
  B2
信耶穌基督的福21-22

照應許賜基督15-16):
人與人立約,都不會改變,何況神與人立的約,這是顯而易見的;按著那約定,神應許亞伯拉罕:「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22: 18,[1] 其中的「你那一個子孫」而不是「眾子孫」,「那一個子孫」就是彌賽亞,就是基督耶穌,這是當日猶太人明白的概念,非保羅獨創。這是保羅想要提醒加拉太讀者的事實。

應許比律法早有(17-18):
這應許比摩西在西乃山領以色列人與神立約早了四百三十年,所以這個「萬國得福」的應許不會因後來的西乃之約而「歸於虛空」,因為神的應許在前,西乃之約的律法在後,這是顯而易見的邏輯結論。

設立律法之目的(19-20):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什麼有的呢?」19上),如果有這樣的應許,為甚麼神後來要與以色列人立約呢?那是因為神為以色列人犯罪而設的,因為藉著律法,人可以藉那些律法修例修補與神的關係,這是保羅在這一段要論說的。換句話說,在應許未有來到以前,神藉著中保(摩西)頒下律法,目的是為了讓百姓藉著律法可以修補與神的關係,免得不能領受神的應許。

信耶穌基督的福(21-22):
保羅在這裏強調,律法並非與神的應許相違背,[2] 保羅只想藉此說明人不能靠守住律法而得生,因為如此神的應許就沒有意義了,唯有聖經(律法)把眾人都圈在罪裏,人才會明白(經驗)神藉耶穌所賜的福何等寶貴和實在。

應許在先,律法在後,是這段講論的焦點所在,說明領受因信稱義的恩典並非要源於律法,這講論除了有力回應對保羅的挑戰,說明外邦人都可以因信耶穌有救恩外,更說明律法在救恩應許之後四百年才出現的神學基礎。

沒有捱過餓,人不會為有飽足感恩;沒有染過病受過傷,人不會為有健康而感恩;沒有受過苦,人不知道為有平安感恩;沒有犯過錯,人不會為蒙赦免感恩。今天我們也為著有飽足感恩嗎,為有健康感恩嗎,為有平安感恩嗎?為有罪得赦免感恩嗎?

【祈禱】
他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翰福音 16:8)
主啊,我要謙卑到你面前,領受你的赦罪之恩,領受你的豐盛恩典,我要更深認識十字架的大愛,更愛你,阿們。



[1] 其中和合本譯作「你的後裔」也就是這裏的「你那一個子孫」。保羅這裏是談論這經文: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22:17-18)。其中和合本譯作「你的後裔」也就是這裏的「你的子孫」, 原文無論是希伯來文和希臘文用的都是「種子」這個詞的單數。

[2] 就如耶穌同樣強調過, 祂來不是要廢掉律法, 乃是成全(5:17)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