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6日 星期三

30.《獻上身體作活祭, 愛可以完全律法》(羅13:8-10)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13:8)

 

「凡事不可虧欠人(8), 這裏講的虧欠不是金錢, 而是愛, 那是甚麼?8-10是第四段「獻上身體作活祭」的勸勉, 這個段落再一次談及「愛」, 12:9-21已經指出「愛虛假」, 這裏是進一步指出, 愛可以完全了律法 (13:8)[1]

A. 要彼此相愛, 愛可以完全律法, 8
B.
愛人如己, 守人際關係誡命的秘訣, 9
C.
愛不加害人, 愛可以完全律法, 10

 

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8), 保羅指出, 要叫愛不致虧欠只有一種方法, 就是常常彼此相愛, 因為「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為甚麼說「愛人」可以成完全(即成就)律法?保羅這樣說主要由於兩個根本的原因:

 

像那不可姦淫(9), 保羅首先從摩西的律法說起, 要活出獻祭的人生, 就要按律法的教導踐行「愛人如己」的生命(19:18), 這是愛可以完全律法的第一個原因, 因為當一個人願意去愛別人像愛自己時, 人才有可能做得到十誡中關乎人際關係的誡命,[2] 「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也是「愛人的, 就完全了律法」的第二個原因, 因為主耶穌說「要愛人如己」是一切誡命的總綱(22:37-40, 另參可12:28-34, 10:25-28)

 

「愛就完全了律法」(10), 10節再提及這話語時(注意, 此說在第8節已經出現), 聽起來保羅好像把舊約聖經(摩西的律法)過度簡化了, 然而, 保羅這樣兩番申明, 實在是要提醒我們, 這本來就是舊約聖經的教導, 這更是耶穌的留給我們的大誡命。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8), 這個段落開始的這話語提及在彼此相愛的事上, 人要覺得是欠下人的債一樣, 指出實踐愛人的應有態度, 不是知道了卻因為種種原因而不去實行, 而是像欠人債務時, 多一刻都不安樂,必須要趕緊清還,所以這裏的勸勉是指出信徒既要真誠地去愛,更要快快去愛。事實上這正是書信開始時提及保羅當日急不及待想要去羅馬的根本的原因(1:14)

 

今天我們也同樣領受了主耶穌的大誡命, 都知道愛人如己的重要, 但捫心自問, 我們上一次真的認真關心和幫助有需要的人已經是甚麼時候的事了, 是一年前, 還是多年前, 甚至從沒有真正關愛過每天在我們身邊遇上的人, 像是欠了他們債一樣的去關愛他們?奉主的名祝福你, 你可以愛, 因為聖靈已經把神的愛澆灌在你裏面, 你可以愛, 可以愛人如己, 你也可以用愛滿足神的心, 可以活出有愛的生命。



[1] 「完全」就是滿足了有關的要求的意思,所以「完全了律法」就是滿足了律法的要求。

[2] 注意十誡是摩西律活的總綱(20:1-17), 而十誡又可以分作上下兩半, 上半是關於愛神的誡命, 下半是關於愛人的誡命。有關利19:18的解說, 可參拙文http://morrisonip.blogspot.hk/2015/06/22-191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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