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申15:11) |
14:22-15:18分作三段, 繼續說明以色列人怎樣在日常生活中活出分別為聖生命, 三段的結束處提及「耶和華…一切事上賜福與你」(14:29, 15:10, 15:18)作結束。
A. 一切事上得福。14:22-15:18
A1 十分獻一,
14:22-29
A2. 安息年, 15:1-10
A3. 善待奴婢, 15:11-18
B. 頭生牛羊的條例, 15:19-23
「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14:22)。22-26節說明, 若因住處離開中央聖所太遠, 不便把頭生牛羊拉去獻祭, 就可以將之換成銀錢, 到了聖所才去買祭牲或其它祭伺物品, 然後全家在那裏一同吃喝快樂, 好藉著十一奉獻確認生活供應都是上主所賜。27-29節提及每三年一次的十一奉獻, 那是專為利未人而設的, 因為他們無分無業。這樣作固然可讓利未人有尊嚴地得供應, 但更重要的是, 因此上主必在百姓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蒙福。[1]
「每逢七年末一年,你要施行豁免…」(15:1-10), 比較出23:11可見,[2] 藉著第七年要讓田地得休息並讓其中叫窮乏人得供應這原則, 摩西教導百姓要按這原則應用在人的得釋放, 於是債主到了第七年要豁免鄰舍和弟兄的借貸, 若然百姓能做到這一點, 百姓中間的窮人就可以得飽足, 百姓因此都可以經驗耶和華的大大賜福。摩西指出這是命令, 眾人都要遵行, 切不可以因為第七年快到就不借給窮困的弟兄, 只要看見人有需要, 就要給他們供應; 雖然在應許地上缺乏的事無法避免, 缺乏的人也必然有。當這樣的事在百姓中間實行, 有需要的人就得供應, 以色列中間就不會有窮人。如此以色列人就可以經驗一切事上得供應的福。
「你弟兄中,若有一個希伯來男人或希伯來女人被賣給你…」(12-18), 這是出21:2-11的說明, 指出不區男女奴僕, 離開之時都要給一筆可觀的遣散禮物(多多的給他), 為甚麼要這樣呢?其一是因為以色列人在埃及曾作奴僕, 也曾經得耶和華這樣賜福;[3] 其二是因為那些「希伯來」人六年的工作不像僱工般是得工錢的, 所以不要因多付給他們作難。(參附錄: 甚麼是希伯來人?)
「你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凡是公的,都要分別為聖…」(19-23), 這一段蒙神賜福的應許結束處, 摩西重提要把牛羊中頭生的分別為聖獻給神的安排(與14:22-23相同[4]), 說明第七年的借貸豁免和釋放奴僕與十一奉獻都有一個共同理念, 就是以色列人要恩待缺乏的人, 叫窮人得飽足, 作奴僕的得自由。以色列人分別為聖原來不是為了叫他們以為自己有多了不起, 而是叫他們可以像上帝一樣關心鄰舍, 特別那些在生活上有缺乏的人。面對生活上有缺乏的人, 百姓可以怎樣去關心、幫忙關懷和愛護呢?
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申15:11) |
【附錄: 甚麼是希伯來人?】
注意今天大多數聖經學者認為(雖不是一致)「希伯來」(ibriy)不是一純粹由族裔上區分的意思, 而更可能是指一群由各種原因被迫離開原先生活環境的人, 他們在東道主社群中以服事他人維生, 作軍人、農民、奴僕等。一般都同意, 出埃及記第21章的「希伯來」奴僕指這個非族裔意義上的以色列人, 他們是沒有田地的社會階級, 受僱於擁有田地的以色列家庭, 賴以維持生計。「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出21:2)。參Christopher Wright著, 譚達峰譯, 《上帝子民的倫理學Deuteronomy》(台北: 校園, 2015), 頁17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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