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按他們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們所斷定的去行;他們所指示你的判語,你不可偏離左右。(申17:11) |
以色列社會中的官長、君王、祭司和先知等均為帶領人跟從耶和華的主要人物, 16:28-18:22教導人要像聽從父母般聽從他們的指示,[1]
16:28-17:20主要是叫百姓聽從官長和君王。
A. 要秉公判斷。16:18-17:13
A1
各城設審判官, 16:18-20
A2 審判應有原則, 16:21-17:7
A3 中央法院裁決, 17:8-13
B. 聽指示立王, 17:14-20
「你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的各城裡…」(16:18), 審判官是司法的制度, 官長則是行政制度, 摩西在16:18-20鄭重說明, 每一個城裏都必須要設立合乎神心意的審判官和官長, 他們要不偏不倚, 只要按神賜下的律例典章施行判斷, 要絕對的聽從上主的指示, 以色列人唯有如此才可以在那裏存活, 承受耶和華賜給他們的地。
「你為耶和華你的神築壇…」(16:21-17:7), 前文已經多番提及不可拜偶像的事, 這一個秉公審判的段落裏, 提及為上主築壇不可在旁有木偶(16:21-22), 不可把有殘疾的牛羊獻給上主(17:1), 和不可拜別神(17:2-7), 目的都是藉此說明, 這些事都會影響活出敬畏神的生命, 影響他們秉公審判的事。偶像在神的壇旁, 是有關對神指示的增加; 而獻有殘疾的牛羊則是對神指示的不達標。拜偶像和假神則是明明偏離神的行為, 因此若細心查明屬實, 就要快快把拜偶像的惡從民中除掉, 以免影響審判者秉公行義。
「你城中若起了爭訟的事…」(8), 說明了設立審判官的制度和敬畏神的生活守則後, 8-13節是簡略說明審判官在日常生活中怎樣為民行審斷的事。因此所有爭訟的事, 諸如流血、爭競、或毆打等情況, 在是非難斷, 誰是誰非搞不清的情形下, 必須把案件帶到審判官面前行審判, 然後涉事者要完全聽從審判官的指示去做, 絕不可偏離左右, 那罪行做成的惡就可以從以色列民中除掉。
「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14-21), 以色列這民族是耶和華揀選和建立的, 所以他們本不像其它民族要立君王治理, 但摩西這裏指出若然有一天他們也想要有王治理國家像四圍的國一樣, 這王必須要是耶和華為他們揀選的, 並且為了不受埃及人的影響, 以色列的王絕不可以用埃及的馬, 不可以帶領人民走回埃及的路,[2] 不可像別國君王般多立妃嬪; 這個王必須要做的, 就是把申命記這裏提到的吩咐抄寫一份, 常常頌讀, 這樣, 王才不致偏離耶和華的教導, 唯有這樣, 以色列的王才可以在應許地上不斷有人坐在王位上。(參附錄:摩西會提到君王嗎?)
摩西吩咐百姓在審判的事上必須要聽從官長的話, 但談及立王的事時, 卻沒有談到要聽從王的話, 並非意味百姓可以不聽從王的話,[3]
沒有提及百姓要聽從王的吩咐, 因為耶和華才是真正的以色列王, 所以王必須要帶領百姓聽從耶和華的話才可以成為王, 才可以長久坐在王位上。
今天, 我們生命中也要認定主耶穌是我們的主我們的王, 唯有聽從耶穌的吩咐, 我們才可以活出天國的文化, 才可以常有力量面對每天的挑戰, 才可以始終跟從主的腳蹤行。
應當一無掛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腓4:6) |
【附錄: 摩西會提到君王嗎?】
不少聖經學者認為君王的觀念是屬於後期的, 不應出於摩西的口, 所以認為是申典編者把後來的觀念放進摩西的口中用以說明特別是日後撒母耳立王和所羅門從埃及買馬及娶埃及妃嬪的不是, 因此認為本段經文必然是把幾個世紀後的實況, 藉摩西的思想表達。事實上不少學者認為申命記法典本身就是後期作品。筆者採傳統進路, 將之看為摩西在約但河東摩押平原對以色列民說話的記錄。摩西沒有理由不知道君王制度, 埃及的法老就是顯明的例子, 他因此早已知道君王統治的危險, 因此警告神權統治的以色列民,他們必須要知道君權神授的道理, 因此王要順從神頒給以色列的律例典章, 因為說到底耶和華才是以色列的王。[4]
[1] 有聖經學者提出, 申命記的主體(4-26章)是以十誡為大綱, 並指出這一個段落是以第五誡孝敬父母為綱領。這樣的看法是不錯的指引, 不過有些部份固然很合適, 但也有些不太合適。
[2] 提及埃及的馬和路只因埃及是當日的第一大國, 但也是第一大敵擋耶和華的國度, 所以不一定像申典學派理論的聲稱, 指出這些說法都是沖著日後的所羅門的行為而把這些話放進摩西口中(王上9:16, 10:18)。
[3] 事實是王既然是一國之首, 所有審判官和官長都要聽從, 人民當然要服聽從, 所以這是不言而喻的。
[4] 然而筆者並不否定後來以色列君王制度出現後, 申命記的編者為了把以色列帶回摩西的教訓, 會修改摩西原來的話好顯出後人的愚昧(如所羅門及其以後列王的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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