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暫時離開你,或者是叫你永遠得著他。(門1:15) |
「我現在打發他親自回你那裏去」(12a), 這是甚麼意思?保羅在書信的上半已經提出他沒有運用自己的身份和權柄吩咐腓利門為他做事, 而是向他請求, 究竟保羅要向腓利門請求什麼?這是二千年來的一個解經難題。由於信中沒有說明阿尼西母做了甚麼事, 並且有早期教父從18-19節的字句猜想阿尼西母是一個從腓利門家中逃走出來的奴隸, 因此傳統都認為, 保羅寫這信是為一個逃奴求情而寫的(逃奴說)。[1] 現代學者從保羅書信及當時背景提出另一進路, 阿尼西母實是被腓利門差去羅馬照顧保羅的(差奴說)。[2]保羅帶領了這個差奴信主, 保羅請求腓利門的, 不是叫他原諒這個逃奴, 因為他現在已經信耶穌了。
A. 開始的問安, 1-3
B. 讚腓利門的愛心, 4-7
C. 為阿尼西母請求, 8-22
C1 為阿尼西母代求, 8-11
C2 看他不再是奴僕, 12-16
C3 要看他如家中人, 17-20
C4 說明其望和計畫, 21-22
D. 結束的問安, 23-25
「他是我心上的人」(12b), 保羅在12-22節提出對腓利門的請求, 12-16節是請求的上半, 不是叫腓利門原諒這個犯了事而逃出來的奴隸, 而是叫他要用另一個態度去看待阿尼西母,
因為他現在已經是保羅所愛的人(「心上的人」the beloved),
保羅深愛這個因信主得了自由的奴隸, 所以叫他回去腓利門家中。他的請求是請腓利門不要把他看成奴隸, 「乃是高過奴僕」(16a),
保羅請求他把阿尼西看成是親愛的弟兄, 這是保羅那時對阿尼西母的定位, 因為這是「主說的」(16f)(保羅此說應指自己有從主而來的感動。參林前7:40)
「你若以我為同伴」(17a), 保羅用17-22節說出請求的下半。同伴原文是koinonos, 即家裏的成員, 腓利門當時是這樣看待保羅的, 第17節先是說明請腓利門用同樣的態度去看待阿尼西母,
18-19節提及若然阿尼西母欠下腓利門甚麼的, 保羅願意幫助幫他償還(指的可能是奴隸的贖金等),[3]
19下-20節提及腓利門對保羅有虧欠, 指涉的應不是任何財物的虧欠, 而是腓利門是因保羅而信主, 虧欠的是恩情, 而非財物; 保羅期盼腓利門和他家中的教會讀完這信以後會接受阿尼西母成為教會的成員, 好使他的心「在基督裏得暢快」(20f)。[4]
「我寫信給你…」(21), 書信的主體內容在此結束了, 保羅深信腓利門必然會接受他提出的請求, 並且腓利門會做出比他提及的更多。 腓利門有接納阿尼西母嗎? 阿尼西母回到腓利門的家時不用再做奴隸了嗎?我們不能從這信得知, 聖經別處經文沒有提及。不過…
教會的歷史告訴我們, 腓利門果然應保羅的要求接納了阿尼西母成為那教會的成員, 並且努力事奉, 在教會裏幫助了許多人認識耶穌。後來更成為當地教會的主教。他不單叫保羅和腓利門都得著益處, 並且使千千萬萬的人都得著益處。[5]
相信耶穌以後, 我們生活的環境看似沒有改變, 我們身處的社會制度看似沒有改變, 然而, 我們和那些環境的關係改變了, 我們怎樣在那些制度下生活的心態改變了, 我們的生命不再一樣, 我們生活不再一樣, 這是甚麼道理? 因為相信耶穌, 我們可以活在天國文化的法則裏, 人間的益處可能會暫時離開我們, 但在這法則中, 我們必然可以永遠得著從上而來的益處,
哈利路亞!
他暫時離開你,或者是叫你永遠得著他。(1:15) |
[1] 因為提及保羅會為他償還, 於是解經家編了一個阿尼西母因偷了主人(腓利門)家中貴重物品逃跑的故事。這是Chrysostom在四世紀提出的假說(學界稱作逃奴假說, Runaway hypothesis)。按這假說, 阿尼西母輾轉間逃到了羅馬, 然後巧合地認識了等待在凱撒審判堂審訊的保羅, 保羅帶領他信了主, 然後知道他的身世, 而保羅既熟識腓利門, 所以就寫這信給腓利門, 並許諾願意為阿尼西母償還所偷物品的價值。參John Knox, Philemon among the
Letters of Paul (New York: Abingdon, 1959), 38-47。
[2] 參鮑維均著《歌羅西書與腓利門書釋讀》(香港: 天道, 2016), 頁509-26。另參John Knox, The interpreter’s
Bible, vol 11 (Nashville: Abingdon, 1990), 556。
[3] 這兩節講論的是逃奴說的最主要依據, 並且發展出阿尼西母曾經在家中偷了錢或貴重財物, 然後亡命天涯, 這實是過度解讀。
[4] 中文譯作「快樂」的希臘原文是oninemi, 與阿尼西母的名字onesimos字根相同, 所以應讀作「益處」, 保羅用這一個字實在是表用以呼籲腓利門接納阿尼西母, 好做保羅真正得著阿西母這個人, 叫他活出新生命新生活。
[5] 教會歷史告訴我們, 以弗所的第一任監督(或作主教)的名字是提摩太, 第二任的名字是約翰, 而第三任監督的名字是阿尼西母。是的, 提摩太就是保羅的屬兒子, 約翰就是耶穌的十二門徒中的那一位,
阿尼西母就是這信中的差奴。見提摩太前書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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