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3日 星期三

35A.《十誡(一), 與神的關係》(出20:1-11)


【祈禱】  賜我新生命的主,求你領我活出新生活,享受新生活。阿們!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20:2)
20:1-17是著名的十誡經文,20:1-2是十誡的前言[1],告知我們是耶和華親自頒佈這些誡命的[2]。耶和華是誰?是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救贖主。
第一誡,敬拜的對象():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20:3)。為什麼以色列人要「出埃及」?離開為奴之地。誠然這確是以色列人期盼的,但3:18告訴我們,他們「出埃及」更重要的是為了去敬拜神,這位獨一的神。他們要認定,只有耶和華是神,這是敬拜的基礎,敬拜的根源。
第二誡,敬拜的對象():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20:4-5)。這條誡命可看作第一誡的補充[3],告訴以色列人不可敬拜任何人手所做的像,甚至不可為耶和華造像。
第三誡,神聖的名字: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20:7)。耶和華的名字是神聖的,人不可濫用神的名字,那不單是不敬,更視為罪。
第四誡,安息的神聖:要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20:8-11)。一週七日中,要將其中一天分別出來,作為安息日,停止所有的工作。這是神給人的祝福,是人學習倚靠神及在神裡安息的日子。

以色列人為什麼要出埃及?為了要離開為奴之地,去迦南地。是的,那是他們要去的地方,但以色列人出埃及更重要的是要去敬拜事奉耶和華(3:1218)。這也是摩西向法老提出離開埃及的訴求(5:37:168:1…)。神不是只想著拯救以色列人離開困苦的生活,神給他們新生命,為的更是要給他們新生活 ── 敬拜事奉耶和華。
十誡就是以色列人這新生活的總綱,是以後其他律例典章的基礎。這段經文清楚告訴我們,這個新生活的目標就是分別為聖,就是敬拜耶和華獨一真神。
前面四誡是講及人與神的關係,是整個敬拜生活的先決條件。人若不認定耶和華為敬拜的對象,或以別的東西為敬拜的對象,隨意濫用神的名,不懂得依靠耶和華,則他將可能被神唾棄及懲罰,甚至禍延後代(20:5)
是不是以色列人若沒有這種認信,沒有建立好這種與神的關係,就不能蒙神救贖?不是的,十誡的前言(十言的第一言)告訴我們這位頒佈誡命的耶和華,是已經救贖了以色列民的主(20:2),所以十誡的目標不是由此賺取救恩,而是要讓以色列民活出新生活 ── 敬拜事奉耶和華的生活。這既是他們出埃及的目的,及「神與他們同在」的憑據,更是以後生活的典範及方向,直到千代都是如此生活(20:6)
今天我們這班已蒙神求贖的人有沒有建立好這種與神親密的關係?以致我們每天生活在敬拜事奉神的生活中?
「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20:5-6)




[1] 經文沒有交待十誡是何時何地頒佈的,這要稍後才會較為明朗。所謂的十誡原文是「十言」(34:28),但由於內容大都是禁令,所以一般中譯作十誡,但既是「十言」,第一言是20:2,不是20:3
[2] 20:2上,除十誡外,其他律例都是經由摩西頒布,參20:19
[3] 天主教及路德宗把這與20:3合併成第一誡,筆者現採改革宗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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