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8日 星期四

52B.《再立約,再寫法版》(出34:10-28)


【祈禱】  賜下聖約恩言的主,感謝你在我還沒在母腹成形之先,已為我預備救恩。

耶和華說:「我要立約,要在百姓面前行奇妙的事,是在遍地萬國中所未曾行的。(34:10)
神會答允摩西在34:9的請求嗎?神沒有直接回應這請求!神的回應是:「看哪,我要立約,我要在你全體的人民面前作奇妙的事。」(34:10)。神的回應要到34:26才結束,究竟神應允嗎?這一連串的話看似與約書的內容很相似(20:22-23:33),特別是34:18-2623:11-19,差不多是相同的。此外,神不是已經在24:1-11與以色列民立約了嗎?現在再立這相同的約嗎?但經文沒有像先前交代有以色列民的回應、立約的儀式等事,這些說明甚麼?
這些觀察告訴我們,34:10所講及的「我要立約」一事不應是19-24章所立的約,也不是該約的更新。我們應視作神在前約的基礎上,因著金牛犢事件,單方面立下此約。是的,這約的訂立,是因金牛犢事件而有的,因此這約的內容只敘述那些敬拜神的節期及禮儀部分[1],又特別強調「不可與你所去的那地的居民立約」和加進了不可與當地的人通婚,因為立約及通婚都意味著會敬拜他們的神,隨從他們的信仰。

「看哪,我要立約。」原來這正是神回應摩西的請求;原來神的回應不是簡單的應允與否,而是以約的形式作答,最後再藉著把這些話寫在新造的石版,以書面明確寫下來。然而,若我們注意到神早在摩西這次上山前就叫他預備兩塊石版,則我們明白,原來神答應恢復「與以色列民同行」(33:17)的同時,已經赦免以色列民的罪了。
是的,神對我們拯救、赦罪的恩典不是一個補救的方案,主耶穌的道成肉身,不是因為以色列這個民族的不成功才差派到世上來的,神早已訂下救恩,使每一個願意悔改跟從主耶穌的人都得蒙救贖,作神的子民。
「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之下的人救贖出來,好讓我們得著嗣子的名分。(4:4-5)



[1] 強調節期部分是針對以色列民把拜金牛犢的日子看為耶和華的節日(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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