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7日 星期二

36. 《約書(一):為奴可以得自由》(出20:22-21:11)

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21:2)

十誡(新生活總綱)頒布後,出21:22-23:33的內容被稱為「約書」,是這新生活的細則[1],約書看似是連串條例,但其實有一個文學結構,詳參附錄。[2]

A.
禮儀:獻祭的祭壇,20:22-26
  A1
不可為上主立像,20:22-23
  A2
留心為上主築壇,20:24-26
B.
對待奴僕的條例。21:1-11
  B1
服事六年後自由,21:1-6
  B2 婢女得自由條例,21:7-11

不可為上主立像(20:22-23):
你們自己看見我從天上和你們說話了」(20:22),以色列人的新生活是以敬拜上主為第一優先,因此在約書的開頭與結束都提及與獻祭相關的事,所以20:22-26首告說明要為上主築壇獻祭,而不是為上主造神像,那是外邦人常有的做法。

留心為上主築壇(20:24-26):
百姓可以在選定地方獻祭給上主,他們若想為上主築一座石壇,就不可用鑿成的石頭,為什麼一動家具就把壇污穢呢,經文沒有說明,這可能是與做偶像有關,因為無論想鑿成什麼形狀,都會令人以為神有某種形像。[3]迦南人獻祭時常有行淫的事,所以百姓不應為壇做臺階,因為這樣有露出下體的可能。

服事六年後自由(21:1-6):
在新生活中,當他們用錢買來希伯來男僕,就要在第七年的時候,由他們白白地出去[4]。只是僕人若有婚娶,則他們不一定會離去,那要看情況而定,男的為了妻兒之故,可選擇永遠服侍他的主人。

婢女得自由條例(21:7-11):
至於女僕,因有可能嫁與主人為妾或主人之子為妻,所以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7)。女僕如已嫁主人之子為妻,主人就要當她如女兒;若這少主另娶一個妻子(10[5],那麼這女僕的日常生活所需仍然不可減少,否則她就可以自由離去,不必補償什麼(11)。

作為十誡的進一步闡述,為什麼「約書」在敘述完獻祭之後,首先提到僕婢的條例?因為以色列人本就是在埃及作奴僕的人,那時他們受壓迫、殺害、無自由、永無解脫之望。所以約書在談及人與人的關係時先談到不要像當日的埃及人般對待僕婢,這在約書下半呼應經文處有更清楚說明 23:9)。

「約書」是救贖主對一群蒙救贖的人的生活綱領[6],我們讀的時候應要留心其中救贖的處境,才可以深入明白其中意義。僕婢條例講及的內容與我們也許沒有多大關係,但卻清楚指出窮人有出路,因為主吩咐當時候滿足(七年,2),他們可以白白地出去。[7]

每一個人活著都有其尊嚴,不管他的背景、遭遇。這與當日以色列人剛離開的埃及文化不同,也與他們將要進去的迦南文化不同。約書的經文今天也提醒我們,天國公民的世界觀與價值觀與不信世界的潮流文化不同。因為相信耶穌,我們的世界觀改變了,我們要從聖經教導再思信主以前習慣及價值觀,好讓我們可以活出新生命新生活。

【祈禱】
不可欺壓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知道寄居的心。(出23:9
主啊,感謝你賜我新生命,又用聖經說明我們要怎樣活出新生活,好與蒙恩得的新生命相稱,請教我看重每一個生命。阿們!

【附錄】約書的架構:
A.
禮儀:獻祭的祭壇,20:22-26
  B. 6+1
:奴僕得自由,21:1-11
    C.
懲罰賠償(民事法規),21:12-22:17
    C’
道德正義(寄居者法規),22:18-23:9
  B’ 6+1
:安息年與安息日,23:10-12
A’
禮儀:獻祭的節期,23:13-19
D.
應許與訓悔,23:20-33



[1]「約書」Book of Covenant,參出24:7、王上22:823:2

[2] Lohfink“The Alien in Israelite Law” Sheffield; JSOT1991),p.45.

[3] 有別於埃及人用鑿出來的大石做金字塔,獅身人面像作獻祭地方。

[4] 參申15:12

[5] 注意經文「如果他另娶一個妻子」中的「他」,若視作主人,則要把全段看作「人把女兒賣作侍妾」,這樣便與申15:12不協調。

[6] 不是生活手冊,只是綱領概略地談及該用什麼態度來過這新生活,很多生活範圍沒有觸及。

[7] 在當日的文化氛圍中,這是不可異議的,因為為奴之身是自父及子和孫,註定跨代貧窮的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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