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等人是假使徒,行事詭詐,裝作基督使徒的模樣。這也不足為怪,因為連撒但也裝作光明的天使。(林後11:13-14) |
為了辯明自己作使徒的職事, 在前章的簡要說明後, 11-13章是這段辯明身份的主要內容, 11:1-15是表示自己對此的憤恨。
A. 辯明自己非愚妄。1-6
A1 把人獻給基督,
1-3
A2 領人離開基督,
4-6
B. 辯明自己沒犯罪。7-11
B1 算是我犯罪嗎?7-9
B2 我不愛你們嗎?10-11
C. 辯明要繼續作工, 12-15
(把人獻給基督, 1-3), 保羅請讀者寛容他的話語中或有過激之處,
只因為自己非常憤恨, 因為他已經把哥林多信徒如像貞潔的童女獻給了基督, 但現在竟然有人想要把他們引誘離開, 像蛇用詭詐誘惑了夏娃一樣!
(領人離開基督,
4-6), 批評保羅的人其實是傳另一個耶穌, 叫他們領受另一個聖靈,
得著另一個福音!保羅十分憤怒, 因為哥林多教會竟然有人相信這些講論。保羅強調, 與那些超級信徒(即彼得和雅各等耶穌的門徒)相比,
自己的教導絕不會及不上他們(「我的言語粗俗, 我的知識卻不粗俗」的意涵), 正如他們從保羅宣教團隊所看見過的。
(算是我犯罪嗎?7-9), 保羅繼續談到他的憤恨, 因為他建立哥林多教會時, 以職帳為業(參徒18:3-4), 沒有從哥林多人得任何金錢資助(7-8節提及沒有向他們取工價為教會效力的意涵), 保羅這做法竟然被論斷為不夠資格作使徒(建立教會者), 為此, 他寫下反諷語句:「這算是我犯罪嗎?」(7)。
(我不愛你們嗎?10-11), 因著活出基督的真理, 所以無人能在亞該亞阻擋他們宣講福音真理, 為甚麼呢?因為他在那裏把基督的愛活出來。活出愛竟然被論斷為沒有愛心, 為此,
他寫下了反諷語句: 「我不愛你們麼?」(11)
(辯明要繼續作工, 12-15), 在這一段爭辯的結束處,
保羅強調他會繼續做之前所做過的,
因為這樣才可以顯出攻擊他的人雖然滿口仁義,又教人怎樣跟從神,實質上行事詭詐,實質上是假使徒,他們或跟從他們的人都不會有好結局。
盧雲神父(1932-1996)本在哈佛大學任教靈修神學多年,在學術界享有盛名,他也喜愛教書,然而在1985年,當他偶然去過加拿大多倫多的黎明之家後,聖靈感動他察覺他需要去黎明之家服侍那些高度智障人士,好讓自己更深刻經耶穌的愛,於是他毅然做出這困難的決定。然後從那時起,在照顧那些高度智障人仕的起居生活中,他重新找到愛,當所有人都以為這是大才小用時,他分享說:「我沒有犧牲甚麼,在黎明之家,最大得益者是我」。在那些智障身上,他看見了光明的天使,引領他找到耶穌的愛,引領他知道他不再為著成功而去爭競,並從中更深刻體會耶穌對人的愛。盧雲的寫作及生命教導,改變了無數的人的生命,也成為無數人的天使。
神今天也期望我們做光明的天使,然而無論我們讀了多少次聖經,上了多少年的禮拜堂,祈禱了多少遍,若我們沒有讓聖靈在我們的生命裏道成肉身,也許我們只是裝作光明的天使。
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 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羅5:5)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