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31日 星期日

8. 《因信稱義,人人都有分》(羅4:1-17)

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4:3)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1),至此,本書的1-3章已經把「因信稱義」的邏輯說明了,為了說明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可藉相信耶穌得稱為義這事實,保羅在本章引用亞伯拉罕的經歷來加以說明。

A.
因信稱義的說明。1-8
  A1
亞伯拉罕的行為,1-4
  A2
大衛的詩歌唱頌,5-8
B.
因信稱義的事實,9-17
  B1
信心之父的說明,9-12
  B2
使無變為有的神,13-17

亞伯拉罕的行為(1-4):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2a),猶太人的先祖亞伯拉罕與神立約後,都為家中男丁行了割禮,作為立約的記號(11,另參創17:7-11),亞伯拉罕此舉被神大大稱許,猶太人都因此以守割禮誇口。然而,保羅卻指出這觀念的謬誤,亞伯拉罕的行為其實沒有可誇之處,保羅指出神稱他為義並不是因為他行割禮。究竟聖經是怎麼說的?「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3),這才亞伯拉罕受稱讚的原因(見15:6),保羅要藉此說明稱義的真正意義是在於彰顯神的恩典。所以稱義是特別應用在當人仍在罪中,經歷從神而來的赦免(注意「稱義」這詞原是法庭用語),因為那不是像作工得工資般是人應得的(4)。

大衛的詩歌唱頌(5-8):
為什麼人可以不用做過什麼,單單相信神,就可以得稱為義?因為這是神的恩典,所以保羅6-8節用大衛的訓悔詩說明這事實(參詩32:1-2)。這詩說明神有赦罪之恩,詩歌說明犯罪者得蒙赦罪是蒙福的,這詩中蒙福的人其實就是大衛。

信心之父的說明(9-12):
用前面兩段的講論作基礎,保羅在此作出總結,指出不算為有罪的福,不單是給受割禮的人,也是給未受割禮的人,因為正如前述亞伯拉罕因信稱義,而他被算為義時,其實還沒有受割禮的事實,說明亞伯拉罕因此被稱為信心之父,既是作受了割禮的人的信心之父,也是為未受割禮的人的信心之父。

使無變為有的神(13-17):
這應許既然早於律法就有,是藉相信而得的,是神應許給亞伯拉罕的後裔的,所以每一個因相信耶穌得稱為義的人都可以「承受世界」。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17上),這裏的「死人復活」並非耶穌從死裏復活,「使無變為」也不是指神的創造,其實兩者都是指向亞伯拉罕年老生子的事件,[1] 藉這事件,亞伯拉罕成了多國的父。

過犯得蒙赦免的人是有福的」(7)告訴我們因信稱義的完整圖:我們因信耶穌得救贖是完全的恩典,是我們本來不配的,當我們靠著信心來接受這份恩典時,我們就成了神的兒女,亞伯拉罕就成了我們的信心之父,不管我們原來是甚麼人,是受割禮的還是未受割禮的;是別人眼中的好人還是壞人;是身體強健的人還是健康不佳甚至身體有殘障的人。

「因信稱義」與人的行為無關,是彰顯神的恩典;但「因信稱義」的目的卻是要人順服神的話語生活,去活出榮神益人的生命,這是神造人的目的(賽43:7)。藉著相信耶穌,我們也領受了因信稱義的恩典,因此我們不要仍然活在罪惡過犯中,我們要靠著神的恩典活出與蒙恩得救相稱的生命。

【祈禱】
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弗4:1
聖靈啊,求你給我指引,叫我天天活出與蒙召的恩相稱的生命,好使你的名被更多人看見,你的真光照進黑暗的角落,阿們。



[1] 叫死人復活指的是撒拉已經斷了經而再懷孕, 使無變為有」指亞伯本來百歲無子而得子以撒的事實。「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17, 參創17:4), 這是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時的應許, 亞伯拉罕充其量只是以色列人的先祖, 是猶太人的父, 他怎可能成為多國的父?如果這應許只能歸給猶太人, 這應許就算是落空了, 所以「算為他的義」也應用於外邦人群體, 即世上每一個人。所以世上每一個人都可以藉著「神的福音」所顯明的,因相信耶穌而得著承受世界這美好的恩典。



2025年8月30日 星期六

7. 《世人都犯了罪》(羅3:21-31)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3:23)

當人與人立約後,雙方能按著約的要求做好約定的要求,就是他們的義,同樣,神與人立約,神和人都有當盡的義。[1] 上文的「一個義人也沒有」的宣告說明人沒有按著約定做好人的義,神有守約嗎?當然有,但甚麼人可以得著神的義呢?

A. 律法以外的義。21-24
  A1 因信耶穌基督而得,21-22
  A2 人都因罪虧缺榮耀,23-24
B. 信主稱義根據。25-31
  B1 耶穌用挽回祭成就,25-27
  B2 稱義不因為行律法,28-31

因信耶穌基督而得(21-22):
既然沒有義人,人怎可以得到神的義?這實是一個困局,因為沒有人可以把神的義行出來,但福音,就是保羅所宣告的,讀者所相信的,當人相信耶穌基督就可以得著神的義,這正是1:17的宣告(義人必因信得生,哈2:4)。

人都因罪虧缺榮耀(23-24):
1:18開始,保羅已提及三種惹神怒氣的人,包括不虔不義的人(1:18-32),論斷人的人(2:1-16),枉稱神百姓的猶太人(2:17-29)。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23),這是一個困局,人還有出路嗎?有的,因為神有恩典,神用自己的兒子基督耶穌施行救贖,就是藉著十字架的寶血,人可以白白的稱義!

耶穌用挽回祭成就(25-27):
保羅在這裏扼要說明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恩,就是耶穌為人獻上自己作挽回祭,這個祭的成就,需要耶穌的血,和人的相信,這個祭是神的義的顯明,按照神與人所立的西乃之約,神藉此寛容人所犯的罪於是每一個相信耶穌的人都可以得稱為義1:17),實在不能自誇,所以保羅用第27節強調,人得稱為義,不是因為他做了甚麼(立功之法),而只因為他是相信耶穌的(信主之法)。

稱義不因為行律法(28-31):
這個段落可說是這信講論至此的小結,既然人都是靠相信耶穌得稱為義,所以這位神就不單是猶太人的神,而也是外邦人的神,因為只有一位神,所以他在第30節寫上: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30)。要是這樣,因信稱義豈不癈掉了律法的作用嗎?這個問題是5-8章將要交待的主題。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23),是當時猶太人和外邦人的實況,也是今天世上每一個人的實況?聖經如此說,不應是人繼續犯罪的理由,相反是提醒我們知道人的困局,以致我們要持守在主裏的信心,好活出新生命,跟從主過生活。

「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27),這語句告訴我們一個非常重要的真理,沒有人可以用自己的能力賺取救恩,只有靠相信耶穌,才可以因福音的大能,領受那挽回祭的恩典,得著新生命;但這只是起點,信主之後,我們要始終相信耶穌,才可以藉福音的大能,每天過新生活,進入永生!

【祈禱】
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4:1
主啊,感謝你在十字架上為我而死,你的寶血為我流,我要活出與蒙恩相稱的生命,免得羞辱你的名,令福音工作受阻,阿們。

【後記: From solution to plight

Plight是困局,甚麼人會知道自己活在困局中呢?不相信耶穌的人,不會知道,只有相信耶穌,人才知道自己原來在困局中,傳福音的目的,不在於告訴人他當下活在困局中,而在於叫人相信耶穌,傳福音的目的是告訴人,耶穌是一切問題的答案。
教會的頭耶穌基督(弗4:16-17),又是基督的身體,所以教會也就是一切問題的答案的具體執行者,即使今天我們的教會也許很軟弱,有很多的問題,但我們聚會的堂會並不等同聖經裏的那個一聖大公使徒教會(見尼西亞信經),也只是基督身體裏的一個肢體,但因為這樣的相信,我們知道不管今天我們的教會有多不濟,我們的問題多多的堂會,仍然大有盼望。因為我們相信耶穌,我們已經得著那出路(Solution),藉著聖靈給我們的力量,我們必然可以走出當下的困局(Plight)。
比較From plight to solution,那是我們傳統的傳福音進路,如三福和四律等,傳福音時告訴人對方有罪,有什麼問題, 所以要信耶穌,但不少人未能接受自己有困局,只覺自己都幾好,於是拒絕福音。但from plight to solution的進路卻指出,的確很多人都不覺得自己有什麼困局,但當人信了主,讀了聖經,明白救恩,才知道自己的困局。這實在是無數基督徒的見證,愈認識福音,愈知道自己的愚昧和無知,愈明白耶穌的愛,愈曉得原來自己本來的困局。


[1] 神與猶太人立約,要是猶太人能履行神人之約的要求,他們就算稱為義,其實這是神造人時期望每一個人都這樣生活的原意(換句話說,神與人立約時所定下的條文律法就是清楚說明人要能如此行就可以滿足神造人的本意,使神得榮耀)


2025年8月29日 星期五

6. 《沒有義人,一個也沒有》 (羅3:1-20)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3:10)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什麼長處?」(1a),前文雖然大談猶太人以割禮誇口的不是,但保羅卻在本段說明神藉猶太人所啟示的「凡事大有好處」2上),於是接下來先後用了兩種猶太拉比的教學法,說明這信講論的「因信稱義」的基礎實源於神在猶太人中的真理啟示。他在1-8節用的是問答式辯論(Diatribe),9-20則是連串舊約聖經引法(Catena of quotation

A.
拉比答問式教學1-8
  A1
猶太人的長處,1-4
  A2 斥作惡者謬論,5-8
B. 拉比連串引用法,9-20
  B1
沒有義人事實9-10
  B2 舊約多處提及,11-18
  B3
律法叫人知罪,19-20

猶太人的長處(1-4):
藉著第13節的提問與第24節的回答,保羅提及猶太信仰傳統的長處,他指出神把話語交託給猶太人,即使有不信耶穌是基督的猶太人,但他們的不信不會也不能夠廢掉神的信實,正如聖經所說: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詩51:4),[1]

斥作惡者謬論(5-8):
57節的提問與第68節的回答,保羅要回應「人的不義可以顯出神的義」這個似是而非的說法,有人以此為自己的惡行作出的強辯之詞,保羅在此斥責這種「作惡以成善」的歪理。保羅將在第六章才作出具體說明。[2]

沒有義人事實(9-10):
44答後,保羅在9-20節則用了連珠引用聖經法作說明。「我們」大概是保羅用自己的猶太人身份作言說他指出猶太人不比外邦人強,因為所有人都在罪惡之下,因為正如聖經上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1014:1-3)。在羅馬教會的猶太信徒中,很可能有一種想法,以為猶太人與外邦人得救的基礎是不同的,因為他們是神的子民,有割禮,又有律法。然而,保羅已經用了1:18-322:1-1617-29三段說明不同的人都犯罪這事實,3:9-10實在是這三段論說的總結。

舊約多處提及(11-18):
為了更有力說明連一個義人也沒有的意義及其所以然,除了用詩14:1-3作出前文講說的總結外,保羅接著在11-18節連串引用舊約聖經作說明:先是續用詩14:1-3說明罪的本質(11-12),再用詩5:910:740:3說明人的口犯罪(13-14),然後用賽59:7-9指出人快速行惡(15-17),和用詩36:118)指出人的目中無神![3]

律法叫人知罪(19-20):
在前文用舊約聖經說明了沒有人單靠行律法可以在神面前稱義,律法根本作用不在使人得救後,保羅在本段的講論強調:不管你是甚麼人,你都是罪人,即使猶太人也不例外。

一個也沒有」(10下)今天也在提醒我們每一個人都是罪人,即使我們已經在教會多年,我們仍然是一個罪人,即使我們再虔誠,又熱心事奉,我們是一個罪人這本質是不會變的。可是我們常會因自己在教會的崗位,或因自己所做的落在「自以為義」的光景而不自知。

「一個也沒有」提醒當日的羅信徒,也提醒今天的我們,原來我們只是一個「蒙恩的罪人」,我們跟從主,生命成長,使我們對於罪有更充份的認識,知道靠我們自己,無論我們今天成了甚麼人,做了甚麼,都不能脫離罪的影響,明乎此,我們便應該更渴求親近主,更熱切追求聖潔。要常常知罪認罪,好成為合用的器皿,被主使用。

【祈禱】
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2:2 1
主啊,求你的寶血大能潔淨我,除去我的罪,連那些隱而未見的,和心中的惡念和邪情,讓我成為你合用的器皿,阿們。


[1] 3:1-8用「問答式」寫作手法,是猶太拉比的教學和辯論傳統,稱為Diatribe(對話式辯論),通過預設一個反對者、一個學生或一個提問者提出各種問題或反對意見,從一個表面問題推進到更核心、更尖銳的神學或倫理難題。

[2] 猶太人的不義顯出神的義9-11章談論猶太人全體信主的意義的伏筆。

[3] 保羅9-20節用了猶太拉比常用的Catena of quotation說理手法就是一句接一句地引用不同的舊約聖經經文用以強調要表達的信息。這種手法是透過連續引用一系列來自希伯來聖經(舊約)不同書卷的經文,來無可辯駁地證明一個共同的神學論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