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9日 星期一

24. 《向困苦窮乏人鬆開手》(申14:22-15:23)

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申15:11)

14:22-15:18分作三段,繼續說明以色列人怎樣在日常生活中活出分別為聖生命,三段的結束處提及「耶和華…一切事上賜福與你」(14:29,15:10,15:18)作結束。

A.
一切事上得福(14:22-15:18)
  A1 十分獻一(14:22-29)
  A2.
安息年(15:1-10)
  A3.
善待奴婢(15:11-18)
B.
頭生牛羊的條例(15:19-23)

A1 十分獻一(14:22-29):
22-26節說明,若因住處離開中央聖所太遠,不便把頭生牛羊拉去獻祭,就可以將之換成銀錢,到了聖所才去買祭牲或其它祭伺物品,然後全家在那裏一同吃喝快樂,好藉著十一奉獻確認生活供應都是上主所賜。27-29節提及每三年一次的十一奉獻,那是專為利未人而設的,因為他們無分無業。這樣作固然可讓利未人有尊嚴地得供應,但更重要的是,因此上主必在百姓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蒙福。[1]

A2. 安息年(15:1-10):
比較出23:11可見,[2] 藉著第七年要讓田地得休息並讓其中叫窮乏人得供應這原則,摩西教導百姓要按這原則應用在人的得釋放,於是債主到了第七年要豁免鄰舍和弟兄的借貸,若然百姓能做到這一點,百姓中間的窮人就可以得飽足,百姓因此都可以經驗耶和華的大大賜福。摩西指出這是命令,眾人都要遵行,切不可以因為第七年快到就不借給窮困的弟兄,只要看見人有需要,就要給他們供應;雖然在應許地上缺乏的事無法避免,缺乏的人也必然有。當這樣的事在百姓中間實行,有需要的人就得供應,以色列中間就不會有窮人。如此以色列人就可以經驗一切事上得供應的福。

A3. 善待奴婢(15:11-18):
這是出21:2-11的說明,指出不區男女奴僕,離開之時都要給一筆可觀的遣散禮物(多多的給他),為甚麼要這樣呢?其一是因為以色列人在埃及曾作奴僕,也曾經得耶和華這樣賜福;[3] 其二是因為那些「希伯來」人六年的工作不像僱工般是得工錢的,所以不要因多付給他們作難。(參附錄: 甚麼是希伯來人?)

頭生牛羊的條例(15:19-23):
這一段蒙神賜福的應許結束處,摩西重提要把牛羊中頭生的分別為聖獻給神的安排(與14:22-23相同[4]),說明第七年的借貸豁免和釋放奴僕與十一奉獻都有一個共同理念,就是以色列人要恩待缺乏的人,叫窮人得飽足,作奴僕的得自由。

以色列人分別為聖原來不是為了叫他們以為自己有多了不起,而是叫他們可以像上帝一樣關心鄰舍,特別那些在生活上有缺乏的人。面對生活上有缺乏的人,百姓可以怎樣去關心、幫忙關懷和愛護呢?

【祈禱】
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申15:11)"
天父啊,感謝你給我管理我的財物,求你給我慷慨樂意助人的心,像你一樣的去關愛有需要的人,阿們。

【附錄: 甚麼是希伯來人?】
注意今天大多數聖經學者認為(雖不是一致)「希伯來」(ibriy)不是一純粹由族裔上區分的意思,而更可能是指一群由各種原因被迫離開原先生活環境的人,他們在東道主社群中以服事他人維生,作軍人、農民、奴僕等。一般都同意,出埃及記第21章的「希伯來」奴僕指這個非族裔意義上的以色列人,他們是沒有田地的社會階級,受僱於擁有田地的以色列家庭,賴以維持生計。「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出21:2)。參Christopher. Wright著,譚達峰譯,《上帝子民的倫理學Deuteronomy》(台北: 校園,2015),頁177-78。



[1] 注意10:9和12:12和18-19等處也提及不可忽略利未人的需要。注意這樣每三年作的特別十一奉獻是申命記獨有的。另外也要注意利未人得供應也惠及寄居者和孤兒寡婦得供應,可能利未人是這些慈惠事務的執行者。

[2] 只是第七年要叫地歇息,不耕不種,使你民中的窮人有吃的;他們所剩下的,野獸可以吃…(出23:11)。

[3] 以色列人出埃及時有大批牛羊和金銀,參出12:32-36。

[4] 不過加入了一個補充,就是若頭生的牛羊是殘缺的,就不可以獻給耶和華,這些不能作獻祭用的牛羊可以隨意吃用,沒有甚麼要求,與12:15同。

23. 《分別為聖, 我屬於神》(申14:1-21)

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申14:2)

第14章主要講論以色列民如何在日常生活中過分別為聖的生活。1-2節先是說明以色列民為何要活出分別為聖的生活,3-21節則用吃食物的規定說明平日裏如何過分別為聖的生活。

A. 在辦理喪事上分別出來(1-2)
B.
在吃用動物上分別出來(3-21)
   B1.
在地上生活的動物(3-8)
   B2.
在水中生長的動物(9-10)
   B3.
在空中生活的動物(11-20)
   B4.
吃用動物補充說明(21)

在辦理喪事上分別出來(1-2):
第1-2節提及百姓不應用刀劃身,或把頭髮剃光等,實是提醒百姓不要像當時迦南人般作交鬼的事。從考古文物中發現,這樣的行為廣泛在當時迦南人中流行,這與他們所拜的神明有關,迦南人藉此與死人有某種聯係甚或溝通,以色列人因此被禁止這樣做。因為以色列人是以耶和華為神的民,因此他們要與拜別神的民分別出來(2)。

B1. 在地上生活的動物(3-8):
「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3),甚麼是神憎惡以致百姓不能吃用之物呢?4-21節為此作出說明,文中說明吃用了這些動物就會使百姓不潔淨,這不是指衛生上的不潔淨,而是禮儀上不潔。[1] 4-8節列出那些在陸地上的動物,只有倒嚼和分蹄的動物才可以吃。倒嚼不分蹄的,或分蹄不倒嚼的都不可以吃。這樣的區分明顯以倒嚼和分蹄作為陸上可吃牲畜的標準,而兩者缺一即算是不能清楚分別出來的牲畜。這些物種不純的動物會使百姓不潔淨(不是衛生上的,參上文解說)。

B2. 在水中生長的動物(9-10):
在水中生活的動物必需要是有翅有鱗的才可以吃,無翅無鱗的都是不可以吃的,因為是不潔的。這樣的區分明顯以翅和鱗作為魚的標準,若不符這標準,就算為不潔,因為不能將之看為魚。

B3. 在空中生活的動物(11-20):
視為不潔淨的鳥是因為牠們會吃死動物的屍體,如烏鴉或鵰等,而那些有翅卻又在地上爬行的都不可以吃,因為這些活物不是天空的鳥類。(動物這種區分潔淨或源於,神叫人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的牲畜,參創1:26)

B4. 吃用動物補充說明(21):
這裏提及兩個吃用動物補充說明,其一是自死的動物,其二是有關用甚麼材料煮山羊羔的問題 ,前者不單是一個健康的考慮(即自死可能是因有病或有毒),更是因為以色列人不可吃血的原因(申12:16),自死的動物身上都會帶著血。至於不能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則很可能是一個迦南人的異教行為,以色列人禁止這樣做,為免與異教行為沾上關係。

「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2,21),摩西教導以色列民那些吃用食物的條例除了一般人以為的健康原因以外,這兩番重覆的宣告才是最根本的原因,藉著這些守則,摩西叫以色列民要每天進食時提醒自己是分別出來的人。今天我們或會因衛生原因不吃血,但吃帶血的肉呢(大部份今天吃的肉都是帶血的,不管是牛肉、雞肉或是魚肉等)?今天我們日常生活中會做些甚麼來提醒我們是天上的國民,是分別出來的人呢?是吃飯前的謝飯祈禱,還是真心愛神,熱心愛人?是每逢到了主日才去教會敬拜,還是每一天無論在任何地方都敬拜神?

【祈禱】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的子民。(彼前2:9)
主啊,求你叫我常常曉得分辨你不喜悅的事物,在這個被罪扭曲的世代裏,叫我每天過分別為聖的生活,為你作見證,阿們。



[1] 這與迦南文化凡物都吃不同,4-21節列出的動物之所以不潔是因為那些物種不能清楚區分為地上、水中或空中的生物,所以百姓不能吃。這些指示為的是要使百姓在日常生活中操練過聖潔的生活。




22. 《我們神是獨一的主》(申12:29-13:18)

你們要順從耶和華你們的神,敬畏他,謹守他的誡命,聽從他的話,事奉他,專靠他。(申13:4)

摩西在此指出以色列人最大的危機是未能單單事奉神。所以在此明令百姓嚴禁拜偶像、抵擋假先知、拒絕親友引誘與肅清群體罪惡,提醒百姓務要警惕,不可妥協,專一跟隨主。

A.
不隨迦南人拜神(12:29-32)
B.
不聽假先知的話(13:1-5)
C.
不隨親友假拜神(13:6-11)
D.
不容群體拜假神(13:12-18)

A.
不隨迦南人拜神(12:29-32):
「耶和華-你神將你要去趕出的國民從你面前剪除,你得了他們的地居住」(12:29),從這一節開始,至第13章的結束,是四段關於百姓敬拜獨一神的說明。12:29-32首先說明百姓既不可拜迦南人的神祇,也不可用他們的方式敬拜上主。百姓要嚴格照上主啟示的方式敬拜,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

B. 不聽假先知的話(13:1-5):
這裏是第二段說明。若有人提出要去拜迦南人的神明,則不管他們怎樣講說,或領受了甚麼異象或異夢,即使提出者是民中大有名望的人,甚至是先知或曾經顯過神蹟的,也不要聽從。摩西在此清楚說明,要把這些人「治死」,因為他們引領百姓離開上主。因為這是惡事,要從百姓中間除掉。

C.
不隨親友假拜神(13:6-11):
這是第三段警告的話,摩西指出,叫人離開上主的人即使是同胞弟兄,自己的子女或妻子,是自己的生死之交,都要予以拒絕,甚至要治死!因為這些人引誘他們離開那領百姓出埃及的上主!惟有如此,才可以阻止人犯這種大罪。

D.
不容群體拜假神(13:12-18):
12-16節進一步指出,若有一城的人提出要去事奉那些外邦神明,他們就要去打聽查究,如果真有其事,他們就要用刀殺滅那城的居民和牲畜,甚至要把城中的房屋拆毀,讓那地方永遠成為荒場!為甚麼呢?因為惟有如此,他們才可以不被那事和那些想法玷污,不致惹使上主發怒,百姓才可以繼續在應許地存活,人數增多。

當日以色列人進入應許地以後最大危機可能也是今日基督徒的最大危機,就是沒有單單事奉上主。以色列人的歷史展示,他們並非不再信耶和華,或以偶像取代上主,而是將耶和華與別神並列,一同敬奉,即用行動否定神是他們獨一的主!

這四段經文提醒當日的以色列人和我們:不要有甚麼東西(偶像、名利、物質等)叫我們的心偏離神(12:29-32)。今天我們相信和跟隨的唯有主耶穌,不是甚麼牧師傳道,不是甚麼偉大領袖,即使這些人大有力量,甚至能行神蹟(13:1-5)。不要事事依從家人好友,有時最親密的人可能是最容易叫你離棄神的人(13:6-11)。信仰群體不應以人為神,也不應把甚麼傳統和制度神化(13:12-18)。我們唯一要做的是相信創造主今天仍然創造,信靠主耶穌與我們同行,順服聖靈的感動和指引。

【祈禱】
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申6:4)
主啊,只有你是我的主,我的神,我要跟從你,聽你的聲音,無論遇到什麼事,叫我認定你是我唯一的主,我的神,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