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7日 星期六

21. 《預備行善, 謙卑行正》(申12:20-28)

你要謹守聽從我所吩咐的一切話,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善,看為正的事。這樣,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永遠享福。(申12:28)


這段經文看起來與前一段十分相似,內容也有重複;其實這是對前文的講論作細節講解和說明。(比較20-25節與15-16節;26-28節與6-7,17-18節。)

A.
住得遠了(20-25)
  A1
可以吃肉(20-22)
  A2
不可吃血(23-25)
B.
仍要獻祭(26-28)
  B1
仍要獻祭(26-27)
  B2
專心行善(28)

A1
可以吃肉(20-22):
針對吃肉的事,20-22節指出,當日後以色列人地業加增,住處已經遠離那中央聖所,不易去到那裏時,百姓可以隨心所欲吃肉,而不受要到中央聖所獻祭的規限。如上文已提及過的,只要不吃血,他們可像吃羚羊與鹿一般吃用就可以了。

A2 不可吃血(23-25):
23-25
節補充說明不吃血的原因,摩西在這裏重申上主之前的教導,因為血是生命,故此吃帶血的肉,等於活吃那動物,這是上主所禁止的,因此不能吃(不可吃血教導詳見利17:10-14)。

B1 仍要獻祭(26-27):
「只是你分別為聖的物…」(26),雖然住得遠了,百姓可以隨著需要在住處吃肉,但百姓並非因此就不用去聖所獻祭了,所以摩西在26-27節提醒百姓,為了還願和獻上分別為聖之物,百姓仍然要去中央聖所獻祭。摩西在第28節強調,百姓要謹守聽從神所吩咐的話,惟有如此,百姓才可以在神眼中被看為善和看為正,百姓和他們的子孫才可以永遠享福。

看為「善」與看為「正」的,是甚麼事呢?誰來定的呢?聖經告訴我們,「善」和「正」的意義並非由個人的喜好或訴諸大眾的意願作決定的,這是主耶和華決定的;對當日的以色列人言,或我們今天言,都已經藉著聖靈給我們啟示了(提後3:16)。神「看為善」的,就是人照著聖經啟示的教導行事;神「看為正」的,就是人順服聖靈引領的做事方式;前者是要做的事,後者是做事的方式。

「聽啊,以色列」(6:3,4;另參11:13),申命記已經用了6-11章說明對上主的話語要有的態度。12:1-28教導我們,首先要留心聽的,就是要活出敬拜的人生,按著上主的吩咐作敬拜,絕不可以照著世界的方式去做,而必須要照神看為善和看為正的方式,照著去行,我們都可以永遠享福,今天我們有享受這福嗎?若果還沒有,那是因為甚麼?

【祈禱】
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得勝的,我必將 神樂園中生命樹的果子賜給他吃。(啟2:7)
天父上帝啊,求你給我一顆謙卑的心,給我一個順服的靈,好叫我可以聽到你的話後,照著你的吩咐行,愈來愈像耶穌,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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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在神面前獻祭》(申12:1-19)

你們和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們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歡樂。(申12:12)

「你們存活於世的日子」(1a),藉著6-11章的「示瑪」經文,強調過百姓要聽從神的律例典章後,摩西從這裏開始,吩咐百姓當他們在應許地生活下來以後,就要照著上主賜下的律例典章生活。[1]

A.
敬畏神的生活(1-7)
  A1
拆毀拜偶像處所(1-3)
  A2
照上主吩咐拜神(4-7)
B.
中央獻祭聖所(8-19)
  B1
不可自定地方(8-14)
  B2
在神面前獻祭(15-19)

A1 拆毀拜偶像處所(1-3):
「你們要將所趕出的國民事奉神的地 方…」(2),「示瑪」段落既然再三強調不可拜迦南人的神,所以摩西在重申和講解說明律法的開始,就用1-3節指出,百姓絕不可去迦南人拜神的地方敬拜獻祭,並且要拆毀那些地方。

A2
照上主吩咐拜神(4-7):
摩西吩咐百姓:他們只可以把牛羊祭牲帶到上主選定的地方獻祭(學者稱那處所為「中央聖所」),包括獻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還願祭、甘心祭等。(參附錄:不同的獻祭)。

B1
不可自定地方(8-14):
「你們不可做像我們今日在這裏所做的,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一切事」(8,和修),為甚麼摩西會吩咐站在他面前的新生代領袖不可行今天各人眼中看為正的事?他們豈不是要照著摩西的榜樣做事嗎?參照2-7節的內容可見,8-14節是為上文提及的中央聖所的意義作出的解說。當他們未曾去到應許地前,當然也不會有中央聖所,四十年的曠野日子,摩西都是在會幕前獻祭的,隨著他們去到甚麼地方,他們就在那裏獻祭。不過,當他們到了應許地,他們就要在一個選定的地方進行獻祭,所以摩西在這一個段落裏指出:所謂「將來不可這樣行」者,就是不可隨自己喜好的地方進行獻祭,而是要按上主在各支派選定的中央聖所獻祭,以色列人在節期裏的慶典,也只能夠在中央聖所舉行。

B2
在神面前獻祭(15-19):
13-14節重申過要在中央聖所後獻祭後,15-19節可看作在中央聖所獻祭的補充說明。這個補充也分作兩段,15-16節說明百姓可以「隨心所欲吃肉」,說明非用於獻祭的肉,各人可以隨意吃用,提及羚羊與鹿,因為兩者都不會用於獻祭,不過吃的時候不可吃血,其中原因將在下文說明。17-19節則說明,獻給上主的五穀或祭牲,就不可以在自己所在的地方吃,而必而要到中央聖所獻祭後才可以吃。「你要謹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丟棄利未人」(19),這命令的意義重大,因為藉此那些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可以得供應,因為他們被選立為特意事奉耶和華。

這一段經文提及的中央聖所的觀念,對今天的基督徒不易理解,神豈不是無處不在的嗎?為甚麼會限制以色列人要到中央聖所才可以敬拜?[2]事實上,舊約聖經也多次報告過耶和華上帝在中央聖所以外活動的事蹟,這個觀念的重點其實是吩咐以色列人要單單到耶和華面前,中央聖所只是一個標記,叫人知道這事實。就像今天我們都知道無論在何處都要敬拜,但我們也定意每主日去我們教會的禮拜堂敬拜。

【祈禱】
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約4:23)
主啊,求你給我受教的心,叫我每天順服聖靈的帶領,照著聖經的教導,無論得時不得時,天天敬拜你,阿們。

【附錄: 12:6出現的獻祭】
「燔祭」: 是完全焚燒的。把祭牲帶來的人按手在祭牲上,宣告自己是獻祭者和受益人。
「平安祭」: 是為感謝神而獻的祭,在神人之間帶來團契和合一,所以也可以稱為「交通的祭」。[3]
「十分取一之物」: 包括了榖物、酒、油,以及頭生的牛羊(14:22-29)。
「舉祭」: 是從禮物中分出一部分,舉起之後歸祭司所有(參18:4,26:2,利7:14、32-34;民18:八8、9。
「甘心祭」: 見利7:16、17,22:18-23。
「還願祭」: 是在危難之時,向神允諾要獻的祭禮

【附錄: 11章的結束與12-28章的修辭關係】[4]
五至十一章所講述的是基本的條款。結束這個段落的11:26-32和12-16章有如下的修辭關係:
A.
祝福和咒詛,11:26-27;
  B.
基利心山和以巴路山,11:29-30
    C.
順從誡命的命令,11:31-32
    C'
誡命,12:1-26:16
  B'
基利心山和以巴路山,27:1-8,11-26
A'
祝福和咒詛,28:1-68
這是一個前後呼應的修辭技巧(Chiastic),申命記的其他地方也有出現,接下來幾章中無數的段落,都應用了這修辭方法,經文首先道出基本的律法或原則,然後解釋之,最後藉著勸勉、警告和應許,強調律法對聽者的重要性。作者顯然盼望新一代的以色列人,能夠像當日在西乃山前的以色列人一般以順服和委身來回應。



[1] 聖經學者稱這段落為申命記的法典(the Code of Deuteronomy)。實質上, 這是把已之前已經頒佈的律法作解釋或因應四十年曠野經歷作出補充說明。

[2] 以色列人在迦南地先後選定過不同的地方作中央聖所, 包括示劍、示羅、伯特利,最後才選定在耶路撒冷。不過, 當以色列人在應許地定居以後, 卻常在各高崗樹下獻祭(迦南人本來獻祭地方), 做成後來亡國離開應許地主因。

[3] 平安祭牲是需要分享的;耶和華的分用火焚燒,祭司的分是胸和右腿,所餘的屬於獻祭者,可以與家人和朋友分享(詳參利七)。

[4] S. R. Driver, Deuteronomy (ICC, 1902)


19. 《示瑪: 聽從就必蒙福》(申11:18-32)

你們若聽從耶和華你們神的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們的,就必蒙福。(申11:27)

來到這個部份的結束處,藉著第二段示瑪(Shema)的吩咐下半,摩西重申第一段示瑪的必要性,為要叫百姓牢記,然後呼喚百姓當下就要做選擇,好得著神賜的福。

A.
常有話語,重申示瑪(18-21)
B.
若然謹守,必得應許(22-25)
C.
若然聽從,必然蒙福(26-32)

常有話語,重申示瑪(18-21):
「你們要將我這話存在心內,留在意中,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18),18-21節第二段示瑪的下半,比較第一段示瑪(6:4-9)的內容,不難發現18- 20節基本上是6:6-9的重述(restatement),而作為第二段示瑪的結束,第21節實是4:40,5:16,和6:2等的重述。所以第二個示瑪實質上就是對律法的核心信息的重申,即以色列人要常常讀神的話語,常常聽神的話語,並且在生活中踐行神的話語。

若然謹守,必得應許(22-25):
「你們若留意謹守遵行我所吩咐這一切的誡命,愛耶和華你們的神,行他的道,專靠他」(22),第二段示瑪以後的這一個條件子句,實質上是藉著三個應許,重申了7-8章的重點。「他必從你們面前趕出這一切國民…」(23),這是第七章已經說明過的應許(見7:1)。「凡你們腳掌所踏之地都必歸你們…」(24),這是第八章已經說明過的應許(見8:10,另參書1:3)。「必無一人能在你們面前站立得住…」(25),這是第七章已經說明過的應許(見7:24,另參出23:27)。

若然聽從,必然蒙福(26-32):
「看哪,我今日將祝福與咒詛的話都陳明在你們面前」(26),26-28節是警告語句,提醒眾百姓必須要聽從神的誡命,他們若然聽從, 定必會得到神所賜的福,他們若然不聽從,而去事奉那些他們素來不認識的假神,他們就必然遭禍。[1] 29-32節是一個特別的指示,摩西吩咐他們進入應許地以後,要在吉甲附近的以巴路山(實質上就是示劍,見書8:30-35,24:25)進行重申聖約的禮儀,為了確保以色列人可以始終聽從神的話語。

神怎樣把祝福與咒詛陳明在百姓面前?就是藉著摩西把從神而來的話語宣講出來,就是藉著天天頌讀神話語,更要把神的話語寫在日常生活的地方。今天我們是否有天天讀聖經的習慣,是否在起居生活的各處都看見和聽到神的話語?怎能做得到呢,猶太人直到今天都把示瑪寫在門框上,做成頭飾戴在身上,甚至在汽車的擋風玻璃上,結果他們都常常照著神的話語生活嗎?我們呢?我們又怎樣常常默想神的話,並將之活出來呢?

【祈禱】
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耶31:33)
主啊,求你讓我活在你話語裏,時時看見你的榮耀,處處聽到你的聲音,好叫我天天背起十架跟從你的腳蹤行。



[1] 這一個段落基本上是第二個示瑪上半的說明(13-17), 而事實上也是第九和第十章的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