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7日 星期六

38.《約書(三):為自己負責》(出22:1-17)

人若在田間或在葡萄園裡放牲畜,任憑牲畜上別人的田裡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間上好的和葡萄園上好的賠還。(22:5)

律法可二分作明文法律(apodictic law,也叫直接命令)和決疑法律(casuistic law,也稱個案法),前者常以「你要…」或用「你不可」作說明,如十誡的經文;後者則因應不同個案(cases)作出說明,22:1-17列出的都是這種法規。

A.
若有牛羊損失,1-4
B.
若有田園受損,5-6
C.
若有財物失掉,7-13
D.
若有借物傷死,14-15
E.
若有女子被污,16-17

若有牛羊損失(1-4):
若有偷別人牛羊者,除了歸還給原主外,更要加倍賠還,若所偷牛羊已死,則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此外,若竊賊在半夜犯案時被人打死,打死人者可脫罪,只是若太陽出來了,這流人血的罪就要追究[1]

若有田園受損(5-6):
如果人因疏忽致別人的財物有損,則要以等量賠償。無論是牲畜吃了人的草,或舉火時燒了人的莊稼,都要賠償。

若有財物失掉(7-13):
當時的社會,人的財產除了存在家中,還會存在鄰舍家中(因沒有銀行),於是代人看守財物的要負責看管好,若有失去或死去,看管者要證明自己非監守自盜,否則要雙倍向物主償還。[2]

若有借物傷死(14-15):
若人向鄰舍借了什麼牲畜,若該等牲畜在物主不在場時受了損傷或死亡,[3]就要賠償;但如果牲口是已付錢雇用的就不用賠。[4]

若有女子被污(16-17):
如果人引誘了還沒受聘禮的女子,他就要交出聘禮,娶她為妻。但即使女子的父親不讓女兒嫁他,這聘禮還是要付的。

如果人……必須賠償」,這五段經文講論的法規都是以這種格式敘述,都是講及鄰舍的財物因人的過犯遭受損失時,這人就要負責賠償。藉著這些法規,神教導以色列民要尊重鄰舍的權益。

一班同蒙神救贖的人,每天活著就是敬拜,除卻禮儀的敬拜,在生活中當怎樣活出敬拜的生命?就如當以色列人在曠野每天拾取自己的一份「嗎哪」時,他們存感恩的心好好享用神每天所賜他的那一份就是敬拜;不管什麼原因,當有人侵佔了別人的一份時,他就要負責去償還,敬拜者對犯錯行為負責,就是敬拜;請記好,謹守遵行神的話語就是敬拜。[5]

今天,雖然我們的處境與當時不同,但為自己對別人所犯下的錯誤負責,與及作出賠償,仍然是每一個基督徒每天敬拜生活的一部份。愛鄰舍,不單體現在我們怎樣去幫助人,也體現在我們犯錯時,坦然承認自己的過失,與及積極地負責償還,阿們。

【祈禱】
「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路10:27
主啊,請光照我看見所犯的錯,得罪了你和得罪了人,請給我勇氣承認自己的過犯,積極改過,更要為所犯的錯負責。阿們!

附錄: 兩種律法的形式】
律法體裁有兩種:第一種是明文法律(apodictic law),亦是直接的命令,常以「你不可」這樣的字眼開首,例如十誡(出20:3-17);或用「不可」(利18:7-24;19:9-19,26-29,31,35)。第二種是決疑法律(casuistic law),屬於個案法,通常在特殊情況下才引進該法律(例如,利20:9-18,20-21;15:7-17)。



[1] 也許在天黑時,捕賊過程中,意外傷害人命是情有可原的,但天亮時就不應發生,畢竟生命是神聖的。

[2] 牛羊牲畜是當時的重要財物,牛既可作運輸,又可作耕種,所以其價值最高,賠償的安排也就較高。

[3] 物主在場時,物主自己要負責牲畜的損傷。

[4] 大概當時的雇用費已含牲口身價或保險費一類金額,詳情不得而知。

[5] 約書所敘述的一切,就是教以色列民怎樣過敬拜的生活。另參華理克,「討神喜悅的敬拜」《標竿人生》(台北: 使者,2004),105-110頁。




2026年2月6日 星期五

44.《會幕:叫人知道神住在人中間》(26:1-37)

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立起帳幕。(26:30)


在說明過會幕裏主要物品的規格後,本章是說明會幕本身的規格。本章報告其中四方面的明細。

A.
幕幔,1-14
B.
幕板,15-29
C.
幔子,31-35
D.
門簾和門柱,36-37

幕幔(1-14):
會幕基本上是一個帳棚,帳棚是遊牧民族生活的居所,可以隨時搬遷。會幕最主要是由幕幔覆蓋,聖所的幕幔共有四層;其中最內層用細麻作材料,用藍紫紅三色線做成,又繡上精巧的基路伯(1-6);第二層用山羊毛做成(7-13);第三、四層分別為公羊皮和海狗皮(14)。以色列人長時間以牧養牲畜為生,即使進入迦南後,很多人仍住在帳棚中。

幕板(15-29):
幕板主要是作為帳棚的支架,豎立在南北和西三面(東面是聖所入口)。這裏規定會幕兩側與後面的板:以皂莢木作成,每塊十肘高、一肘半寬,包金、立於銀座;並用五道橫木穿過金環,使南北兩面與後板牢固連結成結構。

幔子(31-35):
幔子是用作把這帳棚從中分開成聖所和至聖所。只有大祭司才可進入至聖所、約櫃、供桌和金燈臺都在至聖所內。這個幔子也要繡上基路伯。

門簾和門柱(36-37):
在聖所入口處(東面),要做門簾和門柱,造門簾的材料與做幕幔的相同,只是沒有繡上基路伯,聖所的門柱則是五根包金的木柱。

對以色列人來說,會幕就是他們與神相交的所在(參25:8)。[1]既是這樣,為何卻又在聖所中間設有幔子,不讓祭司進入?[2]因為連大祭司也不可以隨時進入(利16:2、民18:7)![3]為甚麼?

《利未記》告訴我們,本來摩西和亞倫都可隨時進入至聖所,但當亞倫的兒子獻凡火被神擊殺後(利10:1-2),亞倫失去了這權利[4]。原來,是人的罪攔阻人來到神面前,不是幔子。

新約聖經告訴我們,今天的基督徒都有祭司的職份(參彼前2:9)。所以,既然信徒皆祭司,我們也是這樣不能隨時去到神面前嗎?感謝主!因著主耶穌流出的寶血,這阻隔神與人的幔子已經隨著耶穌釘身十字架時裂成兩半(太27:51、可15:38、路23:45)。藉主耶穌的救贖大恩,他已經為我們(罪人)開出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來10:20),讓信徒「憑著耶穌的血,可以坦然無懼地進入至聖所」(來10:19),可直接進到施恩座前了。

今天我們藉主耶穌既得著這恩典可隨時去到神的施恩座前,我們會否常常經歷到神的同在及愛顧?如果沒有,那是甚麼原因?

【祈禱】
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4:16
主啊,感謝你在十字架上流出寶血,洗淨我的罪污,叫我可以坦然無懼地來到你的施恩座前,蒙憐恤,得幫助,阿們。



[1] 「要為我建造聖所,使我可以在他們中間居住」(25:8

[2] 《出埃及記.讀經釋義.中冊》,第36

[3] 可能是一年一次,參《來9:7》。

[4] 《利16:2》前,多次記敘神對摩西和亞倫說話(利11:113:114:3315:1),顯示當時亞倫可進入至聖所,但16:2後便沒有提及亞倫了。


37.《約書(二):以牙還牙》(出21:12-36)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21:24)

在十誡中的第五、第六及第八誡中,以色列人被告知父母的神聖、生命的神聖及財產的神聖,基於這些原則,在約書中說明了21:12-36的法規。

A.
人的生命神聖。12-25
  A1
生死相關的法規,12-17
  A2
身體損傷的法規,18-27
B.
物主當負之責。28-36
  B1
牛傷人牛主有責,28-32
  B2
井主牛主的責任,33-36

生死相關的法規(12-17):
因為人的生命神聖,上主要嚴懲傷害別人生命的人,但若殺人者是無心(「神交在他手中」的意涵),那人可以逃往特別地方暫避[1],但蓄意害人的,即使躲到祭壇,也要拿去處死。15-17節列出幾個非殺人的過犯卻等同殺人,所以犯者也要被處死。[2]

身體損傷的法規(18-27):
這裏指出若人因為爭吵而傷人的,要賠償及要把傷者醫好。傷害僕婢的,要受刑罰。傷了孕婦的,如流產要賠償,如孕婦有別的損傷,則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意思不是說明受害者報服(仇)的合理性,而是說明報服的行動要有限制,不應過於他所受的傷害。也即是說受害者不應無限上綱,甚至取人性命等。26-27節說明,若然人若嚴重傷害自己的僕婢,僕婢不應「以牙還牙」、「以眼還眼」,而是因此可以自由離去。

牛傷人牛主有責(28-32):
這裏說明如果牛傷人致死,牛要打死,但其主人不必受罰,但牛主若知他的牛常會傷人又受了警告,而仍無把牛拴好,牛主就要處死,只是牛主可以贖命金作贖價,多少按受害人而定。
井主牛主的責任(33-36):
本段仍是說明與牛相關的法規,不把井口蓋好的井主,要負責有牲畜掉進去的賠償。不把牛拴好的牛主,要負責那牛傷人或傷及其他牲畜的賠償。

這些法規對今天的人來說是否太嚴苛?此外,「以牙還牙」是否在鼓吹復仇主義?我們得明白這些經文是針對以色列人當日的處境而頒下的[3],正如我們今天已再沒有那種僕婢制度,也不會是井主或牛主,於是這些經文與我們今天的生活便毫無關係,是這樣嗎?當然不是!

這些經文告訴我們的是:父母的神聖、生命的神聖及財產的神聖。所以無論有心或無意地抵觸了這些,他們都要負責,都要賠償,這是神的心意。但有一個制約條件——不可以無上限的。所以打掉別人的一隻牙,最多就賠一隻牙,而不可要求多賠一隻手;失去眼,就賠一隻眼,不可要人賠上性命;失去牛,就賠一條牛,不可要人賠上房屋;失去生命,就賠生命,不可要求賠上一族人的性命。神給我們的,都是神聖的,我們都要看重,不可輕忽,無論是人的生命,或是牲畜的生命,都是神聖的。

【祈禱】
當孝敬父母,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20:12上、131512下)
主啊,感謝你賜我生命,又教導我要尊重生命,求你教我曉得尊敬父母,從他們身上學識處世之道,走永生之路。阿們!



[1] 這裡沒有詳說那是什麼地方,這要到五經其他經卷才有交代,參民35:6-11、申4:41-4319:1-13

[2] 拐帶人口的(16)是重罪還可以被理解,但「打」或「咒罵父母的」都要被治死,實是源於第五誡有關父母的神聖,因為父母是信仰傳承之源,於是這種行為就好比對上主的悖逆。

[3] 所以這些律法在當時是適切的,是必須的。



2026年2月5日 星期四

43.《約櫃:神與人相會之處》(出25:1-40)


要將施恩座安在櫃的上邊,又將我所要賜給你的法版放在櫃裏。我要在那裏與你相會。(出25:21-22上)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1),摩西在西乃山上40天,最主要的領受就是為上主建造會幕(聖所)。在長達七章(25:1-31:18)指示有關會幕(可移動的聖所[1])建造的經文中,從如何造約櫃開始,為甚麼?

A.
當為我做聖所,1-9
B.
放法版的約櫃,10-22
C.
桌子與金燈臺,23-40

當為我做聖所(1-9):
這裏概略報告了有關以色列人要照著吩咐建做一個會幕,摩西的任務是呼籲以色列人把物料奉獻給上主,因為這會幕是讓以色列人親近上主的聖所,所以其中所用的物料,制造的規格都要照著上主的吩咐做成。

放法版的約櫃(10-22):
會幕裏的物品甚多,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10-22節說明的這一個櫃,因為後來上主給摩西兩塊泥版,其上寫上了上主的律法,[2] 那兩塊法版就是在這櫃中因為律法是以色列人的生活總綱,並且那是上主賜給摩西的,因此使得這個櫃十分珍貴,因此稱作法櫃。法櫃的上邊用精金做一個叫施恩座的蓋,施恩座兩邊又用精金做了兩個基路伯(天使的名稱)。上主清楚說明,日後上主會在施恩座前吩咐摩西傳給以色列人的一切事。以色列人日後可以在施恩座前與上主相遇。

約櫃本身只是一個包了金的木箱[3],但因為法版在其中,又有施恩座作為上蓋。神要在那裡與摩西相會,告訴他一切命令(25:22),所以約櫃成了會幕的中心焦點所在,而會幕的敘述也從這裡開始。

桌子與金燈臺(23-40):
神吩咐摩西在聖所中造一張桌子(供桌),用來擺放陳設餅,還有盤子、碟子和杯。此外聖所中要做一個金燈臺。燈臺是用來照明,但為甚麼要做桌子,擺放一些陳設用的餅?這餅要給神吃嗎?還有杯和碟,有甚麼用?

「他們要為我建造聖所,使我可以在他們中間居住」(8),這是聖所建造的最中心目的,所以中間的每一樣東西都以此為依歸。因此「陳設餅」並非為了陳設,事實上這餅原意是指擺放在神前面[4],正如這桌子要放在「神面前」一樣(25:30b)。所以桌和餅都是為了表明「神的同在」。與那些拜祭異教神明不同,這些餅不是為了供神食用,而是供祭司獻祭後食用的[5]。同樣,燈臺固然是用來照明,但更重要是表示神的同在,就如以色列人在黑暗中有光明(10:23),在曠野路上夜間有火柱等[6]

約櫃的重要不是因為它包了金,也不是因為有一個純金做的施恩座為蓋。重要的是它盛載了寫有神話語的法版(25:1621)。所以與其說約櫃是聖所的中心焦點所在,我們更應認定神的話語才是表彰「神的同在」的核心所在。今天我們心所想、手所做的一切,能否體現神的同在?我們該怎樣才能體現神的同在?

【祈禱】
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15:22
主啊,感謝你用聖經把真理啟示出來,叫我們曉得怎樣過敬拜生活,並且知道如何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活出你喜悅生命,阿們。

【後記:「會幕」經文有甚麼意義?】
這是兩千年來,聖經讀者都在問的問題,有人喜用「寓意象徵解釋法」入手,主張會幕中一切物件及其細節都有其屬靈意義[7],全是預表基督及教會!但若是這樣,會幕對當日的以色列人豈非毫無意義?一些對當日讀者都沒有意義的文字可以對後世讀者有意義嗎?」其實經文清楚說明:「要為我建造聖所」,聖所是為神建造的,非為人建造[8],會幕經文對我們有甚麼即時應用」真的比「為我建造」更重要嗎?經文告訴我們所有心裡樂意的以色列人將要奉獻他們的物料,按著會幕所需,包括:金、銀、銅……25:3-7)。
人總想以自己的想法去打造自己的東西,於是把自己的想法讀進經文去,好打造自己喜好的一切,甚至自己喜好的教會、樣式,今天我們的敬拜生活是按著聖經教導的,還是按著我們自己喜好的去打造?神在闡述會幕的起頭這樣說:「按著我指示你建造會幕和一切器具的樣式,你們要照樣建造。」(25:9,新譯本)

附錄:聖所.會幕.聖所.至聖所】

許多讀者分不清這個詞語所指為何物,因為中文和合本有時會把不同的原文翻成相同的中文,簡單說明如下:

聖所(sanctuary):是人敬拜神的地方,
會幕(tabernacle):是以色列人在曠野路上可移動的聖所,會幕外面有院子;會幕中又分聖所(Holy Place)與至聖所(Most Holy Place)。同樣譯作聖所的sanctuaryHoly Place是兩個不同的意義。



[1] 注意聖經中文譯本把SanctuaryHoly Place都譯作「聖所」,常使人產生混淆,前者是人敬拜神的場所,所以會幕是以色列人在曠野路上可移動的聖所,所以常與會幕一詞交互使用;但後者是特指會幕中幔子前的空間,不能等同作會幕。

[2] 一般認為其上寫的是十誡的條文。

[3] 經文這裡只稱為櫃(Ark),因法版,故也稱作約櫃Ark of Covenant

[4] 參呂振中譯本作「神前餅」,一般英譯作Bread of Presence,每個餅用約四公升麵粉做成,那是很大的一個餅(利24:5)。

[5] 參利24:9的說明。比較以色列人在24:11立約後在山上「又吃又喝」

[6] 先知撒迦利亞更以「金燈臺」異象肯定聖殿工程必能成(亞4:2

[7] 包括顏色、規格、材料,甚至擺放的位置。

[8] 我們將看見「為人建造」的是金牛犢的信仰(32: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