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6日 星期五

44.《會幕:叫人知道神住在人中間》(26:1-37)

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立起帳幕。(26:30)


在說明過會幕裏主要物品的規格後,本章是說明會幕本身的規格。本章報告其中四方面的明細。

A.
幕幔,1-14
B.
幕板,15-29
C.
幔子,31-35
D.
門簾和門柱,36-37

幕幔(1-14):
會幕基本上是一個帳棚,帳棚是遊牧民族生活的居所,可以隨時搬遷。會幕最主要是由幕幔覆蓋,聖所的幕幔共有四層;其中最內層用細麻作材料,用藍紫紅三色線做成,又繡上精巧的基路伯(1-6);第二層用山羊毛做成(7-13);第三、四層分別為公羊皮和海狗皮(14)。以色列人長時間以牧養牲畜為生,即使進入迦南後,很多人仍住在帳棚中。

幕板(15-29):
幕板主要是作為帳棚的支架,豎立在南北和西三面(東面是聖所入口)。這裏規定會幕兩側與後面的板:以皂莢木作成,每塊十肘高、一肘半寬,包金、立於銀座;並用五道橫木穿過金環,使南北兩面與後板牢固連結成結構。

幔子(31-35):
幔子是用作把這帳棚從中分開成聖所和至聖所。只有大祭司才可進入至聖所、約櫃、供桌和金燈臺都在至聖所內。這個幔子也要繡上基路伯。

門簾和門柱(36-37):
在聖所入口處(東面),要做門簾和門柱,造門簾的材料與做幕幔的相同,只是沒有繡上基路伯,聖所的門柱則是五根包金的木柱。

對以色列人來說,會幕就是他們與神相交的所在(參25:8)。[1]既是這樣,為何卻又在聖所中間設有幔子,不讓祭司進入?[2]因為連大祭司也不可以隨時進入(利16:2、民18:7)![3]為甚麼?

《利未記》告訴我們,本來摩西和亞倫都可隨時進入至聖所,但當亞倫的兒子獻凡火被神擊殺後(利10:1-2),亞倫失去了這權利[4]。原來,是人的罪攔阻人來到神面前,不是幔子。

新約聖經告訴我們,今天的基督徒都有祭司的職份(參彼前2:9)。所以,既然信徒皆祭司,我們也是這樣不能隨時去到神面前嗎?感謝主!因著主耶穌流出的寶血,這阻隔神與人的幔子已經隨著耶穌釘身十字架時裂成兩半(太27:51、可15:38、路23:45)。藉主耶穌的救贖大恩,他已經為我們(罪人)開出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來10:20),讓信徒「憑著耶穌的血,可以坦然無懼地進入至聖所」(來10:19),可直接進到施恩座前了。

今天我們藉主耶穌既得著這恩典可隨時去到神的施恩座前,我們會否常常經歷到神的同在及愛顧?如果沒有,那是甚麼原因?

【祈禱】
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4:16
主啊,感謝你在十字架上流出寶血,洗淨我的罪污,叫我可以坦然無懼地來到你的施恩座前,蒙憐恤,得幫助,阿們。



[1] 「要為我建造聖所,使我可以在他們中間居住」(25:8

[2] 《出埃及記.讀經釋義.中冊》,第36

[3] 可能是一年一次,參《來9:7》。

[4] 《利16:2》前,多次記敘神對摩西和亞倫說話(利11:113:114:3315:1),顯示當時亞倫可進入至聖所,但16:2後便沒有提及亞倫了。


37.《約書(二):以牙還牙》(出21:12-36)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21:24)

在十誡中的第五、第六及第八誡中,以色列人被告知父母的神聖、生命的神聖及財產的神聖,基於這些原則,在約書中說明了21:12-36的法規。

A.
人的生命神聖。12-25
  A1
生死相關的法規,12-17
  A2
身體損傷的法規,18-27
B.
物主當負之責。28-36
  B1
牛傷人牛主有責,28-32
  B2
井主牛主的責任,33-36

生死相關的法規(12-17):
因為人的生命神聖,上主要嚴懲傷害別人生命的人,但若殺人者是無心(「神交在他手中」的意涵),那人可以逃往特別地方暫避[1],但蓄意害人的,即使躲到祭壇,也要拿去處死。15-17節列出幾個非殺人的過犯卻等同殺人,所以犯者也要被處死。[2]

身體損傷的法規(18-27):
這裏指出若人因為爭吵而傷人的,要賠償及要把傷者醫好。傷害僕婢的,要受刑罰。傷了孕婦的,如流產要賠償,如孕婦有別的損傷,則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意思不是說明受害者報服(仇)的合理性,而是說明報服的行動要有限制,不應過於他所受的傷害。也即是說受害者不應無限上綱,甚至取人性命等。26-27節說明,若然人若嚴重傷害自己的僕婢,僕婢不應「以牙還牙」、「以眼還眼」,而是因此可以自由離去。

牛傷人牛主有責(28-32):
這裏說明如果牛傷人致死,牛要打死,但其主人不必受罰,但牛主若知他的牛常會傷人又受了警告,而仍無把牛拴好,牛主就要處死,只是牛主可以贖命金作贖價,多少按受害人而定。
井主牛主的責任(33-36):
本段仍是說明與牛相關的法規,不把井口蓋好的井主,要負責有牲畜掉進去的賠償。不把牛拴好的牛主,要負責那牛傷人或傷及其他牲畜的賠償。

這些法規對今天的人來說是否太嚴苛?此外,「以牙還牙」是否在鼓吹復仇主義?我們得明白這些經文是針對以色列人當日的處境而頒下的[3],正如我們今天已再沒有那種僕婢制度,也不會是井主或牛主,於是這些經文與我們今天的生活便毫無關係,是這樣嗎?當然不是!

這些經文告訴我們的是:父母的神聖、生命的神聖及財產的神聖。所以無論有心或無意地抵觸了這些,他們都要負責,都要賠償,這是神的心意。但有一個制約條件——不可以無上限的。所以打掉別人的一隻牙,最多就賠一隻牙,而不可要求多賠一隻手;失去眼,就賠一隻眼,不可要人賠上性命;失去牛,就賠一條牛,不可要人賠上房屋;失去生命,就賠生命,不可要求賠上一族人的性命。神給我們的,都是神聖的,我們都要看重,不可輕忽,無論是人的生命,或是牲畜的生命,都是神聖的。

【祈禱】
當孝敬父母,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20:12上、131512下)
主啊,感謝你賜我生命,又教導我要尊重生命,求你教我曉得尊敬父母,從他們身上學識處世之道,走永生之路。阿們!



[1] 這裡沒有詳說那是什麼地方,這要到五經其他經卷才有交代,參民35:6-11、申4:41-4319:1-13

[2] 拐帶人口的(16)是重罪還可以被理解,但「打」或「咒罵父母的」都要被治死,實是源於第五誡有關父母的神聖,因為父母是信仰傳承之源,於是這種行為就好比對上主的悖逆。

[3] 所以這些律法在當時是適切的,是必須的。



2026年2月5日 星期四

43.《約櫃:神與人相會之處》(出25:1-40)


要將施恩座安在櫃的上邊,又將我所要賜給你的法版放在櫃裏。我要在那裏與你相會。(出25:21-22上)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1),摩西在西乃山上40天,最主要的領受就是為上主建造會幕(聖所)。在長達七章(25:1-31:18)指示有關會幕(可移動的聖所[1])建造的經文中,從如何造約櫃開始,為甚麼?

A.
當為我做聖所,1-9
B.
放法版的約櫃,10-22
C.
桌子與金燈臺,23-40

當為我做聖所(1-9):
這裏概略報告了有關以色列人要照著吩咐建做一個會幕,摩西的任務是呼籲以色列人把物料奉獻給上主,因為這會幕是讓以色列人親近上主的聖所,所以其中所用的物料,制造的規格都要照著上主的吩咐做成。

放法版的約櫃(10-22):
會幕裏的物品甚多,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10-22節說明的這一個櫃,因為後來上主給摩西兩塊泥版,其上寫上了上主的律法,[2] 那兩塊法版就是在這櫃中因為律法是以色列人的生活總綱,並且那是上主賜給摩西的,因此使得這個櫃十分珍貴,因此稱作法櫃。法櫃的上邊用精金做一個叫施恩座的蓋,施恩座兩邊又用精金做了兩個基路伯(天使的名稱)。上主清楚說明,日後上主會在施恩座前吩咐摩西傳給以色列人的一切事。以色列人日後可以在施恩座前與上主相遇。

約櫃本身只是一個包了金的木箱[3],但因為法版在其中,又有施恩座作為上蓋。神要在那裡與摩西相會,告訴他一切命令(25:22),所以約櫃成了會幕的中心焦點所在,而會幕的敘述也從這裡開始。

桌子與金燈臺(23-40):
神吩咐摩西在聖所中造一張桌子(供桌),用來擺放陳設餅,還有盤子、碟子和杯。此外聖所中要做一個金燈臺。燈臺是用來照明,但為甚麼要做桌子,擺放一些陳設用的餅?這餅要給神吃嗎?還有杯和碟,有甚麼用?

「他們要為我建造聖所,使我可以在他們中間居住」(8),這是聖所建造的最中心目的,所以中間的每一樣東西都以此為依歸。因此「陳設餅」並非為了陳設,事實上這餅原意是指擺放在神前面[4],正如這桌子要放在「神面前」一樣(25:30b)。所以桌和餅都是為了表明「神的同在」。與那些拜祭異教神明不同,這些餅不是為了供神食用,而是供祭司獻祭後食用的[5]。同樣,燈臺固然是用來照明,但更重要是表示神的同在,就如以色列人在黑暗中有光明(10:23),在曠野路上夜間有火柱等[6]

約櫃的重要不是因為它包了金,也不是因為有一個純金做的施恩座為蓋。重要的是它盛載了寫有神話語的法版(25:1621)。所以與其說約櫃是聖所的中心焦點所在,我們更應認定神的話語才是表彰「神的同在」的核心所在。今天我們心所想、手所做的一切,能否體現神的同在?我們該怎樣才能體現神的同在?

【祈禱】
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15:22
主啊,感謝你用聖經把真理啟示出來,叫我們曉得怎樣過敬拜生活,並且知道如何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活出你喜悅生命,阿們。

【後記:「會幕」經文有甚麼意義?】
這是兩千年來,聖經讀者都在問的問題,有人喜用「寓意象徵解釋法」入手,主張會幕中一切物件及其細節都有其屬靈意義[7],全是預表基督及教會!但若是這樣,會幕對當日的以色列人豈非毫無意義?一些對當日讀者都沒有意義的文字可以對後世讀者有意義嗎?」其實經文清楚說明:「要為我建造聖所」,聖所是為神建造的,非為人建造[8],會幕經文對我們有甚麼即時應用」真的比「為我建造」更重要嗎?經文告訴我們所有心裡樂意的以色列人將要奉獻他們的物料,按著會幕所需,包括:金、銀、銅……25:3-7)。
人總想以自己的想法去打造自己的東西,於是把自己的想法讀進經文去,好打造自己喜好的一切,甚至自己喜好的教會、樣式,今天我們的敬拜生活是按著聖經教導的,還是按著我們自己喜好的去打造?神在闡述會幕的起頭這樣說:「按著我指示你建造會幕和一切器具的樣式,你們要照樣建造。」(25:9,新譯本)

附錄:聖所.會幕.聖所.至聖所】

許多讀者分不清這個詞語所指為何物,因為中文和合本有時會把不同的原文翻成相同的中文,簡單說明如下:

聖所(sanctuary):是人敬拜神的地方,
會幕(tabernacle):是以色列人在曠野路上可移動的聖所,會幕外面有院子;會幕中又分聖所(Holy Place)與至聖所(Most Holy Place)。同樣譯作聖所的sanctuaryHoly Place是兩個不同的意義。



[1] 注意聖經中文譯本把SanctuaryHoly Place都譯作「聖所」,常使人產生混淆,前者是人敬拜神的場所,所以會幕是以色列人在曠野路上可移動的聖所,所以常與會幕一詞交互使用;但後者是特指會幕中幔子前的空間,不能等同作會幕。

[2] 一般認為其上寫的是十誡的條文。

[3] 經文這裡只稱為櫃(Ark),因法版,故也稱作約櫃Ark of Covenant

[4] 參呂振中譯本作「神前餅」,一般英譯作Bread of Presence,每個餅用約四公升麵粉做成,那是很大的一個餅(利24:5)。

[5] 參利24:9的說明。比較以色列人在24:11立約後在山上「又吃又喝」

[6] 先知撒迦利亞更以「金燈臺」異象肯定聖殿工程必能成(亞4:2

[7] 包括顏色、規格、材料,甚至擺放的位置。

[8] 我們將看見「為人建造」的是金牛犢的信仰(32:1-33:6



42.《西乃之約, 我們都必遵行》(出24:1-18)

摩西下山,將耶和華的命令典章都述說與百姓聽。眾百姓齊聲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24:3)

作者在此回來報告第19章上主與色列民見面的事。按這一章的報告可知,原來耶和華在那一天與以色列民立了西乃之約,除了報告立約之事外,本章還報告了摩西再上西乃山,因為上主還有更多吩咐叫摩西去做。

A.
立西乃山之約。1-11
  A1
百姓立志聽從,1-3
  A2
立約全部過程,4-11
B.
摩西再次上山。12-18
  B1
帶約書亞上山,12-14
  B2
山上四十晝夜,15-18

百姓立志聽從(1-3):
1-2
節報告摩西照吩咐帶同亞倫和眾長老上山(19:24-25)。注意只有摩西可以上到山頂,亞倫和其他人都不可親近;摩西在山上領受了上主的命令和典章(應是指十言,20:1-17,和約書21:22 - 23:33),然後就「下山」(3a把那些法規誦讀給百姓聽。「耶和華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3下,與19:8同)百姓都欣然答應,摩西然後就在第二天帶領百姓與神立西乃之約。
 

立約全部過程(4-11):
這裏簡略報告了立約的過程,先是摩西把上主的命令都寫下,[1] 還有築祭壇、立柱、獻祭、灑血在壇上等,[2] 最後摩西還把血灑在百姓身上(8),因為那是「立約的血」,是立「西立之約」的憑據。[3]「摩西、亞倫、拿答、亞比戶….9),9-11節報告了摩西和眾長老再一次上山,顯然這一次與前次只到山腳不同(2),這一次眾人都上了山並且都看見了上主的奇妙作為,但那情景卻難以言說所以作者寫下:「他們看見以色列的神,他腳下彷彿有平鋪的藍寶石,如同天色明淨。他的手不加害在以色列的尊者身上。」(10-11上),作者刻意加入了這些語句說明上山的眾人都沒有損傷,並且在山上「又吃又喝」。吃喝是立約禮儀的最後一部份。

帶約書亞上山(12-14):
立約之後,上主再吩咐摩西上山,摩西於是帶同幫手約書亞同行,吩咐其他領袖包括亞倫和戶珥留在山下,以便有爭訟的事,由他們去處理。為甚麼要作出這樣的安排?原來摩西之前的多次上山,都是領受了吩咐後就馬上下山,但這一次上主叫他住在山上,所以他就出這些安排。

山上四十晝夜(15-18):
摩西在山上等待了六天,然後才聽到了上主在雲中向他召喚向他說話,這一次在山上的時間十分長,總共到了四十天後才結束,因為上主這次對他說了很多話。究竟那是甚麼話?是有關會幕的建立,那是本書餘下篇幅的主要內容。
 
耶和華吩咐的一切話,我們都必遵行」(19:8),這是摩西第一次上西乃山,下來後呼召以色列人民跟從神時,百姓所作的回應。這一個回應很大程度上是因他們經歷了神的救贖大恩後,對神的信靠而作出的決志;就像今天我們信主時,往往因經歷了神的救助(或因神對別人的救助見證)而決志一樣。

耶和華吩咐的一切話,我們都必遵行」(24:37以色列民立約時再次兩番用這語句作回應。有別於他們決志時的回應,此刻他們已聽到約書的內容,當他們宣告必遵行耶和華的話時,那不是一時的感動(或衝動),他們清楚明白要為此負責,並且要信守約書的內容。就如今天,我們決志信主後,才真正明白重生後新生活的樣式,當我們清楚以後,我們參加浸禮,藉此在親友及教會弟兄姊妹面前再次宣認自己的決志。

耶和華吩咐的一切話,我們都必遵行」,神和以色列民立約後,以色列民如此回應,表明他們會如此生活,今天我們決志跟從主,受浸加入教會時,我們也會如此回應嗎?

【祈禱】
耶和華吩咐的一切話,我們都必遵行。24:37
主啊,感謝你在十字架上成就救恩,你的寶血塗抹了我的罪,又賜給我新生命,我要照著你的一切話過新生活,阿們。



[1] 應是十誡和約書的內容,雖然當時的文本與現在21-23章的內容不一定完全相同。

[2] 壇代表上帝,先把血灑在壇上,代表神將會信守此約。

[3] 把獻祭餘下一半的血(24:6)灑在以色列民身上,代表以色列民要信守此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