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5日 星期四

43.《我要在那裏與你相會》(出25:1-40)


要將施恩座安在櫃的上邊,又將我所要賜給你的法版放在櫃裏。我要在那裏與你相會。(出25:21-22上)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1),摩西在西乃山上40天,最主要的領受就是為上主建造會幕(聖所)。在長達七章(25:1-31:18)指示有關會幕(可移動的聖所[1])建造的經文中,從如何造約櫃開始,為甚麼?

A.
當為我做聖所,1-9
B.
放法版的約櫃,10-22
C.
桌子與金燈臺,23-40

當為我做聖所(1-9):
這裏概略報告了有關以色列人要照著吩咐建做一個會幕,摩西的任務是呼籲以色列人把物料奉獻給上主,因為這會幕是讓以色列人親近上主的聖所,所以其中所用的物料,制造的規格都要照著上主的吩咐做成。

放法版的約櫃(10-22):
會幕裏的物品甚多,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10-22節說明的這一個櫃,因為後來上主給摩西兩塊泥版,其上寫上了上主的律法,[2] 那兩塊法版就是在這櫃中因為律法是以色列人的生活總綱,並且那是上主賜給摩西的,因此使得這個櫃十分珍貴,因此稱作法櫃。法櫃的上邊用精金做一個叫施恩座的蓋,施恩座兩邊又用精金做了兩個基路伯(天使的名稱)。上主清楚說明,日後上主會在施恩座前吩咐摩西傳給以色列人的一切事。以色列人日後可以在施恩座前與上主相遇。

約櫃本身只是一個包了金的木箱[3],但因為法版在其中,又有施恩座作為上蓋。神要在那裡與摩西相會,告訴他一切命令(25:22),所以約櫃成了會幕的中心焦點所在,而會幕的敘述也從這裡開始。

桌子與金燈臺(23-40):
神吩咐摩西在聖所中造一張桌子(供桌),用來擺放陳設餅,還有盤子、碟子和杯。此外聖所中要做一個金燈臺。燈臺是用來照明,但為甚麼要做桌子,擺放一些陳設用的餅?這餅要給神吃嗎?還有杯和碟,有甚麼用?

「他們要為我建造聖所,使我可以在他們中間居住」(8),這是聖所建造的最中心目的,所以中間的每一樣東西都以此為依歸。因此「陳設餅」並非為了陳設,事實上這餅原意是指擺放在神前面[4],正如這桌子要放在「神面前」一樣(25:30b)。所以桌和餅都是為了表明「神的同在」。與那些拜祭異教神明不同,這些餅不是為了供神食用,而是供祭司獻祭後食用的[5]。同樣,燈臺固然是用來照明,但更重要是表示神的同在,就如以色列人在黑暗中有光明(10:23),在曠野路上夜間有火柱等[6]

約櫃的重要不是因為它包了金,也不是因為有一個純金做的施恩座為蓋。重要的是它盛載了寫有神話語的法版(25:1621)。所以與其說約櫃是聖所的中心焦點所在,我們更應認定神的話語才是表彰「神的同在」的核心所在。今天我們心所想、手所做的一切,能否體現神的同在?我們該怎樣才能體現神的同在?

【祈禱】
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15:22
主啊,感謝你用聖經把真理啟示出來,叫我們曉得怎樣過敬拜生活,並且知道如何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活出你喜悅生命,阿們。


【後記:「會幕」經文有甚麼意義?】
這是兩千年來,聖經讀者都在問的問題,有人喜用「寓意象徵解釋法」入手,主張會幕中一切物件及其細節都有其屬靈意義[7],全是預表基督及教會!但若是這樣,會幕對當日的以色列人豈非毫無意義?一些對當日讀者都沒有意義的文字可以對後世讀者有意義嗎?」其實經文清楚說明:「要為我建造聖所」,聖所是為神建造的,非為人建造[8],會幕經文對我們有甚麼即時應用」真的比「為我建造」更重要嗎?經文告訴我們所有心裡樂意的以色列人將要奉獻他們的物料,按著會幕所需,包括:金、銀、銅……25:3-7)。
人總想以自己的想法去打造自己的東西,於是把自己的想法讀進經文去,好打造自己喜好的一切,甚至自己喜好的教會、樣式,今天我們的敬拜生活是按著聖經教導的,還是按著我們自己喜好的去打造?神在闡述會幕的起頭這樣說:「按著我指示你建造會幕和一切器具的樣式,你們要照樣建造。」(25:9,新譯本)

附錄:聖所.會幕.聖所.至聖所】

許多讀者分不清這個詞語所指為何物,因為中文和合本有時會把不同的原文翻成相同的中文,簡單說明如下:

聖所(sanctuary):是人敬拜神的地方,
會幕(tabernacle):是以色列人在曠野路上可移動的聖所,會幕外面有院子;會幕中又分聖所(Holy Place)與至聖所(Most Holy Place)。同樣譯作聖所的sanctuaryHoly Place是兩個不同的意義。



[1] 注意聖經中文譯本把SanctuaryHoly Place都譯作「聖所」,常使人產生混淆,前者是人敬拜神的場所,所以會幕是以色列人在曠野路上可移動的聖所,所以常與會幕一詞交互使用;但後者是特指會幕中幔子前的空間,不能等同作會幕。

[2] 一般認為其上寫的是十誡的條文。

[3] 經文這裡只稱為櫃(Ark),因法版,故也稱作約櫃Ark of Covenant

[4] 參呂振中譯本作「神前餅」,一般英譯作Bread of Presence,每個餅用約四公升麵粉做成,那是很大的一個餅(利24:5)。

[5] 參利24:9的說明。比較以色列人在24:11立約後在山上「又吃又喝」

[6] 先知撒迦利亞更以「金燈臺」異象肯定聖殿工程必能成(亞4:2

[7] 包括顏色、規格、材料,甚至擺放的位置。

[8] 我們將看見「為人建造」的是金牛犢的信仰(32:1-33:6



42.《西乃之約, 我們都必遵行》(出24:1-18)

摩西下山,將耶和華的命令典章都述說與百姓聽。眾百姓齊聲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24:3)

作者在此回來報告第19章上主與色列民見面的事。按這一章的報告可知,原來耶和華在那一天與以色列民立了西乃之約,除了報告立約之事外,本章還報告了摩西再上西乃山,因為上主還有更多吩咐叫摩西去做。

A.
立西乃山之約。1-11
  A1
百姓立志聽從,1-3
  A2
立約全部過程,4-11
B.
摩西再次上山。12-18
  B1
帶約書亞上山,12-14
  B2
山上四十晝夜,15-18

百姓立志聽從(1-3):
1-2
節報告摩西照吩咐帶同亞倫和眾長老上山(19:24-25)。注意只有摩西可以上到山頂,亞倫和其他人都不可親近;摩西在山上領受了上主的命令和典章(應是指十言,20:1-17,和約書21:22 - 23:33),然後就「下山」(3a把那些法規誦讀給百姓聽。「耶和華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3下,與19:8同)百姓都欣然答應,摩西然後就在第二天帶領百姓與神立西乃之約。
 

立約全部過程(4-11):
這裏簡略報告了立約的過程,先是摩西把上主的命令都寫下,[1] 還有築祭壇、立柱、獻祭、灑血在壇上等,[2] 最後摩西還把血灑在百姓身上(8),因為那是「立約的血」,是立「西立之約」的憑據。[3]「摩西、亞倫、拿答、亞比戶….9),9-11節報告了摩西和眾長老再一次上山,顯然這一次與前次只到山腳不同(2),這一次眾人都上了山並且都看見了上主的奇妙作為,但那情景卻難以言說所以作者寫下:「他們看見以色列的神,他腳下彷彿有平鋪的藍寶石,如同天色明淨。他的手不加害在以色列的尊者身上。」(10-11上),作者刻意加入了這些語句說明上山的眾人都沒有損傷,並且在山上「又吃又喝」。吃喝是立約禮儀的最後一部份。

帶約書亞上山(12-14):
立約之後,上主再吩咐摩西上山,摩西於是帶同幫手約書亞同行,吩咐其他領袖包括亞倫和戶珥留在山下,以便有爭訟的事,由他們去處理。為甚麼要作出這樣的安排?原來摩西之前的多次上山,都是領受了吩咐後就馬上下山,但這一次上主叫他住在山上,所以他就出這些安排。

山上四十晝夜(15-18):
摩西在山上等待了六天,然後才聽到了上主在雲中向他召喚向他說話,這一次在山上的時間十分長,總共到了四十天後才結束,因為上主這次對他說了很多話。究竟那是甚麼話?是有關會幕的建立,那是本書餘下篇幅的主要內容。
 
耶和華吩咐的一切話,我們都必遵行」(19:8),這是摩西第一次上西乃山,下來後呼召以色列人民跟從神時,百姓所作的回應。這一個回應很大程度上是因他們經歷了神的救贖大恩後,對神的信靠而作出的決志;就像今天我們信主時,往往因經歷了神的救助(或因神對別人的救助見證)而決志一樣。

耶和華吩咐的一切話,我們都必遵行」(24:37以色列民立約時再次兩番用這語句作回應。有別於他們決志時的回應,此刻他們已聽到約書的內容,當他們宣告必遵行耶和華的話時,那不是一時的感動(或衝動),他們清楚明白要為此負責,並且要信守約書的內容。就如今天,我們決志信主後,才真正明白重生後新生活的樣式,當我們清楚以後,我們參加浸禮,藉此在親友及教會弟兄姊妹面前再次宣認自己的決志。

耶和華吩咐的一切話,我們都必遵行」,神和以色列民立約後,以色列民如此回應,表明他們會如此生活,今天我們決志跟從主,受浸加入教會時,我們也會如此回應嗎?

【祈禱】
耶和華吩咐的一切話,我們都必遵行。24:37
主啊,感謝你在十字架上成就救恩,你的寶血塗抹了我的罪,又賜給我新生命,我要照著你的一切話過新生活,阿們。



[1] 應是十誡和約書的內容,雖然當時的文本與現在21-23章的內容不一定完全相同。

[2] 壇代表上帝,先把血灑在壇上,代表神將會信守此約。

[3] 把獻祭餘下一半的血(24:6)灑在以色列民身上,代表以色列民要信守此約。



41.《約書(六):和而不同》(出23:20-33)


你們要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他必賜福與你的糧與你的水,也必從你們中間除去疾病。(出23:25


本段經文是「約書」的結束部份(21:22-23:33,參前文說明),內容不再是以色列民的法規,而是上帝的應許,結束處提出警戒,這是古代藩屬條約的格式,說明宗主國對受保護者的承諾。

A.
應許差使者,20-23
B.
應許賜恩福,24-26
C.
應許賜地業,27-30
D.
警告成圈套,31-33

應許差使者(20-23):
這一段是上主給以色列民的承諾,上主承諾差遣使者在以色列民前面領路,以色列民要聽神差來使者的話,如此神才會把他們前去應許地的迦南六族驅走。誰是上主差遣的使者?一般理解就是現在的摩西及其後的約書亞,除此以外,也許更可能是摩西在許多關鍵時刻的特別領受(如在火燒棘荊聽到上主說話等),而約書亞在進攻耶利哥城見耶和華軍隊元帥更是明顯例子(見書5:13-15)。

應許賜恩福(24-26):
這是上主給以色列民賜福的應許,只是以色列民必須要把迦南人的偶像拆毀,才可以領受賜福,有糧水供應,沒有疾病,生兒育女,長久享福。單單事奉上主是百姓得享恩福的先決條件。

應許賜地業(27-30):
耶和華應許以色列民可以得地為業,於是會把當地的迦南人驅走,雖然這需要一個過程(所謂「我不在一年之內把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的意涵),因為要等到以色列人口加增才可以全面管治所賜地業。

警告成圈套(31-33):
這裏是約書的最後一段,第31節首次說明以色列人所得地業的界線。32-33節則是結束的警告,明言「不可跟他們和他們神明立約」(32),並且以色列人必須要將迦南人驅逐,否則那些人會使以色列人得罪耶和華並且他們的神會成為以色列人的網羅。[1] 他們要把那些原本住在當地居民全都驅逐離開,這是為什麼?這些人本住在哪裡啊!為什麼以色列民要驅逐所有的迦南居民離開迦南,又不准與他們立約?「約書」豈不提及過要好好對待「寄居的」嗎(22:2123:9)?

約書結束處作出這樣的警告,不是偶然的,而是強調這事情!的確,「約書」告誡以色列人要善待住在他們中間的「寄居」者,但絕不可效法他們的思想和文化,因為他們所拜的是上主憎惡的。當以色列人事奉他們的神明時,「這必成為以色列人的網羅」(33 [2]

「你不能夠阻止雀鳥在你的頭上飛過,但可以阻止牠在你的頭上築巢」,這諺語提醒我們,很多事的確是無法避免的,但不讓那些事進入你的生命中,甚至主宰你的生命,卻是可以避免的。我們無法限制那些事情的出現,但我們可以不讓這些事成為我們的網羅。

對於當日的以色列人,他們若不好好「聽從」和「遵守」「約書」的教導,那麼「約書」所講的只是空洞的規條概念,而「應許地」也只不過是另一片土地而已。今天神的「應許」與「訓誨」對我們有什麼意義?所以主禱文提醒我們祈禱時有:「不叫我們遇見試探」,「遇見」原意實是「陷入」,因為試探每天都會發生,是不能不遇見的,但卻可以靠主恩典「不陷入」。

【祈禱】
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凶惡。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阿們!(太6:13
主啊,感謝你賜下國度,又賜我們權柄,叫我們可以不陷入惡者的試探中,我要照著你吩咐做事,讓人看見你的榮耀,阿們。


[1] 事實上歷史上從古至今,以色列人從沒有完全得著過這片土地,即使大衛所羅門全盛時期也不可以。

[2] 可惜的是,從《約書亞記》到《列王記下》,一次又一次,我們都見到這些事一再出現,成了以色列家的網羅。



36. 《約書(一):為奴可以得自由》(出20:22-21:11)

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21:2)

十誡(新生活總綱)頒布後,出21:22-23:33的內容被稱為「約書」,是這新生活的細則[1],約書看似是連串條例,但其實有一個文學結構,詳參附錄。[2]

A.
禮儀:獻祭的祭壇,20:22-26
  A1
不可為上主立像,20:22-23
  A2
留心為上主築壇,20:24-26
B.
對待奴僕的條例。21:1-11
  B1
服事六年後自由,21:1-6
  B2 婢女得自由條例,21:7-11

不可為上主立像(20:22-23):
你們自己看見我從天上和你們說話了」(20:22),以色列人的新生活是以敬拜上主為第一優先,因此在約書的開頭與結束都提及與獻祭相關的事,所以20:22-26首告說明要為上主築壇獻祭,而不是為上主造神像,那是外邦人常有的做法。

留心為上主築壇(20:24-26):
百姓可以在選定地方獻祭給上主,他們若想為上主築一座石壇,就不可用鑿成的石頭,為什麼一動家具就把壇污穢呢,經文沒有說明,這可能是與做偶像有關,因為無論想鑿成什麼形狀,都會令人以為神有某種形像。[3]迦南人獻祭時常有行淫的事,所以百姓不應為壇做臺階,因為這樣有露出下體的可能。

服事六年後自由(21:1-6):
在新生活中,當他們用錢買來希伯來男僕,就要在第七年的時候,由他們白白地出去[4]。只是僕人若有婚娶,則他們不一定會離去,那要看情況而定,男的為了妻兒之故,可選擇永遠服侍他的主人。

婢女得自由條例(21:7-11):
至於女僕,因有可能嫁與主人為妾或主人之子為妻,所以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7)。女僕如已嫁主人之子為妻,主人就要當她如女兒;若這少主另娶一個妻子(10[5],那麼這女僕的日常生活所需仍然不可減少,否則她就可以自由離去,不必補償什麼(11)。

作為十誡的進一步闡述,為什麼「約書」在敘述完獻祭之後,首先提到僕婢的條例?因為以色列人本就是在埃及作奴僕的人,那時他們受壓迫、殺害、無自由、永無解脫之望。所以約書在談及人與人的關係時先談到不要像當日的埃及人般對待僕婢,這在約書下半呼應經文處有更清楚說明 23:9)。

「約書」是救贖主對一群蒙救贖的人的生活綱領[6],我們讀的時候應要留心其中救贖的處境,才可以深入明白其中意義。僕婢條例講及的內容與我們也許沒有多大關係,但卻清楚指出窮人有出路,因為主吩咐當時候滿足(七年,2),他們可以白白地出去。[7]

每一個人活著都有其尊嚴,不管他的背景、遭遇。這與當日以色列人剛離開的埃及文化不同,也與他們將要進去的迦南文化不同。約書的經文今天也提醒我們,天國公民的世界觀與價值觀與不信世界的潮流文化不同。因為相信耶穌,我們的世界觀改變了,我們要從聖經教導再思信主以前習慣及價值觀,好讓我們可以活出新生命新生活。

【祈禱】
不可欺壓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知道寄居的心。(出23:9
主啊,感謝你賜我新生命,又用聖經說明我們要怎樣活出新生活,好與蒙恩得的新生命相稱,請教我看重每一個生命。阿們!

【附錄】約書的架構:
A.
禮儀:獻祭的祭壇,20:22-26
  B. 6+1
:奴僕得自由,21:1-11
    C.
懲罰賠償(民事法規),21:12-22:17
    C’
道德正義(寄居者法規),22:18-23:9
  B’ 6+1
:安息年與安息日,23:10-12
A’
禮儀:獻祭的節期,23:13-19
D.
應許與訓悔,23:20-33



[1]「約書」Book of Covenant,參出24:7、王上22:823:2

[2] Lohfink“The Alien in Israelite Law” Sheffield; JSOT1991),p.45.

[3] 有別於埃及人用鑿出來的大石做金字塔,獅身人面像作獻祭地方。

[4] 參申15:12

[5] 注意經文「如果他另娶一個妻子」中的「他」,若視作主人,則要把全段看作「人把女兒賣作侍妾」,這樣便與申15:12不協調。

[6] 不是生活手冊,只是綱領概略地談及該用什麼態度來過這新生活,很多生活範圍沒有觸及。

[7] 在當日的文化氛圍中,這是不可異議的,因為為奴之身是自父及子和孫,註定跨代貧窮的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