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0日 星期二

20. 《在神面前獻祭》(申12:1-19)

你們和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們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歡樂。(申12:12)

「你們存活於世的日子」(1a),藉著6-11章的「示瑪」經文,強調過百姓要聽從神的律例典章後,摩西從這裏開始,吩咐百姓當他們在應許地生活下來以後,就要照著上主賜下的律例典章生活。[1]

A.
敬畏神的生活(1-7)
  A1
拆毀拜偶像處所(1-3)
  A2
照上主吩咐拜神(4-7)
B.
中央獻祭聖所(8-19)
  B1
不可自定地方(8-14)
  B2
在神面前獻祭(15-19)

A1 拆毀拜偶像處所(1-3):
「你們要將所趕出的國民事奉神的地 方…」(2),「示瑪」段落既然再三強調不可拜迦南人的神,所以摩西在重申和講解說明律法的開始,就用1-3節指出,百姓絕不可去迦南人拜神的地方敬拜獻祭,並且要拆毀那些地方。

A2
照上主吩咐拜神(4-7):
摩西吩咐百姓:他們只可以把牛羊祭牲帶到上主選定的地方獻祭(學者稱那處所為「中央聖所」),包括獻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還願祭、甘心祭等。(參附錄:不同的獻祭)。

B1
不可自定地方(8-14):
「你們不可做像我們今日在這裏所做的,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一切事」(8,和修),為甚麼摩西會吩咐站在他面前的新生代領袖不可行今天各人眼中看為正的事?他們豈不是要照著摩西的榜樣做事嗎?參照2-7節的內容可見,8-14節是為上文提及的中央聖所的意義作出的解說。當他們未曾去到應許地前,當然也不會有中央聖所,四十年的曠野日子,摩西都是在會幕前獻祭的,隨著他們去到甚麼地方,他們就在那裏獻祭。不過,當他們到了應許地,他們就要在一個選定的地方進行獻祭,所以摩西在這一個段落裏指出:所謂「將來不可這樣行」者,就是不可隨自己喜好的地方進行獻祭,而是要按上主在各支派選定的中央聖所獻祭,以色列人在節期裏的慶典,也只能夠在中央聖所舉行。

B2
在神面前獻祭(15-19):
13-14節重申過要在中央聖所後獻祭後,15-19節可看作在中央聖所獻祭的補充說明。這個補充也分作兩段,15-16節說明百姓可以「隨心所欲吃肉」,說明非用於獻祭的肉,各人可以隨意吃用,提及羚羊與鹿,因為兩者都不會用於獻祭,不過吃的時候不可吃血,其中原因將在下文說明。17-19節則說明,獻給上主的五穀或祭牲,就不可以在自己所在的地方吃,而必而要到中央聖所獻祭後才可以吃。「你要謹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丟棄利未人」(19),這命令的意義重大,因為藉此那些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可以得供應,因為他們被選立為特意事奉耶和華。

這一段經文提及的中央聖所的觀念,對今天的基督徒不易理解,神豈不是無處不在的嗎?為甚麼會限制以色列人要到中央聖所才可以敬拜?[2]事實上,舊約聖經也多次報告過耶和華上帝在中央聖所以外活動的事蹟,這個觀念的重點其實是吩咐以色列人要單單到耶和華面前,中央聖所只是一個標記,叫人知道這事實。就像今天我們都知道無論在何處都要敬拜,但我們也定意每主日去我們教會的禮拜堂敬拜。

【祈禱】
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約4:23)
主啊,求你給我受教的心,叫我每天順服聖靈的帶領,照著聖經的教導,無論得時不得時,天天敬拜你,阿們。

【附錄: 12:6出現的獻祭】
「燔祭」: 是完全焚燒的。把祭牲帶來的人按手在祭牲上,宣告自己是獻祭者和受益人。
「平安祭」: 是為感謝神而獻的祭,在神人之間帶來團契和合一,所以也可以稱為「交通的祭」。[3]
「十分取一之物」: 包括了榖物、酒、油,以及頭生的牛羊(14:22-29)。
「舉祭」: 是從禮物中分出一部分,舉起之後歸祭司所有(參18:4,26:2,利7:14、32-34;民18:八8、9。
「甘心祭」: 見利7:16、17,22:18-23。
「還願祭」: 是在危難之時,向神允諾要獻的祭禮

【附錄: 11章的結束與12-28章的修辭關係】[4]
五至十一章所講述的是基本的條款。結束這個段落的11:26-32和12-16章有如下的修辭關係:
A.
祝福和咒詛,11:26-27;
  B.
基利心山和以巴路山,11:29-30
    C.
順從誡命的命令,11:31-32
    C'
誡命,12:1-26:16
  B'
基利心山和以巴路山,27:1-8,11-26
A'
祝福和咒詛,28:1-68
這是一個前後呼應的修辭技巧(Chiastic),申命記的其他地方也有出現,接下來幾章中無數的段落,都應用了這修辭方法,經文首先道出基本的律法或原則,然後解釋之,最後藉著勸勉、警告和應許,強調律法對聽者的重要性。作者顯然盼望新一代的以色列人,能夠像當日在西乃山前的以色列人一般以順服和委身來回應。



[1] 聖經學者稱這段落為申命記的法典(the Code of Deuteronomy)。實質上, 這是把已之前已經頒佈的律法作解釋或因應四十年曠野經歷作出補充說明。

[2] 以色列人在迦南地先後選定過不同的地方作中央聖所, 包括示劍、示羅、伯特利,最後才選定在耶路撒冷。不過, 當以色列人在應許地定居以後, 卻常在各高崗樹下獻祭(迦南人本來獻祭地方), 做成後來亡國離開應許地主因。

[3] 平安祭牲是需要分享的;耶和華的分用火焚燒,祭司的分是胸和右腿,所餘的屬於獻祭者,可以與家人和朋友分享(詳參利七)。

[4] S. R. Driver, Deuteronomy (ICC, 1902)


2026年10月19日 星期一

24. 《向困苦窮乏人鬆開手》(申14:22-15:23)

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申15:11)

14:22-15:18分作三段,繼續說明以色列人怎樣在日常生活中活出分別為聖生命,三段的結束處提及「耶和華…一切事上賜福與你」(14:29,15:10,15:18)作結束。

A.
一切事上得福(14:22-15:18)
  A1 十分獻一(14:22-29)
  A2.
安息年(15:1-10)
  A3.
善待奴婢(15:11-18)
B.
頭生牛羊的條例(15:19-23)

A1 十分獻一(14:22-29):
22-26節說明,若因住處離開中央聖所太遠,不便把頭生牛羊拉去獻祭,就可以將之換成銀錢,到了聖所才去買祭牲或其它祭伺物品,然後全家在那裏一同吃喝快樂,好藉著十一奉獻確認生活供應都是上主所賜。27-29節提及每三年一次的十一奉獻,那是專為利未人而設的,因為他們無分無業。這樣作固然可讓利未人有尊嚴地得供應,但更重要的是,因此上主必在百姓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蒙福。[1]

A2. 安息年(15:1-10):
比較出23:11可見,[2] 藉著第七年要讓田地得休息並讓其中叫窮乏人得供應這原則,摩西教導百姓要按這原則應用在人的得釋放,於是債主到了第七年要豁免鄰舍和弟兄的借貸,若然百姓能做到這一點,百姓中間的窮人就可以得飽足,百姓因此都可以經驗耶和華的大大賜福。摩西指出這是命令,眾人都要遵行,切不可以因為第七年快到就不借給窮困的弟兄,只要看見人有需要,就要給他們供應;雖然在應許地上缺乏的事無法避免,缺乏的人也必然有。當這樣的事在百姓中間實行,有需要的人就得供應,以色列中間就不會有窮人。如此以色列人就可以經驗一切事上得供應的福。

A3. 善待奴婢(15:11-18):
這是出21:2-11的說明,指出不區男女奴僕,離開之時都要給一筆可觀的遣散禮物(多多的給他),為甚麼要這樣呢?其一是因為以色列人在埃及曾作奴僕,也曾經得耶和華這樣賜福;[3] 其二是因為那些「希伯來」人六年的工作不像僱工般是得工錢的,所以不要因多付給他們作難。(參附錄: 甚麼是希伯來人?)

頭生牛羊的條例(15:19-23):
這一段蒙神賜福的應許結束處,摩西重提要把牛羊中頭生的分別為聖獻給神的安排(與14:22-23相同[4]),說明第七年的借貸豁免和釋放奴僕與十一奉獻都有一個共同理念,就是以色列人要恩待缺乏的人,叫窮人得飽足,作奴僕的得自由。

以色列人分別為聖原來不是為了叫他們以為自己有多了不起,而是叫他們可以像上帝一樣關心鄰舍,特別那些在生活上有缺乏的人。面對生活上有缺乏的人,百姓可以怎樣去關心、幫忙關懷和愛護呢?

【祈禱】
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申15:11)"
天父啊,感謝你給我管理我的財物,求你給我慷慨樂意助人的心,像你一樣的去關愛有需要的人,阿們。

【附錄: 甚麼是希伯來人?】
注意今天大多數聖經學者認為(雖不是一致)「希伯來」(ibriy)不是一純粹由族裔上區分的意思,而更可能是指一群由各種原因被迫離開原先生活環境的人,他們在東道主社群中以服事他人維生,作軍人、農民、奴僕等。一般都同意,出埃及記第21章的「希伯來」奴僕指這個非族裔意義上的以色列人,他們是沒有田地的社會階級,受僱於擁有田地的以色列家庭,賴以維持生計。「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出21:2)。參Christopher. Wright著,譚達峰譯,《上帝子民的倫理學Deuteronomy》(台北: 校園,2015),頁177-78。



[1] 注意10:9和12:12和18-19等處也提及不可忽略利未人的需要。注意這樣每三年作的特別十一奉獻是申命記獨有的。另外也要注意利未人得供應也惠及寄居者和孤兒寡婦得供應,可能利未人是這些慈惠事務的執行者。

[2] 只是第七年要叫地歇息,不耕不種,使你民中的窮人有吃的;他們所剩下的,野獸可以吃…(出23:11)。

[3] 以色列人出埃及時有大批牛羊和金銀,參出12:32-36。

[4] 不過加入了一個補充,就是若頭生的牛羊是殘缺的,就不可以獻給耶和華,這些不能作獻祭用的牛羊可以隨意吃用,沒有甚麼要求,與12:15同。

23. 《分別為聖, 我屬於神》(申14:1-21)

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申14:2)

第14章主要講論以色列民如何在日常生活中過分別為聖的生活。1-2節先是說明以色列民為何要活出分別為聖的生活,3-21節則用吃食物的規定說明平日裏如何過分別為聖的生活。

A. 在辦理喪事上分別出來(1-2)
B.
在吃用動物上分別出來(3-21)
   B1.
在地上生活的動物(3-8)
   B2.
在水中生長的動物(9-10)
   B3.
在空中生活的動物(11-20)
   B4.
吃用動物補充說明(21)

在辦理喪事上分別出來(1-2):
第1-2節提及百姓不應用刀劃身,或把頭髮剃光等,實是提醒百姓不要像當時迦南人般作交鬼的事。從考古文物中發現,這樣的行為廣泛在當時迦南人中流行,這與他們所拜的神明有關,迦南人藉此與死人有某種聯係甚或溝通,以色列人因此被禁止這樣做。因為以色列人是以耶和華為神的民,因此他們要與拜別神的民分別出來(2)。

B1. 在地上生活的動物(3-8):
「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3),甚麼是神憎惡以致百姓不能吃用之物呢?4-21節為此作出說明,文中說明吃用了這些動物就會使百姓不潔淨,這不是指衛生上的不潔淨,而是禮儀上不潔。[1] 4-8節列出那些在陸地上的動物,只有倒嚼和分蹄的動物才可以吃。倒嚼不分蹄的,或分蹄不倒嚼的都不可以吃。這樣的區分明顯以倒嚼和分蹄作為陸上可吃牲畜的標準,而兩者缺一即算是不能清楚分別出來的牲畜。這些物種不純的動物會使百姓不潔淨(不是衛生上的,參上文解說)。

B2. 在水中生長的動物(9-10):
在水中生活的動物必需要是有翅有鱗的才可以吃,無翅無鱗的都是不可以吃的,因為是不潔的。這樣的區分明顯以翅和鱗作為魚的標準,若不符這標準,就算為不潔,因為不能將之看為魚。

B3. 在空中生活的動物(11-20):
視為不潔淨的鳥是因為牠們會吃死動物的屍體,如烏鴉或鵰等,而那些有翅卻又在地上爬行的都不可以吃,因為這些活物不是天空的鳥類。(動物這種區分潔淨或源於,神叫人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的牲畜,參創1:26)

B4. 吃用動物補充說明(21):
這裏提及兩個吃用動物補充說明,其一是自死的動物,其二是有關用甚麼材料煮山羊羔的問題 ,前者不單是一個健康的考慮(即自死可能是因有病或有毒),更是因為以色列人不可吃血的原因(申12:16),自死的動物身上都會帶著血。至於不能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則很可能是一個迦南人的異教行為,以色列人禁止這樣做,為免與異教行為沾上關係。

「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2,21),摩西教導以色列民那些吃用食物的條例除了一般人以為的健康原因以外,這兩番重覆的宣告才是最根本的原因,藉著這些守則,摩西叫以色列民要每天進食時提醒自己是分別出來的人。今天我們或會因衛生原因不吃血,但吃帶血的肉呢(大部份今天吃的肉都是帶血的,不管是牛肉、雞肉或是魚肉等)?今天我們日常生活中會做些甚麼來提醒我們是天上的國民,是分別出來的人呢?是吃飯前的謝飯祈禱,還是真心愛神,熱心愛人?是每逢到了主日才去教會敬拜,還是每一天無論在任何地方都敬拜神?

【祈禱】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的子民。(彼前2:9)
主啊,求你叫我常常曉得分辨你不喜悅的事物,在這個被罪扭曲的世代裏,叫我每天過分別為聖的生活,為你作見證,阿們。



[1] 這與迦南文化凡物都吃不同,4-21節列出的動物之所以不潔是因為那些物種不能清楚區分為地上、水中或空中的生物,所以百姓不能吃。這些指示為的是要使百姓在日常生活中操練過聖潔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