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0日 星期二

41.《約書(六):和而不同》(出23:20-33)


你們要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他必賜福與你的糧與你的水,也必從你們中間除去疾病。(出23:25


本段經文是「約書」的結束部份(21:22-23:33,參前文說明),內容不再是以色列民的法規,而是上帝的應許,結束處提出警戒,這是古代藩屬條約的格式,說明宗主國對受保護者的承諾。

A.
應許差使者,20-23
B.
應許賜恩福,24-26
C.
應許賜地業,27-30
D.
警告成圈套,31-33

應許差使者(20-23):
這一段是上主給以色列民的承諾,上主承諾差遣使者在以色列民前面領路,以色列民要聽神差來使者的話,如此神才會把他們前去應許地的迦南六族驅走。誰是上主差遣的使者?一般理解就是現在的摩西及其後的約書亞,除此以外,也許更可能是摩西在許多關鍵時刻的特別領受(如在火燒棘荊聽到上主說話等),而約書亞在進攻耶利哥城見耶和華軍隊元帥更是明顯例子(見書5:13-15)。

應許賜恩福(24-26):
這是上主給以色列民賜福的應許,只是以色列民必須要把迦南人的偶像拆毀,才可以領受賜福,有糧水供應,沒有疾病,生兒育女,長久享福。單單事奉上主是百姓得享恩福的先決條件。

應許賜地業(27-30):
耶和華應許以色列民可以得地為業,於是會把當地的迦南人驅走,雖然這需要一個過程(所謂「我不在一年之內把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的意涵),因為要等到以色列人口加增才可以全面管治所賜地業。

警告成圈套(31-33):
這裏是約書的最後一段,第31節首次說明以色列人所得地業的界線。32-33節則是結束的警告,明言「不可跟他們和他們神明立約」(32),並且以色列人必須要將迦南人驅逐,否則那些人會使以色列人得罪耶和華並且他們的神會成為以色列人的網羅。[1] 他們要把那些原本住在當地居民全都驅逐離開,這是為什麼?這些人本住在哪裡啊!為什麼以色列民要驅逐所有的迦南居民離開迦南,又不准與他們立約?「約書」豈不提及過要好好對待「寄居的」嗎(22:2123:9)?

約書結束處作出這樣的警告,不是偶然的,而是強調這事情!的確,「約書」告誡以色列人要善待住在他們中間的「寄居」者,但絕不可效法他們的思想和文化,因為他們所拜的是上主憎惡的。當以色列人事奉他們的神明時,「這必成為以色列人的網羅」(33 [2]

「你不能夠阻止雀鳥在你的頭上飛過,但可以阻止牠在你的頭上築巢」,這諺語提醒我們,很多事的確是無法避免的,但不讓那些事進入你的生命中,甚至主宰你的生命,卻是可以避免的。我們無法限制那些事情的出現,但我們可以不讓這些事成為我們的網羅。

對於當日的以色列人,他們若不好好「聽從」和「遵守」「約書」的教導,那麼「約書」所講的只是空洞的規條概念,而「應許地」也只不過是另一片土地而已。今天神的「應許」與「訓誨」對我們有什麼意義?所以主禱文提醒我們祈禱時有:「不叫我們遇見試探」,「遇見」原意實是「陷入」,因為試探每天都會發生,是不能不遇見的,但卻可以靠主恩典「不陷入」。

【祈禱】
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凶惡。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阿們!(太6:13
主啊,感謝你賜下國度,又賜我們權柄,叫我們可以不陷入惡者的試探中,我要照著你吩咐做事,讓人看見你的榮耀,阿們。


[1] 事實上歷史上從古至今,以色列人從沒有完全得著過這片土地,即使大衛所羅門全盛時期也不可以。

[2] 可惜的是,從《約書亞記》到《列王記下》,一次又一次,我們都見到這些事一再出現,成了以色列家的網羅。



2026年2月9日 星期一

40.《約書(五):安息與節期》(出23:10-19)

你要守除酵節,照我所吩咐你的,在亞筆月內所定的日期,吃無酵餅七天。誰也不可空手朝見我,因為你是這月出了埃及。(23:15)

 本段經文是「約書」的主體結束部份,與開始時一樣,再談到有關安息及獻祭的事宜(參「約書」結構,見21:1-11說明)。正如前述的多個法規一樣,「約書」中許多法規其實都是要等到以色列人住在迦南地之後才會施行,同樣安息年及三大節期也只有等到他們住在應許地才可以執行[1]


A.
安息年和安息日。10-13
  A1
安息年,10-11
  A2
安息日,12-13
B.
每年節期與獻祭。14-19
  B1
以色列三大節期,14-17
  B2
獻祭的四個要求,18-19

安息年和安息日(10-13
10-11
節說明以色列人在應許地每工作六年後,到第七年要讓地歇息,這正好與21:1-11有關僕婢的得自由形成了文學上的倒映結構。第12節說明守安息日的原因,為要讓作工的人和牲畜都可以歇息,好恢復精力。

以色列三大節期(14-17):
以色列人每年都要守三大節期就是除酵節、收割節,和收藏節,這三個節期本來都是與農耕工作相關的,但隨著歷史事件發展,以色列人守這三個節期都有了特別意義,現在他們守這些節期時都是會記念上主帶領他們到應許地的恩典所以守節時,所有男丁都要「朝見主耶和華」(17)。除酵節是為了記念以色列人出埃及的事件(即逾越節,詳見12:1-20)。收割節是為了以色列人出埃及後在西乃山立約的事件(見19:1),以色列人出埃及後,在當年的三月初一去到西乃山,然後三天後立西乃之約,從正月十四算起,立約之日就第五十天,所以這節更多稱作五旬節。收藏節是為了記念以色列人曠野的四十年漂流在帳棚的生活,所以這節更多稱作住棚節。

獻祭的四個要求 18-19):
這些是守節獻祭時的四方面要求,要理解這些要求,要從守節期為要記念主的恩典的角度看。於是「不可將我祭牲的血和有酵之物一同獻上」(18a),這是除酵節的要求記念當日的匆忙,與及說明以色列人要活出分別為聖的生活。
不可將我節期中祭牲的脂肪留到早晨」(18b),這是記念逾越節宰羊羔的事,因為上主在當天夜裏巡行了埃及全地。
「把地裏最好的初熟之物」(19a),收割節之日正是上主領他們到西乃山之時,因此要把地裏最好的農作物獻給上主。
不用母山羊的奶來煮牠的小山羊」(19b),這個要求主要是體現這敬拜耶和華的群體的獻祭與外族異教的獻祭不同[2],及提醒他們獻祭的應有態度好的獻上[3]

以色列人獻祭時要有尊崇的態度是可以理解的,但為什麼要這樣強調與外族異教的不同?凡是外族異教的都是不好,都要避免嗎?為什麼要每年三次這樣守節,甚至每週守安息日?

「約書」之所以這麼強調以色列獻祭要注意那些事項,又要每年每週這樣守節守日都是為了一個事情,就是記念耶和華把他們從為奴之地救贖出來的恩典,所以這個敬拜群體每一次的聚集,無論守節或守日所做的各樣事情,如歌頌、禱告、讀經、聆聽、獻祭,都是在重演當日神怎樣帶領他們出埃及,為的是記念神的恩典,為的是藉此肯定並深化每一個以色列人與他的救贖主的關係。所以如果有任何事情與這個中心意義相違背,甚至衝突,都必須要摒除,與來自那個群體無關,即使來自以色列這群人中,也要摒除[4]

今天我們信主的人,每主日一起崇拜,有什麼中心意義嗎?有,那就是歡慶主復活所成就的救贖大功,那不是只在復活節主日才有的意義,那是每主日我們參與崇拜所賦予的意義。

【祈禱】
凡我對你們說的話,你們要謹守。地裡首先初熟之物要送到耶和華你的殿。(出23:13上、19上) 
主啊,因為你的流血捨生,我可以成為蒙恩得救的人,我要活出敬拜人生,與你有親密團契,我要愈來愈像你,為你做見證,阿們。



[1] 顯然在曠野的40年中,他們不可能從地中有什麼出產,更遑論以地所出獻祭。但進入迦南地的旅程本來可以在數十天內完成。

[2] 用羊奶煮羊羔是一種烹調方式迦南人不會區分所用的奶是否出自山羊羔母的奶,但以色列人卻要留意此事,凸顯百姓的倫理關注,這是迦南人不關心的。

[3] 當獻的脂油留過夜,不把初熟之物獻給耶和華都是不敬的表現。

[4] 32:1-33:6的金牛贖事件便是明顯例子




2026年2月8日 星期日

39.《約書(四):入世不屬世》(出22:18-23:9)

不可欺壓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知道寄居的心。(23:9)

從這裏開始進入約書的下半,22:18-23:9說明的都是與寄居者有關的法規,從22:2123:9有「作過寄居的」之語可見,這一段是與寄居者相關的法規。[1] 作者強調:以色列人要善待寄居者,卻不可學效他們。這些條文都是用明文法律(apodictic law)形式寫成。

A.
不可學效外邦人淫行,22:18-20
B.
不可欺壓寄居外邦人,21-27
C.
不可不持守分別為聖,28-31
D.
不可隨眾棄司法公正,23:1-9

不可學效外邦人淫行 22:18-20):
本段告誡百姓不要像外邦人拜假神,他們膜拜神明時常會行巫術,甚至與牲畜交合!這些都是在以色列人中必須禁止的。有這樣做的人必須處死!因為除了獨一的耶和華,沒有別神。

不可欺壓寄居外邦人 21-27):
21節告誡以色列人不要欺負寄居的人,要謹記百姓曾在埃及寄居的事實。22-24節提及的孤兒寡婦,和25-27節民中同住的貧窮人,指的都是社會上的弱勢群體,由於不同原因(賣了地,或未能承繼居住之地),他們要寄居在百姓中間,於是他們要按第21節講述的教導,善待這些人,若這些孤兒寡婦被苦待,神會擊殺那行惡的百姓,使他們的妻成寡婦,兒女成了孤兒。25-27節提及的情況,是當日的慣常做法,藉借錢給人要收取利息,並且要有抵押品,約書說明要善待窮人,不可向他們取利息,至於抵押品,若是借錢人的衣服,則必須要在日落以前歸給借錢的人,這既是給他們的尊嚴,也可能是用作他們夜間蓋被用,古代的衣服十分寛大。[2]

不可不持守分別為聖 28-31):
本段告誡百姓不可不持守分別為聖的法則,即凡事都要活出百姓的本質(參19:4-6),這是外邦人常有的行為,他們遇有不順利的事會咒罵神明和長官。此外,以色列民要把最好的獻給神,於是他們要把頭生的獻給神,同一道理,無論是地土所出、牛羊頭生的都要獻給神。因為以色列人都是分別出來歸給神的,所以不潔的食物都不可吃。

不可隨眾棄司法公正 23:1-9):
本段說明十個司法公正的法規,其中1-3節說明前五個,然後4-5節講述了一個「不可因仇敵的原故不做正義的事」的法規,之後6-9節又說明另外四個法規。為什麼要敘述這十個法規[3]?因為以色列人曾經長時間在埃及寄居,他們清楚知道且感受過因司法不公正而長期受壓迫,孤立無助的心情(23:9下)。

看見人有需要去伸出援助之手是理所當然的,特別是一班曾經在壓迫之下生活過,在埃及地寄居為奴的以色列人。所以「約書」中有這一大段講及他們應怎樣對待那些寄居在他們當中的[4]。然而要注意的是,人與人相處難免會互相影響,相處日久,這些寄居者的起居生活習慣卻會影響以色列人以耶和華為中心的敬拜生活。所以「約書」這裡一方面有明文規定好好對待他們,但也即時敘述不要效法他們的生活方式。

今天作為蒙主救贖的人,我們要怎樣過生活?是敬拜事奉神的生活。然而這種生活不可能是與世隔絕的生活,事實上我們要走進人群、去傳講福音、去見證神,但我們要切記社會的潮流文化、人生觀、價值觀與我們的「敬拜事奉」生活是不相同的。我們「要入世」但「不屬世」。基督徒要「和而不流」是困難的,甚至與我們的本性不符。這是一個挑戰,靠著我們自己辦不到,然而感謝主,靠著主耶穌,我們可以試著做,可以在教會(神的家)中做,並且信仰群體更可以一起去做,藉著互相提點、彼此守望,我們做是可能的,是可以的,是喜樂的。

【祈禱】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出22:20
主啊,感謝你愛我,因為你也愛世上所有人,請教我過分別為聖的生活,我要榮耀你聖名,叫人知道只有你是神,獨一的神。阿們!


[1] 參「約書」的結構(見21:1-11的說明)

[2] 顯然有外族「放債的人」借錢給窮人取利,又以他們的衣服作抵押,這些都是不應做的。

[3] 要明白當日以色列民生活中實際應還有更多「約書」沒有列出的法規。

[4] 早在出埃及的行列,就已有寄居的,參12:38。進迦南後有更多人寄居在以色列人,如基遍人(書9: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