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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申15:11) |
14:22-15:18分作三段,繼續說明以色列人怎樣在日常生活中活出分別為聖生命,三段的結束處提及「耶和華…一切事上賜福與你」(14:29,15:10,15:18)作結束。
A. 一切事上得福(14:22-15:18)
A1 十分獻一(14:22-29)
A2. 安息年(15:1-10)
A3. 善待奴婢(15:11-18)
B. 頭生牛羊的條例(15:19-23)
A1 十分獻一(14:22-29):
22-26節說明,若因住處離開中央聖所太遠,不便把頭生牛羊拉去獻祭,就可以將之換成銀錢,到了聖所才去買祭牲或其它祭伺物品,然後全家在那裏一同吃喝快樂,好藉著十一奉獻確認生活供應都是上主所賜。27-29節提及每三年一次的十一奉獻,那是專為利未人而設的,因為他們無分無業。這樣作固然可讓利未人有尊嚴地得供應,但更重要的是,因此上主必在百姓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蒙福。[1]
A2. 安息年(15:1-10):
比較出23:11可見,[2] 藉著第七年要讓田地得休息並讓其中叫窮乏人得供應這原則,摩西教導百姓要按這原則應用在人的得釋放,於是債主到了第七年要豁免鄰舍和弟兄的借貸,若然百姓能做到這一點,百姓中間的窮人就可以得飽足,百姓因此都可以經驗耶和華的大大賜福。摩西指出這是命令,眾人都要遵行,切不可以因為第七年快到就不借給窮困的弟兄,只要看見人有需要,就要給他們供應;雖然在應許地上缺乏的事無法避免,缺乏的人也必然有。當這樣的事在百姓中間實行,有需要的人就得供應,以色列中間就不會有窮人。如此以色列人就可以經驗一切事上得供應的福。
A3. 善待奴婢(15:11-18):
這是出21:2-11的說明,指出不區男女奴僕,離開之時都要給一筆可觀的遣散禮物(多多的給他),為甚麼要這樣呢?其一是因為以色列人在埃及曾作奴僕,也曾經得耶和華這樣賜福;[3] 其二是因為那些「希伯來」人六年的工作不像僱工般是得工錢的,所以不要因多付給他們作難。(參附錄: 甚麼是希伯來人?)
頭生牛羊的條例(15:19-23):
這一段蒙神賜福的應許結束處,摩西重提要把牛羊中頭生的分別為聖獻給神的安排(與14:22-23相同[4]),說明第七年的借貸豁免和釋放奴僕與十一奉獻都有一個共同理念,就是以色列人要恩待缺乏的人,叫窮人得飽足,作奴僕的得自由。
以色列人分別為聖原來不是為了叫他們以為自己有多了不起,而是叫他們可以像上帝一樣關心鄰舍,特別那些在生活上有缺乏的人。面對生活上有缺乏的人,百姓可以怎樣去關心、幫忙關懷和愛護呢?
【祈禱】
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申15:11)"
天父啊,感謝你給我管理我的財物,求你給我慷慨樂意助人的心,像你一樣的去關愛有需要的人,阿們。
【附錄: 甚麼是希伯來人?】
注意今天大多數聖經學者認為(雖不是一致)「希伯來」(ibriy)不是一純粹由族裔上區分的意思,而更可能是指一群由各種原因被迫離開原先生活環境的人,他們在東道主社群中以服事他人維生,作軍人、農民、奴僕等。一般都同意,出埃及記第21章的「希伯來」奴僕指這個非族裔意義上的以色列人,他們是沒有田地的社會階級,受僱於擁有田地的以色列家庭,賴以維持生計。「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出21:2)。參Christopher. Wright著,譚達峰譯,《上帝子民的倫理學Deuteronomy》(台北: 校園,2015),頁177-78。
[1] 注意10:9和12:12和18-19等處也提及不可忽略利未人的需要。注意這樣每三年作的特別十一奉獻是申命記獨有的。另外也要注意利未人得供應也惠及寄居者和孤兒寡婦得供應,可能利未人是這些慈惠事務的執行者。
[2] 只是第七年要叫地歇息,不耕不種,使你民中的窮人有吃的;他們所剩下的,野獸可以吃…(出23:11)。
[3] 以色列人出埃及時有大批牛羊和金銀,參出12:32-36。
[4] 不過加入了一個補充,就是若頭生的牛羊是殘缺的,就不可以獻給耶和華,這些不能作獻祭用的牛羊可以隨意吃用,沒有甚麼要求,與12:15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