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耶和華,是凡有血氣者的神,豈有我難成的事嗎?(耶32:27) |
「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26),第26章的下半是上主回應先知的禱告,再次說明把百姓交敵人的手是為了管教,然後說明管教以後會重新建立百姓,又要與百姓另立新約,並說明百姓日後必會在耶路撒冷買田地,確認先知這時買地的意義。
A. 上主回應禱告(26-35)
A1 把城交敵施行管教(26-29)
A2 重申審判百姓原因(30-35)
B. 上主復興應許(36-44)
B1 必拯救又另立新約(36-41)
B2 照樣福臨再買田地(42-44)
A1 把城交敵施行管教(26-29):
「我是耶和華,是凡有血氣者的神,豈有我難成的事嗎?」(27),上主的回應重申耶利米在第17節說過的話作開始,有點責備先知小信的意味,上主在此重申要用巴比倫王焚燒這城的行動,因為百姓在城中向巴力燒香,敬拜別神惹上主發怒。
A2 重申審判百姓原因(30-35):
上主在此重述大衛王朝從立國初年(所謂「從幼年以來」)就已經行惡的事實,包括他們的君王、首領、祭司、先知,和猶大的民眾;他們不聽從神不斷差來的眾先知的話,既在聖殿中拜假神,更在欣嫩子谷把自己的兒女經火獻給巴力,叫百姓都陷在罪中!這些事情耶和華上帝早看在眼裏!
B1 必拯救又另立新約(36-41):
「現在論到這城」(36),重申過用巴比倫王對猶大施行管教後,36-44節則具體說明管教之後的恩典。36-41節先是說明被擄的百姓將會被上主招聚回到此地,使他們安然居住,因為耶和華要作以色列的神,要使他們彼此同心,使他們的子孫得福樂,更要與他們立永遠的約(31:31-34),為要使以色列人栽植在所賜給他們的土地上。[1]
B2 照樣福臨再買田地(42-44):
「我怎樣使這一切大禍臨到這百姓…」(42),怎樣使大禍臨到也要怎樣使福樂臨到,指的是照著律法書指示過的擊打行惡者和賜福給行義的人。神要百姓看見耶路撒冷城的無人民和無牲畜的荒涼只是暫時的,但日後必然有人置買田地。「人必用銀子買田地,在契上畫押,將契封緘,請出見證人,因為我必使被擄的人歸回」(44),對於快將亡國的人來說,誰會看得見呢?誰會相信呢?這正是上主叫耶利米這時買地的原因,他的行動叫很多人看見了,並且將契封緘,放在瓦器裏(14)。
我是耶和華,是凡有血氣者的神,豈有我難成的事嗎?(27)。從常理看,今天神給我們的應許也有不少是不可能實現的嗎?對,在人看是不可能的,然而,神這樣說了,耶利米見證了他的相信,我們也可以見證嗎?
【祈禱】
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我們藉著他說「阿們」,使神因我們得榮耀。(林後1:20)
主啊,你的應許逐一成就,我對你的信心因此日日加增,我要在逆境時仍然照著你的話語去行,見證福音的大能,阿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