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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太18:22) |
這是天國文化中的人際關係五個講論中的後一個,也是最長篇的講是藉著回應彼得提出的問題而講說的。
A. 饒恕人多少次。21-22
A1 彼得問:七次夠了嗎,21
A2 耶穌答:七十個七次,21-22
B. 不饒恕的比喻。23-35
B1 兩個人,不同的遭遇,23-34
B2 饒恕人,才得主饒恕,35
彼得問:七次夠了嗎(21):
「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21),彼得已經明白耶穌的講論焦點是「饒恕」,然而人的寛恕能力有時而盡,猶太拉比因此教導人最多能寛恕得罪自己的人三次,在特別情況下可以到四次;因此當彼得提出七次時,[1] 已經遠比猶太拉比們提出的多一倍了,滿心以為這是足夠的數目,然而…
耶穌答:七十個七次(21-22):
「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22),耶穌這樣說的時候,當然不是說要饒恕四百九十次,也當然明白彼得提出的數字已經超越猶太拉比的教導,並且是一個完全的數字,但耶穌的意思是「沒有限量的饒恕」。[2]為了說明這樣的觀念,耶穌接著用一個比喻作說明。
兩個人,不同的遭遇(23-34):
這是一個天國的比喻,一個財主可以因為憐憫欠下巨款的人,免除了他的債項,相反這個人卻不把一個欠他十兩銀子的人下了監,十兩銀子和一千萬的差異是一百萬倍,也即是無限量的差距。主人對僕人的態度是憐憫、無條件豁免;僕人對同伴的態度是暴力、斤斤計較。兩者形成強烈對比,揭露這僕人根本沒有被主人的恩典改變。這僕人不是「忘記」了主人的恩典,而是沒有把恩典延伸出去。他接受了赦免,卻拒絕成為赦免別人的人。這說明神就像故事中的王一樣對僕人有無限量的寛容,但若然人沒有因領受這恩典而學效神的寛容饒恕,他們最終都不能得到神的饒恕,而失去救恩。
饒恕人,才得主饒恕(35):
「從心裏」是這個比喻的關鍵字。饒恕不是外在的禮貌、口頭的「沒關係」、或壓抑情緒的忍耐,而是內心深處真實的釋放,不再計算對方的惡,不再要求對方「還債」。「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這不是說神的饒恕是有條件的,而是說明:一個真正經歷過神赦免的人,必然會活出饒恕別人的表現。一個人若持續不肯饒恕,恰恰證明他從未真正接受過神的饒恕,因為他根本不明白自己欠了神多少。這個比喻正好說明主禱文的教導:「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太6:12)。人若不能活出這樣的生命,就說明他還沒有得到主在十架的赦罪之恩。
藉著相信耶穌,我們可以得蒙神的赦罪大恩,得進天國,因著神所賜的聖靈,我們可以活出天國文化的生命,因此我們就有能力去寛容饒恕,若然信徒不去踐行這項神給人的能力,他就不配成為天國的子民,也就斷不能進天國。即使他已經被稱為神的兒女,也是不能,即使他在教會位高權重,這樣的人根本未得到救恩。
【祈禱】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太6:12)
主啊,我們心裏都有一些放不下的過去,求你叫我被你的愛激勵,藉聖靈的大能活出愛,好去享受你賜給我們的美好人生,阿們。
[2] 聖經學者提出,耶穌的講論有「若殺該隱,遭報七倍,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4:24)類似意味,那裏是拉麥說的狂言,說明若有人得罪他,他必不會放過,七十個十七並不是實質數字,而是無限量的意思。只是此刻耶穌指的無限量不是仇恨,而是寛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