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1日 星期三

25. 《一年三次朝見耶和華》(申16:1-17)

守節的時候,你和你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以及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都要歡樂。(申16:14)

申命記16:1-17記載以色列人一年三次朝見耶和華的節期條例:逾越節與除酵節、七七節、住棚節,並以三節總綱作結。這段經文說明以色列人全年的生活「時間」節奏要按這三節節安排,三節期都是由耶和華的救贖作為來定義,而不是由迦南的農業曆法來定義。

A. 逾越節:救贖記憶的制度化(1-8)
B.
七七節:收成不忘曾經為奴(9-12)
C.
住棚節:豐足中學習倚靠神(13-15)
D.
守節期:朝見與按福作奉獻(16-17)

逾越節,永遠記念埃及的苦日子(1-8):
逾越節定在亞筆月,[1]因為耶和華在這月的十四日夜間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節期不是單純的宗教義務,而是聖約記憶的制度化:以色列必須定期再思「我是被神救出來的奴僕」這身份。[2]除酵節緊接逾越節,要吃「困苦餅」七日,記念從埃及出來(16:3)時的「困苦」。這些安排為要提醒新一代,他們要常存「曾經為奴」的謙卑,否則以色列民很快就會在富足中迷失。[3]


七七節:收成不忘曾經為奴(9-12):
七七節從開鐮收割算起滿七週(16:9),農業背景是麥收完成。但申命記給它加上聖約性的動機:「你要記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16:12)。七七節把為奴的記憶轉化為對待邊緣群體的倫理動力。因此參與者不只家主:兒女、僕婢、利未人、寄居的、孤兒、寡婦都要一同歡樂(16:11)。以色列之所以能慷慨,是因為他們自己曾經一無所有,而神白白賜給他們地土和收成。[4]

住棚節:豐足中學習倚靠神(13-15):
住棚節在「禾場和榨酒池收藏之後」舉行(16:13)。這是全年農業週期的終點:糧食入倉,酒油入庫,人最容易產生錯覺,以為「這貨財是我力量我能力得來的」(參8:17)。住棚節的回應是:在豐足中搭棚居住七日,記念曠野漂流。在聖約委身的框架下,住棚節吩咐以色列要在神面前歡樂七日,並再次把利未人、寄居的、孤兒、寡婦納入其中(16:14)。住棚節宣告一個反直覺的真理:真正的安全感不在倉房,而在「神與我們同在」。倉房會空,葡萄園會荒,但曾在曠野供應嗎哪的神永不改變。住棚節因此是對事事追求物質的世界觀的否定和拆毀。

守節期:朝見與按福作奉獻(16-17):
一年三次,一切男丁要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朝見神,「不可空手朝見」。這規定的核心不在「最低奉獻額」,而在敬拜的本質:朝見神意味著帶著禮物來到祂面前,而這禮物不是換取恩寵的代價,而是對已領受之福的感恩回應。第17節說:「各人要按自己的力量,照耶和華你神所賜的福分,奉獻禮物。」奉獻的尺度是「神所賜的福」,不是「別人所給的比較」。這原則同時禁止兩種偏差:空手朝見(把神的恩典當作理所當然)與攀比奉獻(把敬拜變成人的表演)。

三大節期提醒是叫以色列人三事:其一是記憶:不要忘記出埃及時曾經為奴;其二是歡樂:因為它以上帝的救贖和供應為對象,而不是以環境為對象;一個被救贖的群體,即使住在棚裏,也可以歡樂,因為他們的神與他們同住。其三是公義:節期的餐桌上必須有利未人、寄居的、孤兒、寡婦;一個真正記念「自己也曾作奴僕」的群體,不可能在歡樂中把邊緣人關在門外。[5]我們讀這段經文,不是要照搬古代節期,而是領受同一個呼召:讓你的時間、金錢和歡樂,都被神的救贖故事所定義,而不是被周圍文化的節奏所塑造。


【祈禱】
各人要按自己的力量,照耶和華-你神所賜的福分,奉獻禮物。(16:17)
主啊,感謝你每天給我供應,叫我的身心社靈都飽足,我要照你吩咐活出敬拜人生,我更要把最好的奉獻給你,阿們。

【平等、分享、行動的見證】
2010
年的聖誕節早上的報紙頭版有這樣的報導「有人報佳音,有人無關心」,這標題下有相片拍下教會詩班歡樂報佳音,但就在詩班前面就有露宿者,這照片改變了Benson一生,[6] 作為基督徒,看著那照片,他被聖靈感動要去關心香港的露宿者,於是在社交網站用這照片發起關心香港的露宿者行動,這不是教會事工,但比教會事工有更大更快的回應,幾年間,他們每次出隊由十數人參加到現在已經有近百人,從只在深水埗一處地方,現在已經在香港多處進行,來參加的人不單是基督徒,更多是非基督徒,那些受助的社會弱勢群體被他們的行動大大感動,這個叫作「平等,分享,行動」的團隊叫這個冷漠的城市感動溫暖,叫許多未曾聽過福音的人信主,包括受助者和助人者。



[1] 「亞筆」(意即綠穗)是古老的迦南月分名稱,在春季即陽曆三月至四月之間。亞筆月的意思是在亞筆的月朔(每月的頭一日),以色列後來改用巴比倫的曆法,改稱亞筆為尼散。

[2] 與出埃及記12章相比,申命記有一個關鍵變化:羔羊的血不再塗在門框上,而是灑在祭壇周圍;羔羊必須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宰殺(5-6)。這體現了申命記的中央聖所神學:逾越節的救贖意義被保留,但施行被納入獨一敬拜的框架。救贖不是私人的屬靈經驗,而是聖約群體在神指定之處共同的敬拜行動。

[3] 猶太人在安息日到會堂的敬拜就是歡慶以色列人出埃及事件,就如今天基督徒每主日去禮拜堂敬拜都是歡慶耶穌的復活一樣。

[4] 在古代近東的收成節慶中,這幾乎是「反文化」的社群藍圖:收成帶來的不是獨佔的狂歡,而是有神學理由的分享。

[5] 以色列的日曆不屬於迦南的巴力,而屬於那位領他們出埃及、賜他們收成、並在他們中間支搭帳幕的耶和華。

[6] 事實上Benson就是照片出現的報佳音隊伍的其中一員,當天報佳音結束以後,他和其他信徒回教會通宵玩樂,早已把當時的露宿者忘記。

21. 《預備行善, 謙卑行正》(申12:20-28)

你要謹守聽從我所吩咐的一切話,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善,看為正的事。這樣,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永遠享福。(申12:28)


這段經文看起來與前一段十分相似,內容也有重複;其實這是對前文的講論作細節講解和說明。(比較20-25節與15-16節;26-28節與6-7,17-18節。)

A.
住得遠了(20-25)
  A1
可以吃肉(20-22)
  A2
不可吃血(23-25)
B.
仍要獻祭(26-28)
  B1
仍要獻祭(26-27)
  B2
專心行善(28)

A1
可以吃肉(20-22):
針對吃肉的事,20-22節指出,當日後以色列人地業加增,住處已經遠離那中央聖所,不易去到那裏時,百姓可以隨心所欲吃肉,而不受要到中央聖所獻祭的規限。如上文已提及過的,只要不吃血,他們可像吃羚羊與鹿一般食用就可以了。

A2 不可吃血(23-25):
23-25
節補充說明不吃血的原因,摩西在這裏重申上主之前的教導,因為血是生命,故此吃帶血的肉,等於活吃那動物,這是上主所禁止的,因此不能吃(不可吃血教導詳見利17:10-14)。

B1 仍要獻祭(26-27):
「只是你分別為聖的物…」(26),雖然住得遠了,百姓可以隨著需要在住處吃肉,但百姓並非因此就不用去聖所獻祭了,所以摩西在26-27節提醒百姓,為了還願和獻上分別為聖之物,百姓仍然要去中央聖所獻祭。摩西在第28節強調,百姓要謹守聽從神所吩咐的話,惟有如此,百姓才可以在神眼中被看為善和看為正,百姓和他們的子孫才可以永遠享福。

看為「善」與看為「正」的,是甚麼事呢?誰來定的呢?聖經告訴我們,「善」和「正」的意義並非由個人的喜好或訴諸大眾的意願作決定的,這是主耶和華決定的;對當日的以色列人言,或我們今天言,都已經藉著聖靈給我們啟示了(提後3:16)。神「看為善」的,就是人照著聖經啟示的教導行事;神「看為正」的,就是人順服聖靈引領的做事方式;前者是要做的事,後者是做事的方式。

「聽啊,以色列」(6:3,4;另參11:13),申命記已經用了6-11章說明對上主的話語要有的態度。12:1-28教導我們,首先要留心聽的,就是要活出敬拜的人生,按著上主的吩咐作敬拜,絕不可以照著世界的方式去做,而必須要照神看為善和看為正的方式,照著去行,我們都可以永遠享福,今天我們有享受這福嗎?如果還沒有,那是因為甚麼?

【祈禱】
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得勝的,我必將神樂園中生命樹的果子賜給他吃。(啟2:7)
天父上帝啊,求你給我一顆謙卑的心,給我一個順服的靈,好叫我可以聽到你的話後,照著你的吩咐行,愈來愈像耶穌,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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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0日 星期二

20. 《在神面前獻祭》(申12:1-19)

你們和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們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歡樂。(申12:12)

「你們存活於世的日子」(1a),藉著6-11章的「示瑪」經文,強調過百姓要聽從神的律例典章後,摩西從這裏開始,吩咐百姓當他們在應許地生活下來以後,就要照著上主賜下的律例典章生活。[1]

A.
敬畏神的生活(1-7)
  A1
拆毀拜偶像處所(1-3)
  A2
照上主吩咐拜神(4-7)
B.
中央獻祭聖所(8-19)
  B1
不可自定地方(8-14)
  B2
在神面前獻祭(15-19)

A1 拆毀拜偶像處所(1-3):
「你們要將所趕出的國民事奉神的地 方…」(2),「示瑪」段落既然再三強調不可拜迦南人的神,所以摩西在重申和講解說明律法的開始,就用1-3節指出,百姓絕不可去迦南人拜神的地方敬拜獻祭,並且要拆毀那些地方。

A2
照上主吩咐拜神(4-7):
摩西吩咐百姓:他們只可以把牛羊祭牲帶到上主選定的地方獻祭(學者稱那處所為「中央聖所」),包括獻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還願祭、甘心祭等。(參附錄:不同的獻祭)。

B1
不可自定地方(8-14):
「你們不可做像我們今日在這裏所做的,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一切事」(8,和修),為甚麼摩西會吩咐站在他面前的新生代領袖不可行今天各人眼中看為正的事?他們豈不是要照著摩西的榜樣做事嗎?參照2-7節的內容可見,8-14節是為上文提及的中央聖所的意義作出的解說。當他們未曾去到應許地前,當然也不會有中央聖所,四十年的曠野日子,摩西都是在會幕前獻祭的,隨著他們去到甚麼地方,他們就在那裏獻祭。不過,當他們到了應許地,他們就要在一個選定的地方進行獻祭,所以摩西在這一個段落裏指出:所謂「將來不可這樣行」者,就是不可隨自己喜好的地方進行獻祭,而是要按上主在各支派選定的中央聖所獻祭,以色列人在節期裏的慶典,也只能夠在中央聖所舉行。

B2
在神面前獻祭(15-19):
13-14節重申過要在中央聖所後獻祭後,15-19節可看作在中央聖所獻祭的補充說明。這個補充也分作兩段,15-16節說明百姓可以「隨心所欲吃肉」,說明非用於獻祭的肉,各人可以隨意吃用,提及羚羊與鹿,因為兩者都不會用於獻祭,不過吃的時候不可吃血,其中原因將在下文說明。17-19節則說明,獻給上主的五穀或祭牲,就不可以在自己所在的地方吃,而必而要到中央聖所獻祭後才可以吃。「你要謹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丟棄利未人」(19),這命令的意義重大,因為藉此那些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可以得供應,因為他們被選立為特意事奉耶和華。

這一段經文提及的中央聖所的觀念,對今天的基督徒不易理解,神豈不是無處不在的嗎?為甚麼會限制以色列人要到中央聖所才可以敬拜?[2]事實上,舊約聖經也多次報告過耶和華上帝在中央聖所以外活動的事蹟,這個觀念的重點其實是吩咐以色列人要單單到耶和華面前,中央聖所只是一個標記,叫人知道這事實。就像今天我們都知道無論在何處都要敬拜,但我們也定意每主日去我們教會的禮拜堂敬拜。

【祈禱】
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約4:23)
主啊,求你給我受教的心,叫我每天順服聖靈的帶領,照著聖經的教導,無論得時不得時,天天敬拜你,阿們。

【附錄: 12:6出現的獻祭】
「燔祭」: 是完全焚燒的。把祭牲帶來的人按手在祭牲上,宣告自己是獻祭者和受益人。
「平安祭」: 是為感謝神而獻的祭,在神人之間帶來團契和合一,所以也可以稱為「交通的祭」。[3]
「十分取一之物」: 包括了榖物、酒、油,以及頭生的牛羊(14:22-29)。
「舉祭」: 是從禮物中分出一部分,舉起之後歸祭司所有(參18:4,26:2,利7:14、32-34;民18:八8、9。
「甘心祭」: 見利7:16、17,22:18-23。
「還願祭」: 是在危難之時,向神允諾要獻的祭禮

【附錄: 11章的結束與12-28章的修辭關係】[4]
五至十一章所講述的是基本的條款。結束這個段落的11:26-32和12-16章有如下的修辭關係:
A.
祝福和咒詛,11:26-27;
  B.
基利心山和以巴路山,11:29-30
    C.
順從誡命的命令,11:31-32
    C'
誡命,12:1-26:16
  B'
基利心山和以巴路山,27:1-8,11-26
A'
祝福和咒詛,28:1-68
這是一個前後呼應的修辭技巧(Chiastic),申命記的其他地方也有出現,接下來幾章中無數的段落,都應用了這修辭方法,經文首先道出基本的律法或原則,然後解釋之,最後藉著勸勉、警告和應許,強調律法對聽者的重要性。作者顯然盼望新一代的以色列人,能夠像當日在西乃山前的以色列人一般以順服和委身來回應。



[1] 聖經學者稱這段落為申命記的法典(the Code of Deuteronomy)。實質上, 這是把已之前已經頒佈的律法作解釋或因應四十年曠野經歷作出補充說明。

[2] 以色列人在迦南地先後選定過不同的地方作中央聖所, 包括示劍、示羅、伯特利,最後才選定在耶路撒冷。不過, 當以色列人在應許地定居以後, 卻常在各高崗樹下獻祭(迦南人本來獻祭地方), 做成後來亡國離開應許地主因。

[3] 平安祭牲是需要分享的;耶和華的分用火焚燒,祭司的分是胸和右腿,所餘的屬於獻祭者,可以與家人和朋友分享(詳參利七)。

[4] S. R. Driver, Deuteronomy (ICC,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