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1日 星期日

34. 《分別為聖, 尊重婦女》(申22:13-30)

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22:22)


用六個生活實例說明過如何活出分別為聖的生命後, 摩西在這裏也用另外六種情況說明分別為聖的生活, 只是這裏集中說明維護當時在弱勢中易受欺負的婦女。
A.
訂婚女子的貞潔, 13-21
B.
婚姻以外的淫行, 22
C.
確認訂親女行淫, 23-24
D.
姦污已訂婚女子, 25-27
E.
要娶未訂婚女子, 28-29
F.
不可娶繼母為妻, 30

「人若娶妻,與他同房之後恨惡他(13-21), 注意摩西不是給百姓提出了一條新的律法, 而是藉以叫百姓不可濫用「不可姦淫」這條誡命, 這說明的目的就是讓當日在弱勢中的女子得到保護, 避免有人不喜歡新婚妻子而「信口說新婚妻子沒有貞潔的憑據」(古以色列婚姻多有父母之命而成的, 所以男子常有在與結婚才見到新娘的情況),[1] 因為通姦是嚴重罪行, 女子的貞潔是有憑據的, 不容男人隨口胡說。[2]

「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22), 婚姻以外的性關係都是「不可姦淫」這誡命所不容的, 但許多時候, 只有淫婦被捉和被治死, 這正是主耶穌在聖殿教導時有人把行淫時被拉的婦人帶到他面前的實況(8:1-11), 當摩西吩咐要把姦夫淫婦一併治死時, 就是從保護婦女出發, 只有這樣, 這惡才可以除掉。

「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裡遇見他(23), 如果已經許配了丈夫, 即使婚禮未舉行, 訂婚等同已結婚。23-24節說明若有男人在城中與她行淫, 那男人就與她同犯姦淫罪, 二人都要帶到城門審罰, 那婦女要被定罪, 因她是情願做的, 因她沒有喊叫; 那男子要被定罪, 因為玷污別人的妻。

「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25), 25-27節說明若有男子在城外強姦(強與她行淫)已經許配人的女子, 那男子要被治死, 那婦女就不應被審罰, 因她是受害的一方, 因她喊叫, 只是無人救她。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他,與他行淫(28), 28-29節顯然也是從保護女性的角度出發的, 杜絕有男人對女子的始亂終棄, 並且對受害女子的家庭作出金錢賠償。

人不可娶繼母為妻;不可掀開他父親的衣襟(30), 這是重申利未記有關婚姻倫理的教導(18:8, 20:11), 這情況應是在一個人的父親死去以後發生的, 兒子有權承繼父親的所有, 但卻要供養繼母, 而絕不可以與繼母有性關係,[3] 這也是一個對女性的保護。

摩西告訴以色列人要留心維護女性權益, 在古代以男性主導的社會裏, 女性既沒有社會地位, 她們常會在這條誡命的幌子下成為犧牲品。今天在基督教文明主導的社會裏固然仍有婦女被侵害的情況, 在南亞和伊斯蘭世界等的情況更是觸目驚心, 「姦淫」成為許多女性被欺凌、苦待甚至殺死的公開原因, 求主保守和憐憫, 讓活在這些地方的女性早日可以活出神賜她們的尊貴生份。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5:28)
【祈禱】 求主憐憫, 叫我的心思不被眼目的情慾影響, 以致心裏充滿你不喜悅的想法, 得罪你。



[1] 如雅各結婚後第二天早上才發現不是拉結而是利亞, 見創29:25

[2] 這個貞潔憑據指的顯然就處女初夜行房時的血漬。

[3] 掀開他父親的衣襟, 這是一種委婉的說法, 意即因與繼母同房而羞辱父親






33. 《分別為聖, 生活實例》(申22:1-12)

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圍做繸子。(22:12)


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1a), 說明過要認真對他罪後, 摩西在1-12節告訴百姓, 日常生活裏都要活出分別為聖的生命, 這裏講論了六種情況, 為甚麼百姓都要如此行?有些甚麼方法幫他們謹守遵行呢?
A. 不可佯為不見, 1-4
B.
不可男穿女服, 5
C.
不可母雛齊取, 6-7
D.
房頂要有圍欄, 8
E.
不可攙雜並用, 9-11
F.
衣服要有繸子, 12

不可佯為不見(1b), 1-4節提到幫助鄰舍, 雖然要花時間和勞力, 也不是自己的事, 他們不要視如不見。即使幫助人不會得到甚麼好處, 這些情況若然出現, 他們要施與援手, 若假裝沒有看見, 神是要向他們問責的, 雖然這裏沒有說明百姓因此會受甚麼懲罰。

「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5), 因為以色列是神聖潔的子民, 是從萬民中分別出來歸給上帝國的子民, 所以他們被告知行事為人都要清楚有序, 像吃進肚的不可混亂一樣, 穿上身的服飾也不可混亂, 男女不分是神所憎惡的。

「你若路上遇見鳥窩(6-7), 棄母取雛可能是一種倫理的考慮, 但更可能是沖著迦南人的一些偶像祭伺的儀式而提出的, 這條例與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14:22)的形式相近, 在該條例裏, 摩西清楚說明其原因是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14:22)以色列人這樣做, 同樣是藉此與迦南人分別出來了。

「你若建造房屋(8), 摩西吩咐百姓造房屋若然可以讓人在其上活動的, 就必須要有欄杆, 目的固然是免生意外, 但他卻強調這樣可以免卻流血的罪就歸於你家」。疏忽是罪, 就如前述1-4節的看不見同樣是罪一樣。

「不可把兩樣種子種在你的葡萄園裏(9-11), 在葡萄園裏撒兩樣種子, 可以增加收成; 用兩種牲畜耕地, 也可以增加地裏所出, 兩種物料作衣服可能也會增加美感或更實用, 這裏三節的三樣不可攙雜並用的情況顯然是外邦世界經常使用的, 以色列人被告知不可以這樣, 即使不少人看來會有損失, 或不能地盡其利, 沒有物盡其用。以色列人如此行, 只有一種原因, 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14:22), 因為他們就是不一樣。

「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圍做繸子」(12), 前面的五項條例即或有一些難明白處, 但基本上仍然可以從倫理或實際因素出發去理解, 但要在外衣上四圍做繸子則只是一些裝飾用途(不論這樣做不見得漂亮), 卻是為甚麼呢?摩西這吩咐只有一個目的, 不是為了裝飾, 而是為了提醒以色列人要謹守遵行神的律例典章(參民15:39-40)[1]

重提做繸子因為以色列人要謹守遵行神律例典章, 其實是告訴我們前述的五項條例就像那些有繸子的衣服一樣, 讓以色列人穿在身上, 在日常生活中無論是與鄰舍之間的關係(1-4), 是男女的服飾(5), 取用雛鳥(6-7), 建造房屋(8), 栽種農耕做衣服(9-11)等等事務中, 都必須要謹記以色列人的身份。
今天, 我們也許會戴十字架項鍊, 或吃飯祈禱來提醒自己的是基督徒, 但更重要的是在我們的衣食住行, 無論在何地方, 做何事情都要活出分別為聖的生命, 人看見我們的行為, 就看見主耶穌的榮耀, 看見耶穌是主。

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圍做繸子。(22:12)
【祈禱】主啊, 求你叫引領我, 在日常生活中活出分別為聖的生活, 榮耀你的名, 叫人得著造就。



[1] 你們佩帶這繸子,好叫你們看見就記念遵行耶和華一切的命令,不隨從自己的心意、眼目行邪淫,像你們素常一樣;使你們記念遵行我一切的命令,成為聖潔,歸與你們的神。(15:39-40)






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32. 《明知的罪, 按吩咐除去》(申21:10-23)

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21:23)


講論過如何處理不知因何發生的罪以後, 10-23節講論的四個事例, 都提及罪在不同事例中的出現, 雖然情況和原因各異, 但以色列人必須要照上主吩咐認真對付, 免除後患。
A.
娶女戰俘, 要有情有義, 10-14
B.
長子承繼, 要有理有據, 15-17
C.
逆子處置, 要有規有矩, 18-21
D.
死人被掛, 要有時有候, 22-23

「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10), 古代戰爭中把戰敗國的人擄掠作自己家中的僕婢是常有的事, 把其中女奴要作妻妾也是常有的, 摩西在10-14節吩咐以色列人可以把戰事中擄來的女子要來作妻子, 但要注意, 後來若不喜悅她, 也不可當婢女待她(顯然在當時社會這是常有的)。因為她的身子已經被那以色列人玷污了, 這樣做將導致那地被玷污。外邦人都是這樣做, 因為他們不會關心那女奴福祉, 但神關心每一個人, 被以色列人玷污的女奴身份已經改變, 使她重為僕俾使神的名被羞辱, 玷污神的名, 就是罪。

「人若有二妻(15), 長子得雙份, 這是以色列人從列祖時代開始已有的定例, 15-17節指出, 如果以色列人因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 就把長子的權益歸給第所愛妻子所生的兒子(不是首生的), 這是不可以的, 因為長子名份只能歸給頭生的, 與生他的生母無關。以色列人這樣做是羞辱了神的名, 是必須正視的罪。

「人若有橫梗悖逆的兒子(18), 18-21節的吩咐沒有提及那橫梗悖逆的兒子犯了甚麼事, 但最終竟然要判死刑, 顯然他犯的罪是十分重大的, 注意「這樣, 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21), 摩西這吩咐的重點是藉此叫眾人都要對付罪, 都要敬畏耶和華, 免得神的名(榮耀)被虧損。

「人若犯該死的罪(22), 把犯罪被治死的人掛在木頭上, 本身不是判刑(與耶穌時代的釘十字架死刑不同), 把死了的罪犯掛在木頭上很可能是為了示眾, 起阻嚇的效果, 但摩西卻指出這種做法要有規管, 就是不可以過夜, 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被咒詛的, 所以當新的一天來到, 不管甚麼原因, 人被掛在木頭上, 就會使應許地被玷污, 神的榮耀受虧

就如在田野發現死人一樣, 不管甚麼原因, 當以色列人發現罪在他們中間出現, 就要用各種方法將之除掉, 但這裏四個事例要進一步指出, 不要因為把罪除去而引入其它的罪, 以致神的榮耀被虧損, 應許地被玷污, 叫人繼續被罪綑綁。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6:23)

【祈禱】求聖靈常常光照, 叫我曉得為罪、為義、為審判, 自己責備自己, 叫我可以常聽到主的聲音, 跟主前行。

 


31. 《不知的罪, 必須要除去》(申21:1-9)

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就可以從你們中間除掉流無辜血的罪。(21:9)


第二十一章講論五個看似互不相干的事件, 但都提以色列人要對付罪,[1] 無論是知道原因的, 或不知道因何發生的, 都要對付。21:1-9是第一個, 說明不知因何發生的罪。
A.
田野現死人, 城邑要負責, 1-4
B.
祭司要前來, 祝福與判斷, 5
C.
長老要禱告, 流血罪得赦, 6-9

不知道是誰殺的(1-4), 當他們在應許地住來以後, 若在城外發現了死人, 摩西吩咐附近最近的城邑中人要負責這案子, 城中的長老和審判官要去調查究竟, 當確認這案與讓城無關後, 長老要拉一隻母牛到有水的山谷中宰殺。為甚麼牛呢?

「祭司利未的子孫要近前來(5), 除了長老要出面處理這事外, 城裏的祭司也要一同去到那山谷, 因為他們被神揀選作事奉, 所有爭訟毆打的事必須經由他們察看後才可以結案, 祭司為他們祝福和禱告並非獻贖罪祭, 因贖罪祭只可以在中央聖所進行。事實上, 聖經學者指出這儀式在人烟罕至處進行是象徵性地重演謀殺案, 藉以把流無辜血的罪從以色列人中除去, 在有水的地方進行是為了用水洗淨, (這種除罪禮儀也見於利14:1-7的讓鳥飛走, 或是利16:20-22的罪歸阿撒瀉拉的替罪羊。)

「那城的眾長老(6), 長老照著6-8節所做的, 是為其城邑作代表, 聲明他們的城與這案件無關, 以長老的禱告中呼求上主赦免百姓, 不要使流無辜血的罪歸到以色列的百姓中間。這祈禱是全部過程的結束處。因為長老作為城中全民代表, 當他這樣禱告以後, 這流無辜血的罪必得赦免。

「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就可以從你們中間除掉流無辜血的罪(9), 以色列人是分別為聖的國民, 他們不可以與罪有任何關連。摩西已經說明過有意殺人和無意殺人的罪該怎樣處理, 這次說明是死人發現的情況, 因百姓必須要處理流無辜血的罪, 因為一點的罪就可以漫延至全以色列民。把罪從群體中除去, 除了有祭司的禮儀外, 還要有全部人民的認同。當有人非自然死去, 就有無辜血的罪存在, 以色列人就要認真對付, 靠著神的恩典, 罪是可以除的。我們不要無視罪的存在, 不要以為我們對罪是無能為力的, 我們若不對付罪, 罪會使我們遠離神, 使我們失去榮耀神的能力。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1:9)

【祈禱】感謝主, 靠著寶血的大能, 罪以被塗抺, 我們可以除去阻攔我們領受恩典的阻攔, 預備行善, 阿們。



[1] 五個條例相關的分別是殺人(1-9), 娶女戰俘(10-14), 長子承繼權(15-17), 逆子的處置(18-21)和死人掛木頭不可過夜(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