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若聽從耶和華你們神的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們的,就必蒙福。(申11:27) |
來到這個部份的結束處, 藉著第二段示瑪(Shema)的吩咐下半, 摩西重申第一段示瑪的必要性,
為要叫百姓牢記, 然後呼喚百姓當下就要做選擇,
好得著神賜的福。
A. 常有話語, 重申示瑪, 18-21
B. 若然謹守, 必得應許, 22-25
C. 若然聽從, 必然蒙福, 26-32
「你們要將我這話存在心內,留在意中,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18), 18-21節第二段示瑪的下半, 比較第一段示瑪(6:4-9)的內容, 不難發現18- 20節基本上是6:6-9的重述(restatement),
而作為第二段示瑪的結束, 第21節實是4:40, 5:16,
和6:2等的重述。所以第二個示瑪實質上就是對律法的核心信息的重申, 即以色列人要常常讀神的話語, 常常聽神的話語, 並且在生活中踐行神的話語。
「你們若留意謹守遵行我所吩咐這一切的誡命,愛耶和華你們的神,行他的道,專靠他」(22), 第二段示瑪以後的這一個條件子句, 實質上是藉著三個應許, 重申了7-8章的重點。
「他必從你們面前趕出這一切國民…」(23), 這是第七章已經說明過的應許(見7:1)。
「凡你們腳掌所踏之地都必歸你們…」(24), 這是第八章已經說明過的應許(見8:10, 另參書1:3)。
「必無一人能在你們面前站立得住…」(25), 這是第七章已經說明過的應許(見7:24, 另參出23:27)。
「看哪,我今日將祝福與咒詛的話都陳明在你們面前」(26), 26-28節是警告語句, 提醒眾百姓必須要聽從神的誡命,
他們若然聽從, 定必會得到神所賜的福, 他們若然不聽從, 而去事奉那些他們素來不認識的假神, 他們就必然遭禍。[1]
「及至耶和華你的神領你進入要去得為業的那地…」(29), 29-32節是一個特別的指示, 摩西吩咐他們進入應許地以後, 要在吉甲附近的以巴路山(實質上就是示劍, 見書8:30-35, 24:25)進行重申聖約的禮儀, 為了確保以色列人可以始終聽從神的話語。
神怎樣把祝福與咒詛陳明在百姓面前?就是藉著摩西把從神而來的話語宣講出來, 就是藉著天天頌讀神話語, 更要把神的話語寫在日常生活的地方。今天我們是否有天天讀聖經的習慣, 是否在起居生活的各處都看見和聽到神的話語?怎能做得到呢, 猶太人直到今天都把示瑪寫在門框上, 做成頭飾戴在身上, 甚至在汽車的擋風玻璃上, 結果他們都常常照著神的話語生活嗎?我們呢?我們又怎樣把神的話語活出來呢?
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耶31:33) |
[1] 這一個段落基本上是第二個示瑪上半的說明(13-17), 而事實上也是第九和第十章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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