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承受為業之地,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申19:14) |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5:20),
這是十誡中的第九誡, 摩西在本章吩咐百姓的事項都與這個誡命有關。
A. 逃城。1-13
A1 流無辜血, 1-10
A2 補充說明, 11-13
B. 地界, 14
C. 審判。15-21
C1
定案要有證人, 15-18
C2
懲罰要有限定, 19-21
「耶和華你神將列國之民剪除的時候…」(1), 古代社會有殺人填命的觀命, 親人為死者報仇是應有之義。然而, 並非所有殺人事件都是因為敵對所致。摩西在2-3節吩咐他們要在分地時設定三座城, 像才在河東分地時預留了三座城一樣(4:41)。於是, 像在4-7節提及伐樹時斧子飛脫令人無辜致死者, 可以進逃城得保護。在進入逃城得保護前, 逃城的長老要審查投城者是否真的無辜才會給予投城者受保護的資格(見本章11-13節, 詳見書20:1-6), 逃城的設立固然是為無辜殺人者提供避難所, 然而摩西在8-10節指出, 以色列人要遵行這規定, 更根本原因是為了阻止他們做出「流無辜人的血的罪」(10,
the innocent blood), 好叫他們可以得著神賜的地。
「若有人恨他的鄰舍,埋伏著起來擊殺他…」(11), 11-13節是對逃城作補充說明, 指出殺人若是蓄意者, 則逃城對這樣的人是無效的, 於是逃城中人要把那人帶出來交在報血仇的手中, 將他治死, 如此那「流無辜血的罪」(13)就得到除掉。
「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14), 各支派的地業是經由耶和華分配(書15-19章), 地界一般是以立石為記, 人若挪移鄰舍地界(即把界石挪移), 就是藐視上帝的行為, 侵犯別人的土地因此被列作嚴重罪行(見何5:10, 箴23:10等)。
「人無論犯什麼罪,作什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15-21), 摩西這裏的吩咐是對原約書的解說(出23:1-30), 15-18節先吩咐要查明興訴案件的真相, 爭訟雙方要到祭司和審判官面前, 由審判官查究並作判決。審判官的決定必須是根據多過一個證人而作出的。
19-21節則說明判刑的原則, 就是「待他如同想要待的」, 即不要超過有關刑責, 這就是所謂以命還命, 以牙還牙的意義, 即是給受害方得到失去了相應賠償。
為了得到自己的利益, 人會作假見證陷害人, 使無辜者流血, 本章提及的三個事例都是為了阻止有人無辜受害, 在人類社會裏, 這些事經常發生, 以色列人在應許地居住時一樣會有這樣的事發生, 很多時在風波裏的人會因此受到極大傷害, 誰為他們定對錯?當然是耶和華上帝, 上帝怎樣幫忙?就是按真憑實據, 於是上帝叫百姓設立逃城、地界和證人等, 為要百姓可以活在公平和公義的環境裏, 承受上帝的賜福。
以色列人不是特別聰明, 只因為聽從神的吩咐, 在逾三千年的動盪中, 他們得了神的保守, 因為他們被告知自己擁有的一份是上帝所賜的, 好好享用, 是人不能奪去的, 也不用覬覦那些不屬於自己的, 上帝子民因此可以長久活在神的應許中。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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