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申24:16) |
以色列人要成為關愛的社群, 摩西吩咐對於社會上的弱勢群體, 要特別關注, 包括困苦窮乏的人, 為生計離鄉別井在異地寄居的人, 或在城中的孤兒和寡婦, 要給他們特別的權利。
A. 要關愛窮苦者, 10-15
A1 借給鄰舍, 窮者得助, 10-13
A2 僱工新金, 窮者得助, 14-15
B. 因子殺父, 因父殺子, 16
C. 要關愛弱勢者, 17-22
C1 義不屈枉, 弱者權利, 17-18
C2 拾取遺穗, 弱者權利, 19-22
「你借給鄰舍…」(10),[1]
當日借錢給別人時, 取走借錢方一件物品作抵押(當頭), 有人會進借錢人的家中取走東西, 摩西吩咐百姓不可這樣做, 只可以站在借錢人家門口, 等借錢者把當頭拿出來。此外, 若然借錢者把睡覺用的衣物作當頭, 就必須要在日落的時候還給他(即使借錢者還沒有把錢歸還), 因為生命比物質更重要, 以色列人要成為關愛的社群。
「困苦窮乏的雇工…」(14), 14-15節是對待工人的條例, 重點是關愛窮苦者, 所以不要等到工作都按要求完成了才發工資, 而是在當天日間就要發給工人, 因為窮苦家庭正等待那些工錢維生, 摩西提醒百姓, 若這些工人因未能拿到一天的工錢向主呼求, 就算是招工者的罪了。[2]
「不可因子殺父…」(16), 有人犯了致死的罪, 許多人會在找不到犯罪者時, 把其父或其子殺死代罪, 神的百姓不要這樣, 因為即使有致死的罪, 也只能由當事人承擔, 這吩咐顯然是為了制止古代常有的怨怨相報的仇殺事件, 因為人不能替別人受罪。[3]
「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兒屈枉正直…」(17),[4]
避免不義的事發生在寄居的和孤兒寡婦身上, 於是17-18節提出, 寡婦可以不把衣物作當頭, 這要比之前提及的要在日落前歸還作當頭的衣物要求更高(12-13)。為甚麼呢?因為弱者根本無法行使自己的權利, 就像以色列在埃及為奴時, 他們的基本權利長期被剝奪。[5]
「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19, 20, 21),
19-22節三次用這片語, 強調要給弱勢群體一個特別的權利:讓他們取得剩下的賴以維生, 包括田間的禾稼, 樹上的橄欖和園中的葡萄。比之前提及的, 只能在園中吃不能取走更為優待(23:24-25), 為甚麼呢?因為這些弱群體不單是要自己有吃的, 還要養活家中人, 他們可以用器具把禾稼葡萄等取回家中。[6]
「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16), 這吩咐放在這一段關愛弱勢群體的中間, 給我們一個提醒, 窮人、寄居的和孤兒寡婦的出現, 很多時是因為他們的家人中有犯罪的, 於是他們的家人要離鄉別井開始新生活, 或留在本鄉成為孤兒寡婦, 這些人因此成為社會中被遺忘和捨棄的一群, 這條例提醒當日的以色列人, 也提醒今天的我們, 他們要像其他人一樣得到尊重, 我們不是特別施捨這些弱勢群體, 藉著摩西給百姓的這些吩咐, 這些都是神給他們的權利, 通過行使這些權利, 他們可以在社會中站立得穩, 歷史告訴我們, 無數偉大的人物就是在弱勢群體中被興起的。
於是,波阿斯娶了路得為妻,與他同房。耶和華使他懷孕生了一個兒子。…孩子起名叫俄備得。這俄備得是耶西的父,耶西是大衛的父。(得4:13-17) 【祈禱】 求主給我關愛人的心, 可以給有需要的人施予幫忙, 關心他們的需要, 叫人看見人間有愛, 神愛世人。 |
[1] 10-15節都是針對窮人的需要而作出的講論, 不過有兩個不同的焦點, 10-13節的焦點在「窮人的借貸」, 14-15則在「工資的安排」。
[2] 這條例的精神大概不是說招工者要天天發工資, 而是要善待工人, 要讓工人有工做有收入。
[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 沒有能力替人受罪, 只有主耶穌無罪之身才可以為世人代罪。
[4] 17-22節都是針對寄居的和孤兒寡婦的需要而作出的講論, 因為寄居的和孤兒寡婦在社會上其身份被輕看, 於是摩西吩咐百姓這些弱勢群體要有特別的權利,不過有兩個不同的焦點, 17-18節焦點在「不屈枉正直」。
[5] 這是一種稱為proactive的做法, 有別於reactive的條例, 後者只能夠在事情出現時, 讓人受保護; 前者則是防患於未然, 早在事情沒有出現作安排, 不幸事就不會出現。
[6] 路得記的故事中, 路得和她的婆婆拿俄米就因為這條例才得以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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