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樣。祭司要在壇上焚燒,在耶和華面前作為馨香的祭,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利4:31) |
4:1-5:13是神吩咐人獻贖罪祭時要注意的事項, 4:1-35首先說明這個祭該怎樣獻, 不同的人獻這個祭會有不同要求。
A. 贖罪祭的做法, 1-12
B. 全會眾犯了錯, 13-21
C. 官長誤犯了罪, 22-26
D. 自己知道有錯, 27-35
贖罪祭的做法, (1-12):甚麼是贖罪祭?那是當有人在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事上「誤犯了一件」,[1]
就要獻上這個祭, 不管這個人是甚麼身份, 不管有多有少個人, 都沒有例外。所不同者只是獻上的隨著不同人的身份和影響力有所不同。獻這祭時, 人要把公牛牽到會幕門口, 和之前提及的祭一樣, 把祭牲的脂油和肝子和腎取出在壇上焚燒, 但不同之處是牛的餘下部份要在「營外潔淨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燒在柴上」(12); 此外這個祭對血的處理也有所不同, 之前的燔祭和平安祭都只是要求把祭牲的血倒在會幕門口或是壇的周圍(如1:5, 3:8等), 而贖罪祭卻要求祭司要帶部份祭牲的血進會幕, 首先是「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6), 然後就是抹一些血在會幕上和香壇的四角。最後才把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和祭壇的週圍。
全會眾犯了錯, (13-21):若然全會眾一同犯罪, 就要為全會眾獻贖罪祭, 程序和為祭司所獻的贖罪祭相同。
官長誤犯了罪, (22-26):官長就是民間的管治者, 如長老或是千夫長百夫長等, 他們獻的贖罪祭與前面兩組的人有明顯差異, 首先他們獻的是公山羊, 其次祭牲的血不用帶進會幕, 所以沒有把血彈在幔子和抺在香壇四角的安排, 改為把祭物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 然後其它程序則相仿, 一樣的取出脂油燒在祭壇上, 一樣的把祭牲的血倒在燔祭壇前, 其餘所有部份拿到營外燒在柴上。
自己知道有錯, (27-35):當一般百姓誤犯了罪, 也要像官長一樣獻上贖罪祭, 只是獻的是母山羊或母綿羊, 若百姓沒有能力獻羊, 也可以獻上雀鳥(見5:7)。
贖罪祭提醒百姓罪的工價是「死」, 向聖所幔子彈血, 用血抺會幕和香壇的四角(或官長和百姓只抺燔祭壇的角), 是表明獻祭者要為自己的罪付上死的代價, 把所有的血倒在祭壇下, 是表明獻祭者願意為罪把生命獻上作贖價。有別於燔祭把祭牲全都燒在壇上, 平安祭把脂油獻上後會把祭牲吃掉, 贖罪祭的肉卻拿到營外倒灰處用火燒在柴上(12), 表明有罪之身不單不能獻給神, 就是留在以色列民中也是不能。
「必蒙赦免」(20, 26, 31,
35), 基督教有異於其他宗教的主要原因, 是因為基督徒相信耶穌是一位「救主」, 而並非一位「教主」。因為耶穌死在十字架流血捨身、為人贖罪, 使有罪的人罪得赦免, 這是甚麼道理? 因為這是上主在這裏解說贖罪祭的時候說的。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羅6:23) |
【後記: 贖罪祭只用在誤犯的罪上】
「誤犯了罪…」(2, 13, 22,
27), 當日的以色列民若誤犯了罪, 通過了獻贖罪祭, 就可以恢復與神的關係, 但若非誤犯, 則有殺身之禍。當耶穌用自己的身體獻上贖罪祭, 他不單是為人誤犯的罪, 而是包括人明知故犯的罪, 不是當時犯下一次的罪, 而是人生命裏從前的罪, 當下的罪, 甚至是以後的罪。這實在是何等奇妙的救恩, 然而, 主耶穌的赦罪恩典可以成就救恩需要一個條件, 就是人願意承認自己的罪, 所以, 即使是相信耶穌以後, 人要常常經神的赦罪之恩, 常有聖靈充滿, 仍然需要承認自己的罪, 求主的寶血赦罪之恩繼續臨在。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一 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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