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當確實地知道,你何日出來過汲淪溪,何日必死!你的罪必歸到自己的頭上。」(王上2:37) |
列王紀的序幕是亞拿尼雅謀取王位事敗,
驟眼看王上2:13-46似是把所有參與謀取王位的人逐一秋後算帳, 從亞多尼雅、亞比亞他到約押, 然而最後一個提及的示每, 卻沒有參與謀奪王位事件(1:8提及示每沒有參與), 所以, 這一段經文無意報告關乎甚麼政治鬥爭, 而只是用以佐證所羅門和大衛的那些先知性宣講:「他若作忠義的人,連一根頭髮也不至落在地上;他若行惡,必要死亡。」(王上1:52) , 這是所羅門說的。「遵守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 不拘往何處去,盡都亨通」(2:3),
這是大衛說的。所以,
亞多尼雅的死是因為他仍然覬覦王位(2:22), 這是上文的故事。
A. 祭司亞比亞他被革除,
26-27
B. 約押流無辜人血的罪, 28-35
C. 所羅門與示每的約定,
36-46
祭司亞比亞他被革除 (26-27):亞比亞他的被免職是因為要應驗有關以利家的話(參撒上2:31-33),
亞比亞他是以利家最後一個作祭司的人, 自此以後, 祭司的職位就都出自撒督家。
約押流無辜人血的罪 (28-35):當約押聽到亞多尼雅死, 亞比亞他被革除祭司的職份兩消息後, 就十分害怕, 顯然他以為所羅門要秋後算帳, 要把當日參與亞多尼亞謀奪王位的人剷除, 所以就效法當日亞多尼雅逃到耶和華帳幕處, 抓住祭壇角保命。當所羅門聽到此事後就派比拿雅去要將他殺死。必須要注意的, 所羅門殺約押並非秋後算帳, 而是要按大衛遺示懲治他當日曾犯「流無辜人的血」(32)的罪; 可憐約押以為壇角可以保命, 結果比拿雅奉王命上去把他殺死, 因為約押不知道抓著祭壇之角尋求庇護之權只適用於意外殺人事件,
而不適用於故意謀殺(見出21:13-14)。
所羅門與示每的約定 (36-46):示每的死與謀奪王位無關, 但為甚麼不許他離開耶路撒冷, 以至過了汲淪溪就要死?示每當時可能還不大明白。示每曾經在大衛被押沙龍追殺時出言咒詛過大衛, 雖大衛始終沒有追究此事, 但心中早就惶恐不安, 所以現在聽到所羅門的安排, 他明白這是對他的懲處(37, 另見撒下16:5-13,
19:17-23)。示每既見所羅門殺亞多尼雅, 廢亞比亞他, 殺約押, 現在聽到所羅門王派來的人不是要殺自己, 就二話不說的答應了。不過,三年後, 當他去迦特找回逃走的僕人回到耶路撒冷後, 卻因違反規定被所羅門王處死, 為什麼呢?的確, 示每沒有過汲淪溪, 因為迦特在耶路撒冷城的西面; 然而, 雖然他沒有過城東的汲淪溪, 但卻離開了耶路撒冷城, 所以被所羅門問罪, 因為所羅門規定他不可離城徒別處去(36下), 神藉這事使他的罪惡歸到他自己的頭上(44)。離開耶路撒冷, 就失去了保障, 就要承受罪的惡果, 因為他本犯下必死的罪, 只因大衛的保守他才不致死, 但離開了耶路撒冷城, 就是離開這個大衛的保障, 大衛的承諾就失效(撒下19:19-23)。
所羅門可以不去追究那些起來謀取王位的人的罪,
但罪若不在那些人的生命中除去, 罪帶來的惡果(罪孽)是揮之不去的, 到了時候, 甚至會帶來毀滅性的後果。亞多尼雅、亞比亞他、約押、和示每就是活生生的例證, 不是所羅門要取他們的性命,
是在他們裏面的罪歸到他們自己的頭上。今天我們都要對付自己的罪, 要怎樣對付?靠我們自己的決心是沒有能力的, 唯有靠主耶穌的寶血, 我們的罪才可以得除去, 阿們。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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