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大聲喊著說:「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說了這話,氣就斷了。 (路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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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約有午正…」(44), 當耶穌被高高掛在木頭上時, 不知甚麼原因, 遍地都黑暗了, 有近三小時的時間, 後來更有人發現在那時候, 聖殿裏的幔子從當中裂為兩半。
A. 耶穌的死, 44-49
B. 耶穌被葬, 50-56
「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46), 亞利馬太的約瑟聽到了耶穌這大聲的呼叫, 他知道耶穌在十字架上死了, 為了保存耶穌的身體不受損傷,[1]
更重要的是按摩西律法的教導, 他向彼拉多求把耶穌的身體從十字架上取下來, 然後用細麻布包裹好, 安放在一個石頭鑿成的墳墓裏, 為甚麼這個約瑟會這樣做?
約瑟這樣做, 因為他是那七十人公會裏的其中一個議員(議士,
50), 因為他是素常盼望神國的人, 所以聽到耶穌宣講「神的國近了」(9:9-11), 並耶穌那按聖經教導和醫病趕鬼等事蹟時, 就深被吸引, [2]
所以他沒有附從把耶穌定死罪的判決(22:71)[3],
當然也沒有高呼「釋放巴拉巴, 釘他十字架」(23:18-21)。
當聚集看著這一切事的人, 都捶著胸回去了(48), 一切與耶穌熟識的人, 和從加利利跟著耶穌到耶路撒冷來的人, 都只是遠遠的看著耶穌死在十字架上時(49), 雖然他是一個議士, 約瑟竟然公然與當權者對著幹, 他需要很大的勇氣和決心, 就是因為他為人善良公義嗎(50)?不, 約瑟這樣做, 因為目睹耶穌釘十字架的這一幕叫他確信耶穌真是個義人, 雖然他沒有像那個站在十字架旁的那百夫長說出這話來(47), 是的, 一個羅馬百夫長, 站在各各他山上, 看見遍地黑暗, 從正午到申初, 足有三小時, 尚且可以作出這判語, 何況身為議士之一的約瑟。
他親眼看見當耶穌那一聲呼喊後, 黑暗了三小時的大地瞬間恢復光明了, 他更聽到有人報告聖殿的幔子竟然從當中裂為兩半,[4]
所以他確信耶穌真是個義人, 所以他甘冒千夫所指(甚至可能因此失去議士身份的風險), 他仍然挺身而出, 把耶穌身子取下, 按著律法要求安葬了耶穌。[5]
「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46), 三小時的日頭變黑, 聖殿的幔子裂開, 加上耶穌氣絕前的這一聲呼喊, 這是歷史上最叫人動容的時刻, 生命被改變了, 社會被改變了, 世界被改變了, 約瑟相信那被挂在木頭上的不是一個罪犯, 是一個義人, …(參The Crucified
God被釘十字架的上帝)。
從血緣上說, 我們本來是「外邦人」, 不是以色列人, 卻因為神的兒子(耶穌)的代死贖罪, 得著聖靈住在我們裡面, 得以進入神的國, 有分於應許的基業和永遠的榮耀, 成為新的以色列人(羅9:6[6]),
成為神的兒女(約1:12), 哈利路亞。
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來13:8) |
【The
Crucified God被釘十字架的上帝】
The
Cross of Christ as the Foundation and Criticism of Christian Theology
“When
God becomes man in Jesus of Nazareth, he not only enters into the finitude of
man, but in his death on the cross also enters into the situation of man's
godforsakenness. In Jesus he does not die the natural death of a finite being,
but the violent death of the criminal on the cross, the death of complete
abandonment by God. The suffering in the passion of Jesus is abandonment,
rejection by God, his Father. God does not become a religion, so that man
participates in him by corresponding religious thoughts and feelings. God does
not become a law, so that man participates in him through obedience to a law.
God does not become an ideal, so that man achieves community with him through
constant striving. He humbles himself and takes upon himself the eternal death
of the godless and the godforsaken, so that all the godless and the godforsaken
can experience communion with him.” ― Jürgen Moltmann,
【附錄:被挂在木頭上的人(申21:23)】
迦南地樹木很多,照律法被處死的人,要挂在樹上示眾。在許多不同文化中,都對死者表示相當的尊敬,對遺體予以處理,然後埋葬,所謂「葬之以禮」。一般以為暴露屍體是羞辱,是刑罰,至少是不敬的表示。以色列的律法規定:「人若犯該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將他挂在木頭上,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因為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申21:22-23)
人是神照著祂自己的形像造的,只有依照律法,對神對人犯了當死的罪,才可以處以死刑。正因為事情這樣嚴重,處死的人要挂在樹上,使所有的人民看見處罰的榜樣以後,知所儆戒,不敢再犯同樣的罪。所以這樣作,在現代人看來是野蠻,殘忍的舉動,會引起抗議,要求禁止;但對罪殘忍,實在是對社群的仁慈,基本上是公義的事,適合公眾利益。
雖然如此,神禁止人在處刑上過分,所以挂在樹上,只能到日落以前,不可到另外一天。因為猶太曆是從日落算起,作為第二天的開始。
神對罪極為重視;犯罪不能不罰;不過,罰之過當也一樣是罪,是神所不喜悅的。神的公義要求對付罪;神的慈愛要求將受刑而死的人葬埋,不再看見,不再記念。
世人都犯了罪,公義的神不能不罰人的罪;但因為祂的慈愛,為我們預備了救恩,差祂的兒子基督耶穌到世上來,被當作嚴重的罪犯,釘在十字架上,代替我們的罪,滿足律法的要求。
「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挂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加3: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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