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3日 星期六

26. 《所以他們要成為聖》(利21:1-15)


要歸神為聖,不可褻瀆神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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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章說明了百姓怎樣過分別為聖的生活要求後, 21-22章則是有關祭司過成聖生活的要求。[1]
A. 祭司的婚喪守則 (21:1-15)
   A1.
給祭司的婚喪吩咐, 1-9
   A2.
給大祭司的婚喪吩咐, 10-15
B. 祭司的飲食守則 (21:16-22:33)

「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1), 若有甚麼人接觸過死人, 他就會不潔淨七天(19:11), 所以這一個所謂不要「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 就是指示祭司不能接觸摸死人(事實上任何死的動物都不可以, 5:2), 不過死的人若是至親, 如父母、兒女、弟兄、或是未曾出嫁的姐妹, 祭司還是可以觸摸的, 但這樣他們還是會被沾染以致不潔的。為甚麼要這樣要求祭司呢? 因為祭司是「在民中為首(4), 意思就是祭司是帶領百姓過獻祭敬拜禱告生活的人, 是教導人學習神話語的人。

「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圍,也不可用刀劃身。」(5), 吩咐百姓過成聖生活時已經指出這些事是不可做的(19:27), 因為這是外邦人拜偶像時的一些做法, 特別是一種取悅死人的做法, 這裏對祭司如此吩咐是告誡他們既不能摸死人, 就是用任何方式與死人接觸都不可以。因為祭司是歸耶和華為聖的, 更是為百姓祭上火祭的, 所以他們絕不能被死人沾污。(6)

「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7-9), 吩咐完在喪事中不能摸死人後, 這裏開始轉到婚姻的話題, 為甚麼有這些限制呢? 因為男人和女人在婚姻裏是連為一體的(2:24), 這吩咐中提及的女人都是不潔的, 祭司和這些女人連為一體就會被沾污, 也成了不潔, 就不能繼續承擔祭司的職任。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不可撕裂衣服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10-11), 這一小段是重複有關祭司不可摸死人的吩咐, 但這時談的是大祭司, 即使是父母死去, 也不能摸死人致令自己不潔, 為甚麼呢? 因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12), 因為大祭司責任重大, 對大祭司有更高要求。

「他要娶處女為妻。」(13), 除了像祭司一樣要求不能娶寡婦或是被休婦人外, 大祭司的婚娶對像有更高要求, 他們只能娶民中的處女為妻。這是為甚麼呢?

「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15), 大祭司若不是與本族的處女成婚, 他所生的兒女就會被辱沒, 這是為甚麼呢?因為若不與民中處女結婚所生下的兒女是沒有資格繼承大祭司職分的, 正如大祭司自己因違法的婚姻而失去祭司的資格一樣。這些規定是為了維持祭司職分的聖潔, 惟有這樣他們才配得大祭司資格。

今天我們的起居生活, 待人接物有些甚麼界線嗎? 有甚麼準則嗎? 對祭司和大祭司的吩咐給我們甚麼啟迪嗎?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




[1] 「耶和華對摩西說(21:1, 10, 16, 22:1, 17), 這一個片語把21-22章有關祭司的吩咐分作四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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