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3日 星期日

26.《誰來擔當罪孽?》(民18:1-32)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和你的兒子,並你本族的人,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你和你的兒子也要一同擔當干犯祭司職任的罪孽。(18:1)


18-19章都是有關祭司和利未人職份和要求的說明, 作者將之放在這裏與把第15章放在13-14章之後有異曲同工之效, 實是對第16-17章的回應與反省。[1]
A. 祭司。1-20
   A1
在會幕供職, 1-7
   A2
當得之供物, 8-20
B. 利未人。21-32
  
B1 不可有產業, 21-24
   B2 十分一奉獻, 25-32

在會幕供職 (1-7)有別於利未記有關祭司的身份與職事的說明, 這裏說明了祭司和利未人在會幕供職的性質是「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1), 以色列人所有不聽從神的活動都是干犯聖所的罪(包括祭司自己本人或是百姓中的任何一個人所做的), 由此生出來的罪孽要由祭司和利未人承擔, 所以百姓要去會幕獻贖罪祭, 但實質上獻祭都是祭司獻上的, 所以是祭司擔當了百姓干犯聖所的罪孽。[2]

當得之供物 (8-20)因為祭司擔當百姓干犯聖所的罪孽, 所以百姓在舉祭中獻給耶和華的是至聖的, 都交由祭司經管, 即是一切沒有在壇上燒去的祭物都分給了祭司和祭司的子孫, 祭司家中所有男丁都可以吃用(因為婦女不能當祭司, 所以不能吃用那些祭物)。至於百姓在獻祭中分別為聖給祭司的, 則祭司家中非不潔的男女都可以吃用。

不可有產業 (21-24)以上的獻祭和祭物的安排都已經先後在利未記談論過, 但這一段有關祭司和利未人不可有產業, 與及百姓的十一奉獻是作為利未人的酬勞則是這裏首次提及的。

十分一奉獻 (25-32)曉諭過了利未人後, 接著是上帝叫摩西曉諭利未人的, 就是告訴他們要把從百姓的十一奉獻所得的取出十分之一作奉獻給祭司亞倫, 他們這樣做等同百姓把場上的穀, 或滿醡的酒作十一奉獻一樣, 因為作為神的百姓, 祭司都要把最好的十分之一奉獻給上主。舉祭是在會幕前把祭物舉起搖一搖的動作(參出29:27), 所以那些物品經舉祭後是圓好無缺的, 可以歸給祭司亞倫物(29)

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1), 祭司的職事不是禮儀的主禮人, 是教導以色列民學義, 更是為民擔當罪孽, 就像為我們的罪捨身的大祭司主耶穌, 他道成肉身不是為了要立下守好聖約的規矩, 來主持禮儀, 他來是要擔當世人的罪孽, 要為成就救恩。

今天再沒有舊約的祭司, 因為當相信耶穌, 每一個人都領受了聖靈的膏抹, 都有了祭司的職份(彼前2:9[3]), 我們因此可以像當日的祭司一樣, 享受神每天的賞賜及供應, 但我們同時要為人代求, 幫助別人, 甚至要為別人擔當罪孽, 這是祭司所得的份, 祭司的職事與責任。

作祭司就要預備進入屬靈爭戰, 亞倫以至他的子孫所作的祭司沒有這能力去擔當別人的罪孽, 是神作成這事(8:1-34), 為免忿怒再臨到以色列人, 我們也沒有能力, 是在我們裏頭的聖靈作成這責任, 為免忿怒臨到神所愛的每一個人。

耶和華給祭司的賞賜與供應不是要他們高過其他的以色列民, 不是要他們享受別人勞碌所得的份, 不是為了讓他們去指揮眾人, 而是為了讓祭司可以履行他的責任, 可以站立得穩, 為免忿怒臨到以色列民。

使我為外邦人作基督耶穌的僕役,作神福音的祭司,叫所獻上的外邦人,因著聖靈成為聖潔,可蒙悅納。(15:16)
【祈禱】主啊, 我是滿身是罪的人, 你竟然揀選我作祭司的職份, 我既是無德無能, 又常得罪你, 我願作你的用人, 阿們。



[1] 不少論者認為這兩章應在8-10以後, 但在祭司身份得確認後才出現, 卻能有效加深讀者對此的認識及重視, 五經編者常刻意如此安排, 像電影的導演把一些影像穿插在故事情節中間, 叫讀者適時反省。

[2] 與「罪孽不同, 前者是破壞神人關係的物事, 後者是由此產生的惡果, 如懲罰與咒詛等。

[3]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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