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做什麼,都要從心裡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 (西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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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段落是所謂的基督教家庭法典(又稱家庭大憲章)的一個簡要版本, (類似說明亦見於弗5:22-6:9, 提前2:8-15, 多2:1-10, 彼前2:18-3:7等[1]), 這裏主要說明在家庭中各人商處的應有態度。對於我們, 這些都是老生常談,[2]
然而對當日的收信人言, 這是一種顛覆性的宣告, 因為不單在羅馬帝國的文化中, 就是在猶太人的文化中, 這六方面的待人之道都迴異於當時的社會習慣。
A. 家人相處。18-21
A1 妻子與丈夫, 18-19
A2 兒女與父母, 20-21
B. 主僕相處。3:22-4:1
B1 僕人對主人, 23-25
B2 主人對僕人, 4:1
(家人相處。18-21), 講論的上半是有關夫妻之間和父母與子女間的相處之道, 對於當日看女性為男性的附屬, 事事聽從男士的文化言, 「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 不可苦待她們」(19)是革命性的。至於「作父親的, 不要惹兒女的氣」(21), 也與小孩子必須事事聽從父母的社會風氣大相逕庭。
(僕人對主人, 23-25), 有關僕人對主人的說明是這裏提及的各種說明中最詳盡的(遠比其他關係的說明長得多), 為甚麼會這樣?是因為作僕人的特別需要教導嗎?是因為他們理解能力較差嗎?不是的, 保羅實是想藉著僕人對主人的態度說明基督徒與上帝的關係:「眾人同有一位主人, 就是耶穌基督」。
(主人對僕人, 4:1), 說明主人對待家中的奴僕時, 要「公公平平待僕人」是不可思議的, 因為那時候的僕人都是主人的財產, 根本沒有公平可言。不過, 保羅在這裏再次叫讀者注意信徒與上帝的關係, 就是他們「也有一位主在天上」。
「無論做什麼,都要從心裡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3:23), 保羅告訴我們, 只在對待我們公司的上司時才要有這種態度嗎?對待配偶不用了, 做些主裏相宜的事好了(18); 對兒女不用了, 做些主所悅的事好了(19); 對幫助我們的人可以隨便呼之則來, 揮之則去嗎?當然不是的!
「無論做什麼,都要從心裡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3:23), 這個說明實是所有六種待人態度的說明, 是的, 不論是妻子對丈夫, 丈夫對妻子, 兒女對父母, 父母對兒女, 主人對僕人, 信主以後都要改變了, 才好與得救蒙召的恩相稱, 無論對待何人都要從心裏做, 像是給主做的, 不是給人做的, 這種態度不是只在僕人對主人時應該有, 而是遍及對待妻子, 丈夫, 父母, 兒女, 和僕人。
在日常中怎樣演繹出諸如「穿上新人, 把愛穿上」這些理論性的聖經教導?這個家庭法典實是信徒生活的具體說明, 藉此教導信徒如何活出「榮耀的盼望」(1:27), 和「與基督同在的生命」(3:3)等應許, 與及向著「同得基業」(1:12,
3:24)的目標進發。今天, 我們是怎樣對待我們的妻子, 我們的丈夫, 我們的兒女, 我們的父母, 我們的上司, 我們的下屬?
「無論做什麼,都要從心裡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西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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