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你們已經有的,總要持守,直等到我來。(啟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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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眼目如火焰,腳像光明銅的神之子說」(18), 看得很清楚的主(見1:14), 要審查推雅推喇教會。「腳像光明銅」強調主要施行懲罰(踐踏魔鬼, 參19:15主要用腳踹酒醡)。說明自己是神之子也有對多米田以自己為神之子作對比, 讓人想起這城對羅馬王帝的完全倚賴。[1]
A. 令諭的雙方。18
A1 推雅推喇教會, 18a
A2 主的眼如火腳像銅, 18
B. 令諭的內容。19-25
B1
讚後來更多好行為, 19
B2 要拒絕耶洗別教導, 20-21
B3 不會加別的擔子, 22-25
C. 令諭的應許。26-29
C1 賜權柄制伏列國, 26-28
C2
聽吩咐行必得勝, 29
讚後來更多好行為 (19):表面上推雅推喇教會是很不錯的, 他們在聚會的時候很認真, 在敎會裏很能有愛心信心等的表現, 並且有愈來愈講究的情況, 所以令諭中有「你末後所行的善事,比起初所行的更多」的言說, 然而, 在聚會以外的教會生活呢?
要拒絕耶洗別教導 (20-21):主要責備推雅推喇教會甚麼呢?原來當一方面人去教會時表現得好講究, 但另一方面當他們不在教會時, 竟然像其他不信主的人一樣, 就像從前耶洗別在以色列中領人過的那種淫亂生活一樣,[2]
無怪乎面對多米田政權對基督教會的迫害, 他們無能為力, 軟弱跌倒, 許多人離開了(22)。他們可以做甚麼面對這情況?
不會加別的擔子 (22-25):第24節提及的是那些不隨從假教導的人, 他們不會經驗22-23節那些主加給的懲罰, 他們只要繼續持守已經傳給他們的主耶穌的話語教導, 不單可以免去那些禍患(所謂「別的擔子加在他們身上」之意涵), 並且將會領受更多的恩福。
賜權柄制伏列國 (26-28):那恩福就是有主賜的權柄制伏列國, 27-28節進一步說明他們更可以粉碎魔鬼的作為(像打碎瓦器一樣), 並且神要給他們光明的晨星(比較當時異教的星相指引之說, 特別是金星Venus), 指引前路。
「我曾給他悔改的機會…」(21), 推雅推喇教會裏徒有許多善行(聚會裏依照規矩和禮儀), 卻沒有真知識, 不是因為神的話語沒有傳給他們, 而是因為他們不肯悔改[3], 但眼目如火焰的主看得很清楚, 這樣的人熬不過大患難, 主會照著他們的行為審判他們, 並在患難中被殺死。
今天我們也是這樣的做我們的主日信徒, 然後繼續在日常生活中像不信主的人行各樣神不喜的事嗎?或許我們不會去拜黃大仙, 但卻拜金、拜樓和拜股票, 以權力地位為偶像, 我們不敢犯姦淫, 但心裏面卻沒有排拒情慾的意念, 畢竟我們週圍的人都是這樣做, 和這樣想。要棄絕這些行為這些意念, 要繼續守住神的話, 這是主當日對推雅推喇教會的令諭, 也是今天對我們說的話。
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啟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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